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评估与分析
不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市场准入
中国 21 21 57 52 3 45 1 52 46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65 11 25 87 12 2 39 60 1 0 100 0
转型经济体 52 11 37 79 11 10 37 61 12 0 99 1
发展中经济体 44 10 46 70 2 28 20 75 5 5 81 14
国民待遇
中国 44 1 54 55 0 45 30 20 50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70 5 25 95 3 2 0 97 3 17 83 1
转型经济体 70 3 27 93 3 4 0 88 12 51 48 1
发展中经济体 52 3 45 66 1 33 28 63 9 45 34 21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 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比率 的部门占 比率 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商务 50.0 36.4 22.8 50.0 41.8 22.8
通讯 66.7 43.2 19.8 66.7 57.3 19.8
建筑 75.0 50.0 25.0 75.0 50.0 25.0
分销 90.0 62.5 35.0 90.0 70.0 35.0
教育 75.0 50.0 25.0 50.0 37.5 25.0
环境 75.0 50.0 25.0 100.0 87.5 25.0
金融 76.5 46.3 16.2 76.5 59.6 16.2
健康 0.0 0.0 0.0 0.0 0.0 0.0
旅游 50.0 37.5 25.0 50.0 40.6 25.0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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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市场准入
中国 21 21 57 52 3 45 1 52 46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65 11 25 87 12 2 39 60 1 0 100 0
转型经济体 52 11 37 79 11 10 37 61 12 0 99 1
发展中经济体 44 10 46 70 2 28 20 75 5 5 81 14
国民待遇
中国 44 1 54 55 0 45 30 20 50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70 5 25 95 3 2 0 97 3 17 83 1
转型经济体 70 3 27 93 3 4 0 88 12 51 48 1
发展中经济体 52 3 45 66 1 33 28 63 9 45 34 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单平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
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 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比率 的部门占 比率 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商务 50.0 36.4 22.8 50.0 41.8 22.8
通讯 66.7 43.2 19.8 66.7 57.3 19.8
建筑 75.0 50.0 25.0 75.0 50.0 25.0
分销 90.0 62.5 35.0 90.0 70.0 35.0
教育 75.0 50.0 25.0 50.0 37.5 25.0
环境 75.0 50.0 25.0 100.0 87.5 25.0
金融 76.5 46.3 16.2 76.5 59.6 16.2
健康 0.0 0.0 0.0 0.0 0.0 0.0
旅游 50.0 37.5 25.0 50.0 40.6 25.0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