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作者/高芸张秀岩
面对当前严峻的发展形势,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惟一出路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产业升级最有效的举措就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周期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向的不确定性较强,而且不同发展阶段又具有不同特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还存在差异,这些特征决定了其所需用的资金数额巨大,融资难度较高。金融的支持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资金,促使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促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并且有利于本地区信用制度的建设。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重要保障。
为更好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吉林省应当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融资体系。
一、推行政府金融支持为主的融资模式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模式上,国家层面的肯定和扶持会给社会各界的融资主体带来更多的信心和投资偏好,而且,政府的金融支持也会给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入很多的资金活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起步阶段一般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研发方面,政府的直接融资和税收上的优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如:尽管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美国政府早在1980年就成立了“超级基金”,用以治理危害废物污染。此外,美国通过了能源政策法案,对个人和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做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去不断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吉林省政府应以财政出资方式来设立与发展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该政府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去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尽可能在资金面上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升级。 (范文网 fanwen.oyaya.net) 同时,政府还可运用财政政策,如税收优惠、减免等手段,引导目前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投资于低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促进全社会共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升级。
二、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间接融资模式
政府的财政支持仅能在短期内解决企业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问题,不能长期对企业的科技研发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且也不利于锻炼企业自主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以信贷市场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仍是吉林省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今后应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小、市场风险大的特点,拓宽投融资业务范围,规避投融资市场风险。
(一)创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贷款种类。
1。抵押贷款。突破传统的贷款抵押方式的限制,接受战略性新兴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保函、服务订单、出口退税等不同抵押方式,尽可能地拓宽企业的有效抵押物,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2。信用贷款。加快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把来自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电力等各方面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使各类信息互相印证,降低企业投机性隐匿信息的机会,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二)完善和拓展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融资担保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为高科技产业,企业发明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担保方式上加强创新,提高对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担保模式。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机构要探索联保联贷等金融模式,不断拓宽这类企业的融资担保渠道。
在担保体系上,一是促进担保公司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可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二是发展依托合作关系的企业互保和面向特定产业的专业化担保公司,成立由企业联合组建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实行封闭运作,为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加快对再担保公司的建设,减小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三)引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多元化主体融资模式。
对金融机构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产业规模、商业运作、市场培育等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的法人,往往会规避风险,尽量减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因此,为分散市场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可引入多元化主体融资模式。如: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期,可以采用银团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模式。银团贷款相对双边贷款来说可以均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与企业谈判地位。同时,各家银行可以从资金投入环节了解并影响企业整体投资路径和发展进程,从而避免企业过度投资和融资,减少道德风险。
三、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
吉林省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直接融资模式落后。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不确定性大”的特点,更适合通过以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筹资。
(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已有20余年发展历史的我国资本市场,其容量已得到扩展,形成了包括创业板、中小企业版、新三板等在内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在此大背景下,一是今后要推动形成以创业板市场为核心的创新机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和指导力度,为企业上市提供规划、辅导、咨询等。二是要继续加快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的企业上市步伐。因为处于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与收益都适中,可选择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路径来获得资金支持;处于升级过程中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风险低而收益高,产业增长速度趋于稳定,这时可通过主板上市路径获得金融支持。三是要积极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仿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做法,采取措施对新三板市场进行扩容。
(二)推进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
传统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债门槛较高,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难以达到。虽然这些产业中单个载体企业的融资规模小,但可以考虑尝试多个载体企业以集群方式发行债券或票据。这种发债方式又称为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可以灵活设置债券或票据的发行期限,以满足不同融资期限载体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不断丰富债券的品种,逐步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的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产品,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的流动。
(三)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1。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吉林省目前很多风险投资都投向了一些盈利性较高的传统产业部门,对吉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较小。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软环境建设,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创造宽松的运行环境。如出台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风险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吸引在成熟市场具有实践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来吉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风险投资。同时为促使风险投资人进入初创企业,可鼓励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人建立联合体,促使风险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2。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手段,也是当前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相结合的有效平台。如:辽宁提出用3—5年的时间,在省内建立50只左右创业投资基金。2011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式批准了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这两支基金已成为东北地区最先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主体。今后应依据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量身定做具有地域资源优势、技术和产业优势的各类产业基金,鼓励产业内的龙头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形成多个产业投资基金共同促进各个行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协同聚集效应。
