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债券融资与发展研究
风险防范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作为企业外部资金主要供给渠道的国有商业银行,其资产质量仍然十分令人担忧,尽管剥离了部分不良资产,但不良贷款率仍然比较高;加上部分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受到市场冲击,企业风险将很快转化成银行风险,而国有银行的风险就直接表现为国家风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化解风险的根本出路一是真正形成企业良好的市场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企业融资机制,将融资风险的传导效应直接作用在企业自身,政府只通过政策制定和环境治理为企业创造低风险的市场经营环境。企业债券、股票以及中小企业市场融资毫无例外都会成为这种融资体制的基本品种。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宏观调控将以适应微观经济竞争机制形成而进行调整,政府将通过逐渐降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强度,创造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企业直接融资体制生成的环境。债券融资发展缓慢与现行管理体制、社会公众认识以及管理运行机制等都有很大的关系,需要在认识上正本清源,在管理制度上积极调整。鉴于债券市场形成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其政策措施研究应分阶段进行,从近期(“十五”期间)和中长期(2005-2020年)两个阶段提出,近期侧重在制度法规上进行调整和改革,中长期侧重在市场的培育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强化。
(一)“十五”期应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1、改革政府对债券方式的管理。应强化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高度,重视对发展直接融资的认识。政府的管理应从重视行政审批控制向重视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化;从直接管理向监控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间接管理转化;从单纯重视企业融资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转化。其次要逐步改革国家对企业债券计划总量控制、项目审批和规模管理的方式,逐步向政府部门制定债券融资资格标准,发债企业据以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通过核准制和备案制发行债券方式过渡。第三是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制度使中介服务保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直至取消资格;强化债券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快机构自律的建设,充分发挥自律和一线监管的作用,弥补政府在行业监管能力方面的不足。
2、加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条款应明确地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统一规范提法和管理,《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券的条款必须统一,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
3、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条例应该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审批制度、利率水平、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个方面,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
4、尽快制定与管理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管理条例与相应的配套措施结合,才能发挥出管理的效能,近年配套措施应重点在八个方面:①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申报核准工作;②关于企业债券信誉评级工作;③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担保工作;④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承销工作;⑤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工作;⑥关于律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工作;⑦关于信息披露工作;⑧国家管理机关还必须明确企业债券印制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从长远(2005-2020)发展企业债券应注重市场的培育完善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市场化水平。
1、修改有关管理条例,还企业债券本来面目。
国家关于企业债券的管理条例,要合理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将现实中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统一起来。放开对发债主体的限制,要逐渐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来界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债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特点确定,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考虑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发行债券,可以考虑纳入市政债券;而股份有限公司和具备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
2、逐步规范债券管理,加强债券风险制度的建设。
证券市场是严格的法制监管市场,对债券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对确保债券兑付有积极作用。首先要建立企业债券的财产抵押机制。第二要规范评级体系,要有与我国企业运行基本吻合的评级体系,与我国市场发育基本适应的规范的评级行为,评级结果能真正成为投资者投资的基本依据。第三要在适当时候修改破产法,利用破产重组制度、破产管理人等制度促使企业尽可能偿还债务。第四是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
3、丰富债券品种,逐步形成债券市场利率机制。
成熟资本市场的债券一般分为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国有企业,而国企发行债券,有政府债券的性质,政府事实上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设计企业债券品种,要立足于国情,从长远发展看,将债券市场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
债券利率是反映债券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组成,利率高低反映出投资的价值,是决定是否购买债券的重要依据,利率定得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从利率的本质看,必须反映发行人信用状况,反映债券供求状况、必须逐渐完善债券利率形成机制。
4、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通过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要努力通过中介机构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的提高,来强化中介机构对发债企业的监督和约束能力。要达到这样的结果,需要赋予中介机构必要的监督职能;同时还应该对所有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由于弄虚作假的材料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必须追究相应的中介机构的财产的赔偿责任和财产的清偿责任。
5、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债券市场,促进市场尽快形成完备的功能。
由于我国发行债券的企业受不同的市场规模、投融资规模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需要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与之相适应,不仅应该有场内交易所,同时还应该有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
