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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OFDI的业绩、地位与政策启示——从中国OFDI动因的角度考察


企业在我国OFDI的特殊地位短期是不会动摇的,而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在OFDI中还应该有更大的担当。
  
  三、国有企业OFDI业绩与特殊地位的政策启示
  
  客观评价国有企业OFDI的绩效,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在我国OFDI的地位,对我国OFDI战略的优化与OFDI模式的创新有如下政策启示意义。
  
  1.将国有企业OFDI的宏观经济利益还原为企业的投资收益
  
  目前,国有企业OFDI存在的种种缺陷和现有OFDI体制的弊端的症结,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没有理清。国有企业OFDI的收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OFDI的市场收益,二是作为国家宏观利益贡献者的隐形补贴。国有企业响应政府战略要求的OFDI商业利益损失,政府是以“看得见的手”为源头的隐形补贴和政策倾斜的垄断优势利益进行补偿⑦。问题是国有企业OFDI的宏观利益一直没有科学量化,从而使得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非合作博弈。国有企业利用政府的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通过寻租的方式多获得隐形补贴;而政府为了保证国家发展战略在OFDI中得到贯彻,规避企业不当逐利行为,往往强化行政的干预和指令强度,国有企业的OFDI经营主体地位被“架空”、所有权虚位和经营权篡位,经营绩效“制度性”不佳,其实背后有着难言的国家战略贯彻的要求。因此,在尽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内部激励不相容的同时,要改变政府隐性补贴的利益均衡方式,将国有企业OFDI的宏观经济利益还原为企业的投资收益。虽然国家所获取的国有企业OFDI宏观利益目前在技术上还不易被量化,但应该朝着这个方向,通过相应的政策和机制设计,对国有企业资源型OFDI的宏观效益进行科学的评估、测算,市场化地将其转换还原为企业的市场收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OFDI的关系。
  
  2.细化和分类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
  
  根据新制度理论的观点,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是组织与制度互动的结果,目前人们在解释OFDI行为和设计OFDI政策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因素⑧。由于特定的体制背景,我国OFDI投资主体有着显著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二元结构特征,虽然其他国家的OFDI投资主体也分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但其差别远没有中国这样突出,差别的影响也没有中国这样深刻。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OFDI,不论是投资机制、行为特征还是投资区域的选择,都有相当明显的差异,二者适用的对外投资理论也不一样。国有企业的OFDI主要适用于“优势论”理论来解释。政府隐形补贴和政策门槛构成的“国家专有优势”,使资源导向型的国有企业OFDI主要是具有一定所有权优势的顺向OFDI。而民营企业的OFDI行为主要适用于“过程论”理论来解释,民营企业的OFDI主要是市场导向型,不管是寻求技术逆向溢出的逆向OFDI,还是寻求市场效率的顺向OFDI,都不具备对外投资优势,是通过渐进的“干中学”实现动态扩张⑨。因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OFDI对政府的政策体系的需求也就不完全一样。中国正处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巨大变革过程中,OFDI政策要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同OFDI主体行为的诱导和影响,OFDI投资绩效的提高和投资体制的完善,应该从结构的视角进行思考,分类和细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OFDI的差异出发,制定更有针对性的OFDI区别引导与管理政策;针对不同动机的OFDI行为,建立分类的监管制度与办法。细分和分类的OFDI政策体系的设计取向,对民营企业来说,最需要的是增加制度安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和减少“制度逃离性”的低效率OFDI行为;而对国有企业来说,是要增加制度安排的规范性,避免和减少政府随意性对国有企业OFDI绩效的不利影响。
  
  3.国有企业OFDI要审慎利用自身所有权属性的特定优势
  
  国有企业既不具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也很难用小规模制造、技术地方化等优势解释,其OFDI能力的重要来源,得自政治体制的异质性资源⑩。许多国家已意识到中国特定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这种“先天”特殊优势,对中国政府利用国有企业OFDI实现全球战略的意图越来越戒备,在审批我国国有企业大的资源类投资项目时,政治方面的考虑往往占据了主导地位,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国有企业OFDI的政治和社会风险。特别是在西方“中国威胁论”的推波助澜下,国有企业的一些正常的并购项目,被说成是中国政府“用来锁定全球资源、实现能源外交的政治手段”,因而往往无法实现。因此,国有企业OFDI应审慎权衡自身所有权属性的优势和约束,充分重视东道国意识形态的阻碍,灵活选择合资合作等投资方式,以规避OFDI的政治风险和民族风险。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思维惯性和项目的特殊性(多为能源、资源性项目),往往对当地的经济民生发展缺乏关注和带动,较少雇用当地员工,导致企业经营和当地发展不一致,与东道国社会利益上的融合不够,加大了政治和民族风险的可能性。例如,中国在非洲、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一些能源、资源投资项目,由于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明显,为当地创造的就业机会不多而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因此,国有企业要注重与当地社会经济的融合,有效运用本土化战略,用当地的办法解决当地遇到的问题,用当地的人管理当地的企业,保障了国外公司的正常良好运作和OFDI预期的绩效。
  
  注释:
  
  ①李敬、冉光和、万丽娟:《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综合动因分析》,《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②④⑤⑩裴长洪、樊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特定优势》,《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第1期。
  
  ③赵洪:《中印两国对外投资比较研究》,《南亚研究》2010年第4期。
  
  ⑥姚树洁、刘贻佳、迪伦·萨瑟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海外资源寻求型并购——中铝并购力拓的案例分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⑦⑧⑨阎海峰、黄烨菁、罗志松:《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
  
  阎大颖、任兵、赵奇伟:《跨国并购抑或合资新建——基于制度视角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决策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12期。
  
  作者简介:李享章,男,1955年生,湖北武汉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常州,213001

国有企业OFDI的业绩、地位与政策启示——从中国OFDI动因的角度考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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