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FDI流动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外资企业与当地厂家建立联系的程度取决于相关成本、利润以及企业在观念和战略上的差异。影响在发展中国家采购规模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当地是否具备供货能力。建立联系常遇到的一个障碍是国内供货厂家缺乏效率,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跨国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建立与当地供货厂家的联系,而政府在促进联系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启用当地供货厂家的意愿会受到政府针对建立联系过程中的各种障碍所制定的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受启用国内供货厂家的效益、降低成本。
促进联系的具体措施:提供信息、牵线搭桥、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旨在提升国内厂家技术能力的方案,与外资企业合作制定国内供货厂家的培训计划,以及便于国内供货厂家获取资金的各项方案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已经建立起促进联系的综合方案,有选择的针对一些行业或者企业采取不同的配套政策方案,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政府常常有针对性的介入有益于联系的增加,从而有利于知识从跨国公司向东道国富有活力的企业部门的传授。促进联系方案越是能与中小企业(SME)发展和有针对性外资政策紧密配合,取得成果的可能性越大。
二、影响国际FDI流动的主要因素
在FDI流动的理论框架中,20世纪中期以后,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影响的是产业组织理论。海默博士首先从产业结构角度对FDI进行解释。认为如果外国跨国公司的产业组织结构与当地公司完全相似,他们进入当地市场就无法获取利润,因为到另一国生产会产生额外交易费用。跨国公司要到国外进行投资生产,就必须具备某种独特的所有权优势,如技术优势和规模经营所造成的低成本优势,这种优势足以抵消在生产国与当地公司竞争的种种不利因素。
海默之后,许多经济学家进一步充实了FDI产业组织理论。其中邓宁提出了著名的“OLI”理论。他认为,拥有强大实力对外投资的企业需具备3个优势,这就是: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
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是指别国企业难以获得的产品或生产工艺,如专利或蓝图,也可以是一些特有的无形资产或能力,如技术、信息、管理、营销等技能,企业的创新精神,企业组织系统,中间或最终产品市场的渠道。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所有权优势赋予企业有益的交易能力或成本优势,足以抵消其在海外经营的不利因素。
除此之外,国外市场还须具备区位优势,使海外生产的利润高于国内生产再出口到海外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区位优势不仅包括资源禀赋,还包括经济和社会因素,如市场规模和结构,市场发展的前景和潜力,文化、法律、政治和制度环境,政府法制和政策等。
最后,跨国公司必须具有内部化优势。一家企业拥有专利产品或生产工艺,在国外组织生产可能比出口更有利,但如果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它还可以选择特许一家外国公司生产其产品或使用其工艺。但由于这些无形资产在交易中的市场缺陷,有时候产品在公司内部开发更为有利,即所谓内部化优势。
根据“三优势理论”,企业越是发现在国外开发这些所有权优势有利于其自身的利益,就越倾向于组织国外生产。
以上就是FDI流动机制的传统理论,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快等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FDI流动的影响因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追求核心能力的企业经营战略,推动了加工基地的转移
1990年美国学者C.K.Prahalad和Gary 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中提出“公司核心能力”这一概念,后来经过其他学者的补充,其理论日益成熟。加强核心能力,发展核心优势,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点。企业所能支配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应退出与核心业务无关和背离的领域,避免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因此,很多企业在经营中侧重于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而将其他环节以委托加工等方式转移出去。电信技术的发展也使企业能更好的实施外部委托。虽然部分环节的转移会对最终产品的整体性能或质量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对其进行检测、控制和调整。企业的这一战略的转变就促进了企业间的横向并购。
(二)各国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政策,为吸收外资创造了机会
1996年以来,在WTO范围内,先后达成了关于电信技术产品和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在1997年底又达成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于1999年3月生效,有70多个国家参加,同意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自由化意味着要对外开放,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这在电信业属于国营的国家中,会促使其行政监控和法律限制的放松或消除,从而刺激FDI的流入。
在并购规模不断升级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超大型的TNC,大大提高了有关行业生产和市场份额的集中度。这对西方的反垄断法提出了挑战。给世界级企业集团松绑的要求日益强烈,这在西方立法中已有所反映。例如,美国1999年通过新法案,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限制条款,这就为美国金融资本在国内外并购扫清了障碍。
另外,一些国家也放松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这为跨国公司的购并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如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东盟和韩国就进一步放松对外资的限制。在1997年以前,外资购买韩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有限制的,即不超过一家上市公司全部股权的10%,1997年11月放宽至55%,到1998年底对大多数公司取消了限制。这类规则的变化,使韩国和泰国等国FDI流入出现了快速增长。
(三)私有化加快和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促进了资本流动
私有化是收购的一种特殊方式。在拉美和中东欧地区,私有化是吸引FDI的重要手段,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私有化也在增加。
1998年,全球总计1145亿美元的私有化出售中,非OECD国家私有化出售占285亿美元,大部分在巴西。1999年拉美私有化急剧减少,但发达国家私有化出售趋势仍在持续。90年代中期,外国收购私有化企业在跨国并购总价值中的比重达到10%,1999年为6%。一些国家的电信和公共事业等资本密集型基础设施行业,以及汽车和石
油等产业重组相关行业的私有化吸引了大量的资金。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巨额并购交易大多数都与私有化有关。
(四)文化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习惯差异,也对国际FDI流动造成影响
在投资习惯上,欧美更侧重于并购。从跨国并购的交易额上看,9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是最大的并购者,只有1998年英国居首位。美英一直是并购的主角,1997和1998年美英在全球跨国并购总额中合计约占1/3和1/2。而日本的FDI流出重点在亚洲,一般是新建方式,只有到欧美才较多考虑并购。另外由于日本的历史文化形成的财阀经济结构,也阻碍了外资进入日本。所以日本在国际FDI流动中的份额日益萎缩。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由于这种投资习惯的不同,日本和欧美所受的影响也产生较大差别。日本在东南亚有很多通过新建方式设立的工厂,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到了很大冲击,多数都面临严重的财务问题。而欧美国家则注意到,在危机中东南亚各国普遍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并且有一些很有潜力的企业,在危机中陷于困境,这相当于为欧美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并购机会,所以在危机中有大量欧美资金流入东南亚。日本则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五)电信业和金融业购并的迅猛发展,为其他行业跨国并购提供了良好手段
由于信息革命的深化和《基础电信协议》、《信息产品协议》等多边协定的作用,电信服务业已经并将继续发生剧烈变动,各国电信产业结构将会出现大幅度调整,市场开放步伐也大大加快,传统电信业的跨国购并以及网络公司的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