6、从制度上保证发债企业成为真正的富有市场化效率的企业。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成败的关键在于培育高效率的企业,企业是债券市场的基石,我们只能通过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起一大批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真正的企业,才能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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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宏观调控将以适应微观经济竞争机制形成而进行调整,政府将通过逐渐降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强度,创造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企业直接融资体制生成的环境。债券融资发展缓慢与现行管理体制、社会公众认识以及管理运行机制等都有很大的关系,需要在认识上正本清源,在管理制度上积极调整。鉴于债券市场形成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其政策措施研究应分阶段进行,从近期(“十五”期间)和中长期(2005-2020年)两个阶段提出,近期侧重在制度法规上进行调整和改革,中长期侧重在市场的培育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强化。
(一)“十五”期应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1、改革政府对债券方式的管理。应强化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高度,重视对发展直接融资的认识。政府的管理应从重视行政审批控制向重视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化;从直接管理向监控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间接管理转化;从单纯重视企业融资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转化。其次要逐步改革国家对企业债券计划总量控制、项目审批和规模管理的方式,逐步向政府部门制定债券融资资格标准,发债企业据以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通过核准制和备案制发行债券方式过渡。第三是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制度使中介服务保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直至取消资格;强化债券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快机构自律的建设,充分发挥自律和一线监管的作用,弥补政府在行业监管能力方面的不足。
2、加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条款应明确地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统一规范提法和管理,《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券的条款必须统一,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
3、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条例应该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审批制度、利率水平、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个方面,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
4、尽快制定与管理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管理条例与相应的配套措施结合,才能发挥出管理的效能,近年配套措施应重点在八个方面:①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申报核准工作;②关于企业债券信誉评级工作;③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担保工作;④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承销工作;⑤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工作;⑥关于律师事务所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工作;⑦关于信息披露工作;⑧国家管理机关还必须明确企业债券印制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从长远(2005-2020)发展企业债券应注重市场的培育完善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市场化水平。
1、修改有关管理条例,还企业债券本来面目。
国家关于企业债券的管理条例,要合理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将现实中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统一起来。放开对发债主体的限制,要逐渐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来界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债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特点确定,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考虑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发行债券,可以考虑纳入市政债券;而股份有限公司和具备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
2、逐步规范债券管理,加强债券风险制度的建设。
证券市场是严格的法制监管市场,对债券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对确保债券兑付有积极作用。首先要建立企业债券的财产抵押机制。第二要规范评级体系,要有与我国企业运行基本吻合的评级体系,与我国市场发育基本适应的规范的评级行为,评级结果能真正成为投资者投资的基本依据。第三要在适当时候修改破产法,利用破产重组制度、破产管理人等制度促使企业尽可能偿还债务。第四是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
3、丰富债券品种,逐步形成债券市场利率机制。
成熟资本市场的债券一般分为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国有企业,而国企发行债券,有政府债券的性质,政府事实上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设计企业债券品种,要立足于国情,从长远发展看,将债券市场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
债券(市政债券)和公司企业债券是基本方向。在这样的基础上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企业债券品种体系。
债券利率是反映债券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组成,利率高低反映出投资的价值,是决定是否购买债券的重要依据,利率定得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从利率的本质看,必须反映发行人信用状况,反映债券供求状况、必须逐渐完善债券利率形成机制。
4、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通过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要努力通过中介机构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的提高,来强化中介机构对发债企业的监督和约束能力。要达到这样的结果,需要赋予中介机构必要的监督职能;同时还应该对所有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由于弄虚作假的材料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必须追究相应的中介机构的财产的赔偿责任和财产的清偿责任。
5、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债券市场,促进市场尽快形成完备的功能。
由于我国发行债券的企业受不同的市场规模、投融资规模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需要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与之相适应,不仅应该有场内交易所,同时还应该有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
6、从制度上保证发债企业成为真正的富有市场化效率的企业。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成败的关键在于培育高效率的企业,企业是债券市场的基石,我们只能通过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起一大批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真正的企业,才能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与发展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