《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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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芸张秀岩
面对当前严峻的发展形势,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惟一出路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产业升级最有效的举措就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周期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向的不确定性较强,而且不同发展阶段又具有不同特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还存在差异,这些特征决定了其所需用的资金数额巨大,融资难度较高。金融的支持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资金,促使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促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并且有利于本地区信用制度的建设。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重要保障。
为更好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吉林省应当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融资体系。
一、推行政府金融支持为主的融资模式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模式上,国家层面的肯定和扶持会给社会各界的融资主体带来更多的信心和投资偏好,而且,政府的金融支持也会给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入很多的资金活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起步阶段一般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研发方面,政府的直接融资和税收上的优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如:尽管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美国政府早在1980年就成立了“超级基金”,用以治理危害废物污染。此外,美国通过了能源政策法案,对个人和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做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去不断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吉林省政府应以财政出资方式来设立与发展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该政府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去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尽可能在资金面上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升级。 (范文网 fanwen.oyaya.net) 同时,政府还可运用财政政策,如税收优惠、减免等手段,引导目前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投资于低风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促进全社会共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升级。
二、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间接融资模式
政府的财政支持仅能在短期内解决企业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问题,不能长期对企业的科技研发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且也不利于锻炼企业自主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以信贷市场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仍是吉林省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今后应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小、市场风险大的特点,拓宽投融资业务范围,规避投融资市场风险。
(一)创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贷款种类。
1。抵押贷款。突破传统的贷款抵押方式的限制,接受战略性新兴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保函、服务订单、出口退税等不同抵押方式,尽可能地拓宽企业的有效抵押物,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2。信用贷款。加快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把来自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电力等各方面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使各类信息互相印证,降低企业投机性隐匿信息的机会,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二)完善和拓展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融资担保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为高科技产业,企业发明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担保方式上加强创新,提高对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担保模式。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机构要探索联保联贷等金融模式,不断拓宽这类企业的融资担保渠道。
在担保体系上,一是促进担保公司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可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二是发展依托合作关系的企业互保和面向特定产业的专业化担保公司,成立由企业联合组建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实行封闭运作,为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加快对再担保公司的建设,减小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三)引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多元化主体融资模式。
对金融机构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产业规模、商业运作、市场培育等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的法人,往往会规避风险,尽量减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因此,为分散市场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可引入多元化主体融资模式。如: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期,可以采用银团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模式。银团贷款相对双边贷款来说可以均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与企业谈判地位。同时,各家银行可以从资金投入环节了解并影响企业整体投资路径和发展进程,从而避免企业过度投资和融资,减少道德风险。
三、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
吉林省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直接融资模式落后。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不确定性大”的特点,更适合通过以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模式筹资。
(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已有20余年发展历史的我国资本市场,其容量已得到扩展,形成了包括创业板、中小企业版、新三板等在内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在此大背景下,一是今后要推动形成以创业板市场为核心的创新机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和指导力度,为企业上市提供规划、辅导、咨询等。二是要继续加快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的企业上市步伐。因为处于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与收益都适中,可选择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路径来获得资金支持;处于升级过程中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风险低而收益高,产业增长速度趋于稳定,这时可通过主板上市路径获得金融支持。三是要积极推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仿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做法,采取措施对新三板市场进行扩容。
(二)推进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
传统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债门槛较高,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难以达到。虽然这些产业中单个载体企业的融资规模小,但可以考虑尝试多个载体企业以集群方式发行债券或票据。这种发债方式又称为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可以灵活设置债券或票据的发行期限,以满足不同融资期限载体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不断丰富债券的品种,逐步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的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产品,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的流动。
(三)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1。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吉林省目前很多风险投资都投向了一些盈利性较高的传统产业部门,对吉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较小。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软环境建设,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创造宽松的运行环境。如出台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风险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吸引在成熟市场具有实践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来吉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风险投资。同时为促使风险投资人进入初创企业,可鼓励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人建立联合体,促使风险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2。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力手段,也是当前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相结合的有效平台。如:辽宁提出用3—5年的时间,在省内建立50只左右创业投资基金。2011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式批准了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这两支基金已成为东北地区最先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主体。今后应依据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量身定做具有地域资源优势、技术和产业优势的各类产业基金,鼓励产业内的龙头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形成多个产业投资基金共同促进各个行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协同聚集效应。
《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