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国家职能与财政职能的再认识?——兼评公共产品论与双元结构论
财政是执行和实现国家职能的手段,具体讲就是制导社会分配的手段。不能简单地认为仅仅是保证国用。从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来说,一要通过要素的分配来制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进步,保证生产按照生产力再生产规律来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原理,“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而且是依靠这个手段来发展的”。这就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远景目标、战略目标的依据,也是制定技术政策的战略要求的依据。只有实现生产力再生产规律的要求,才能达到真正的高速度、高效益。二要通过利益的分配来制导社会经济结构,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配置不同的生产关系,并使各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下,各得其所,各守其位,遵守补充的地位,有序地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和首创精神。这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生产力再生产的高速发展扫清道路、解放生产力的原理。
这两条原理,就是生产力再生产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就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和逐步达到最终目的共同富裕的方法。?
一、认识国家的本质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阶级是由差别而来的,所以国家将随差别的消失而消亡。商品、货币、市场,也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变化直至自行消亡。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财政是执行和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离开了国家职能,就不能认识财政职能,由于国家有阶级性,因而财政也有阶级性,离开阶级属性,就不能认识财政的本质。我们批判以阶级斗争为纲,但不能批判阶级观点,更不能批判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弄清楚财政属性,就必须首先弄清楚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的属性。?
(1)公共权力,就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权力。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在社会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相应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1〗恩格斯在这里讲的国家是以协调社会生产、分配、交换行为规则,维持商品生产、交换的秩序。正如现代人所说的规范化、法治化的意思。这一点正好说明了法、国家职能是生产方式的一个要素,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又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这同某些理论家提出的“政企分开”、“国家不管经济”是针锋相对的。?
(2)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社会分工的需要才产生国家,因此要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成果的分配来认识国家的起源与国家的属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2〗。这里恩格斯又进一步阐明了这种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的职能,由于分配上的差距,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因而在剥削阶级掌握政权执行社会公共权力的条件下,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剥削。这样国家就从为群众服务的职能变为镇压被剥削阶级的阶级专政职能。?
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评与批评化的道德》一文中指出:“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因此,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3〗。所以,社会的公共关系,如同政治关系一样,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所以,公共权力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权力。?
(3)恩格斯说: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因之它就获得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4〗。所以马克思称
剥削阶级统治下的财政是第二重剥削。?
(4)国家作为一个阶级的组织,为了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必须用暴力把被统治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条件下,成为巩固这个生产方式的手段。所以恩格斯又说:到目前为止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的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所以凡有阶级存在,就要有国家,而且是由一个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专政的国家,以巩固它的生产方式和维护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建立经济秩序。这个原理足以说明那些只承认国家是政治的组织不应管理国民经济的主张与言行是错误的。?
(5)关于国家消亡问题。“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为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5〗。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论证了国家消亡是在生产力大大发展,社会产品大大丰富,人们的觉悟大大提高的条件下,消除了两极分化、消除了差别、消除了阶级对立为基础的。无疑这是我们未来的目的,又是我们这个社会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的任务。要缩小差别,必须承认差别,认识差别产生的原因,从而创造消除差别的步骤和方法,并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的步骤。?
上面我反复引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国家的产生和社会职能的论述,为的是用他们的话来说明,国家是用一个共同规则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形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公共权力的机关”,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所征集的“公共财”,因之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用“公共开支”的理论来解释财政,似乎是有根据的。因为他们从私有制的角度作为分析的根据,所以把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分配同私人分别开来,不是按资产分配而是按国家权力进行分配,并把这种分配称之为以公共需要为目的而集中的公共产品。这样的推论从现象和形式逻辑来说,也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政府支出中的公共事业设施开支、社会福利开支、甚至镇压劳动人民的支出,也是为了维持“社会安定”的。所以把财政称之为公共财也就有道理了。然而这是不对的,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他们对国家的阶级属性即国家的阶级专政职能没有弄清楚。用“公共财”的理论来说明财政就是把阶级抽象掉了,是一种掩盖阶级矛盾的手法,因为他们把性质的定位定错了。不管这种定位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是错误的,必须澄清,必须纠正。?
特别是我们在纠正左倾的错误后,又发生了另一种偏向,即不注重阶级分析了。谁要说进行阶级分析、谁要说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就有人出来指责你,诬蔑你是左倾路线回潮。其实这一条正是小平同志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最为重要的一条。?
还有人对改革开放的方针进行片面的解释,要求政府退出经济领域,实现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守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