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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督导机制和商业银行的地位


,让他们可以根据企业业绩的好坏来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于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因为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更为残酷。⑤

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控制权应如何安排?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应享有撏镀狈窬鋈〝,行使部分控制权。其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在逐步地走上商业化经营的轨道,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商业化经营机制在慢慢地确立,其市场利益主体性得到强化。二是如前所述,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已经高达近80%,而且除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经营效益明亏或暗亏,经营难以维继。在这种自然依存状态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当取得对部分企业的控制权,行使对企业的监控职能,保护银行的正当合理债权。三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在拥有对国有企业的大量金融债权的背后,是对居民的大量储蓄负债,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对现有状况下的部分国有企业不拥有一部分控制权,那么企业的逃债、废债行为将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进一步恶化,不适应加入WTO之后与外资银行的金融竞争的需要,尤其是银行支付危机等金融风险加大。

第三,摯畋愠禂问题的解决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国有企业归国家和撊?駭所有,全民拥有对国有企业的摷喽饺〝,这种产权安排使终极所有者模糊,以致撊?駭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摯畋愠禂现象,比规范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分散的个人股东的摯畋愠禂现象更加严重,实际上谁也不监督。事实上,从国有企业经理的角度讲,因为他是政府的代理人,他希望因撍?姓邤缺位,或在政府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扩大自己的权力;即使在经过改制的股份制企业中,他们也希望股东是分散的,对工作不那么负责。这种所有权分散或终极所有者模糊的企业,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造成经济效益损失。中国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对国有企业经理的监督不力。所以,国有企业控制权相对集中对企业经理的监督是十分重要的。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理论:摰笨刂迫??性谏偈?蹲收呤种惺保?捎谡加衅笠道?娴拇蟛糠郑??潜瓤刂迫ǎㄈ缤镀比ǎ┓稚⒃诤芏嗤蹲收呤种惺备?菀撞扇∫恢滦卸?<?械男问接卸嘀郑?绱蠊啥?⒋笳?ㄈ说葦,摻?蠖钕纸鹨?笕ê透稍笠抵饕?霾叩哪芰α?翟谝黄穑?笳?ㄈ送ü??堑南嗷?刂迫?梢员刃≌?ㄈ烁?苡行У卦际??頂。⑥ 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债权已经占国有企业资产的绝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以积极投资者的身份积极地参与国有企业的督导,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担保行为、组织设置、兼并重组等系列问题上享有撏镀狈窬鋈〝,防止国有企业出现撃诓咳丝刂茢及腐败、越权等行为。

三、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撏镀狈窬鋈〝的企业督导机制设计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事后弥补上,而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上却处于没有摲⒀匀〝的地位,甚至在国有企业几乎资不抵债的时候,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即使经人民法院判决,银行也往往是撚?斯偎疽才馇??淞斯偎靖?馇當。按照标准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享有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通过破产机制来约束经理人员。企业破产意味着经理人员要丢掉饭碗,这对企业经理是不利的。破产机制还同经理的声誉机制联系在一起,经理日常的经营行为有一种撚谰脭记忆,这种摷且鋽留给社会就是一种撋??。公司的破产,对经理来说是一种撋??损失,它可以作为一种威慑力量来约束经理的行为。然而,在中国却并非如此,如文章开头所述。破产不是用来约束经理,反而是被多数企业和地方政府用来作为逃废银行债务的工具,即使在破产之后,大多数国有企业经理仍然在位或在其他企业的经理岗位上任职。所以说,银行作为债权人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拥有企业控制权,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这种事后监督的摱降蓟?茢是无效的。

如何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的摱降蓟?茢中拥有真正的撏镀狈窬鋈〝以及拥有怎样的撏镀狈窬鋈〝?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前或事中的监督机制。而要使这种机制得以实行,就得让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以积极的投资者身份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中拥有撏镀狈窬鋈〝,以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这种撏镀狈窬鋈〝有两重含义:一要有投票权,二要有否决权。监督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性进行评价和选择,以掌握对投资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二是在向企业提供投资资金后,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其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投资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利用进行财务审查,防止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摰赖路缦諗问题。三是在对国有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和任命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其获得的信息行使撏镀狈窬鋈〝。四是在对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合并、机构设置等问题上,可以根据其自身利益行使撏镀狈窬鋈〝。

须作重点强调的是,在国有企业督导机制中,上述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参与及其撏镀狈窬鋈〝的作用,不仅能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资不抵债的时候作事后控制和处理,更重要的是能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信息,并根据相应情况行使撏镀狈窬鋈〝,这是事前调节有效性的一个关键。其最终督导结果有两点:一是可以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中出现的撃诓咳丝刂茢问题,以及当地政府独揽当地国有企业生死存亡大权的撜??刂茢问题;二是可以保护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债权的安全,维护金融系统的正常、健康及有效运转,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

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的有效行使还需要一个条件,即人民银行从法制上规定一户企业一个银行帐户。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监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撏镀狈窬鋈〝。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的摯婵畲笳綌无序竞争,把多头开户作为竞争手段多拉客户,这种做法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有利空间,国有商业银行的

撏镀狈窬鋈〝也将被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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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转引董裕平:《转轨企业的资本结构分析》,《金融研究》,1999年第1期。

②参见周小川:《经济学中的微观制度概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4期。

③参见迈克尔·詹森、威廉·梅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上海三联书店《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1998年3月版,第8-9页。

④参见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版,第83-85页。

⑤参见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97-141页。

⑥参见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0-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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