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评估与分析
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当有越多的WTO成员就某一个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承诺时,中国就越有可能就该部门做出约束承诺;同时中国在入世时始终强调自身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时应依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保留对部分敏感部门的管辖权,从而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承诺结构。为此,选择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作为因变量,将每个服务部门中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作为自变量来检验“讨价还价”模型。样本总数包括分析的所有149个服务活动,自变量的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表3.2.9)计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列于表10。在回归方程(1)和(2)中做出承诺的国家比例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与模型
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比例的系数为负,表明前述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减让上的差别,但其值不具有显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替换了前者,其回归系数变为正号,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断,但其显著性仍不强。方程(3)利用后两个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体现了“部门对等互惠”的谈判准则,同时还注意到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从而证明了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的谈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讨价还价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表10 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的“讨价还价模型”估计(Probit模型)
因变量: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
样本总数:149个
方程(1) 方程(2) 方程(3)
常数 -0.87(-3.83***) -0.87(-3.83***) -0.87(-3.83***)
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 5.01(3.50***) 3.07(2.41**)
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
家总数的比例 -0.48(-0.88) 0.75(2.41**)
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
中国家总数的比例 1.47(0.88) 3.78(3.50***)
说明:***为1%显著性水平,**为5%显著性水平。
五、结论
中国在入世协议书中对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具体承诺和减让,超越“维持现状”的贸易自由化使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维护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身分的权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结构上的缺点(如菜单式的减让方式和保留相当多的非歧视例外)以及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这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补贴提供仅限于本国企业和资格要求是主要的国民待遇限制;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较低;所保留的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严厉。因此减让表的达成与实施将只是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尽管如此,它的示范效应仍是巨大的,增强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预见性,部分割裂了本国土生土长的管理体制与经营低效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产出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吸引外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贸易组织(200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
3 Helleiner,G.K.(1977):"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nada's T-ariff Structure:An Alternative Model."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4:pp.318-326.
4 Hoekman and Kostecki(1995):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From GATT to W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 WTO (2000):Market Access:Unfinished Business.Geneva.
6 WTO (2001):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1.Gen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