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德国、捷克的国有资产出售运作方式及其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一、英国的国有资产出售运作方式?
(一)主要过程 ?
英国始于1979年的私有化浪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出售了那些虽为国有、但已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进行商业运作的企业,如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爱默森国际公司(Amersham International)和皇家军工厂(Royal Ordnance)。在政府对其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之后,这些公司基本上以现有形式被直接出售给私人部门。在第二阶段(始于1984年),私有化的范围扩展到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部门,如英国电信(BT)、英国天然气公司(British Gas)、苏格兰电力公司(ScottishElectricity),以及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等。由于这类公司一般都规模庞大,私有化主要采取了公开上市方式。这一阶段也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重组以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并且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私有化之后企业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管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在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私有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那些必须依赖政府补贴才能维持经营的企业也包括进来。这主要包括公共运输系统和邮政系统。由于在私有化之后政府还要继续提供补贴,这类企业的私有化主要采取了特许经营的形式。
(二)主要方式
1.交易出售(Trade Sale)?
即通过政府与可能的购买者之间的直接谈判将国有企业出售,有时会包括一个涉及少数投标人的招标,以及一份类似于招股说明书的企业信息备忘录。在这种方式下,投资者常常需要作出新增投资或引入新的管理方式的承诺;同时也会将部分股权无偿分配给企业的原有雇员,这可以看成是对雇员地位变化(由公共部门的雇员变成私营部门的雇员)的一种补偿。?
交易出售主要适用于三种类型的企业:规模较小的;因在短期内面临生存危机而必须尽快出售的;因经营期过短而不符合上市要求的。?
该方式又可以分为三种具体形式:?
(1)将公司的部分股权(通常为足以控股的股权)出售给投资者。?
(2)将公司股权出售给原有的经理人(有时也可以包括雇员),即经理人(和雇员)收购
模式(Management-employee Buy-Outs)。?
(3)将整个公司出售给第三方(常常是本行业的其他公司)。?
2.中长期特许经营?
即授权给私人部门,由后者代表政府负责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营者需要作出新增投资或引入新的管理方式的承诺。特许经营时期的长短可根据承诺投资额的多少或具体业务的不同而调整。在经营期内,私人部门对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但政府仍可从宏观上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经营期届满时,政府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次出让,也可以恢复对企业的直接管理。
3.股票上市(Public Share Offer)?
即以一份招股说明书为基础,将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种形式要求资金市场有效地运转以吸收股票投资。?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公司(如公用事业公司)。这是因为:首先,整体收购大公司需要大笔资金,若大公司采用交易出售,就难以找到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买主;其次,上市招股可以使股东相对分散化,有利于促进竞争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再次,上市有利于价格上升,增加国库收入,从而对纳税人有利。?
(三)附加措施
1.特别股(Special Share)?
又称黄金股(Golden Share),即政府在一部分私有化企业中保留或持有的特殊股,目的在于:一是出于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考虑,希望保持对关键行业私有化企业的控制权;二是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赋予私有化企业一个适当的调整期以便适应新环境。?
当然,特别股东的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无权干预公司的商业运营。特别股的持有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改。例如,为了给英国电信(BT)与MCI公司的联合创造条件,前者的特别股就由普通股东赎回。?
2.立账(Bookbuilding)?
简单的公开招股采用的是固定价格方式,需支付认购佣金,常会出现认购过多或者认购不足的情况。在1991年,立帐方式被首次使用。在立账方式下,投资者不必支付很多的认购佣金,因为直到股票被分配发售之前,其价格才确定下来。投资者被邀请以投标的方式购买股票,由立账协调人确定投标的最初价格范围。在这种方式下有多种投标类型可以运用。第一种类似于正常的报价,即以固定的价格购买若干数量的股票。第二种是指无论股票行情出现什么变化,均能够以固定的购买数量成交。?
经验表明,立账方法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兴趣,增加需求和提高价格,使政府从出售公共资产中获取更大的收益。?
3.暴利税(Windfall Tax)?
由于在对企业估价时未能充分考虑私人部门的商业压力和利润驱动因素对企业经营绩效的积极影响,不少公共事业公司在公开招股时的定价很低。为了补救这个失误,英国在1997年对那些通过股票上市出售的公用事业公司一次性征收(分两次等额征缴)暴利税共计52亿英镑。?
二、德国的国有资产出售运作方式?
(一)主要过程
由于西德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德国的私有化主要指的是两德统一后前东德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这个过程从1990年7月1日开始,至1994年12月31日完成。?
私有化的执行机构是成立于1990年2月的托管部(Treuhand),其总部设在柏林,并在前东德主要工业城镇建立了15个分支机构和若干子公司。托管部虽然是一个公共机构,但其运作方式却更像一个投资银行,而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它实际并未介入公司的管理层或董事会;独立于联邦政府,根据商业准则而不是政治准则行事;独立预算,不由国会直接控制,独立融资(由联邦政府提供担保)。?
托管部成立之初,主要托管原
东德的国有企业并加以股份制改造,作为持股单位并代表全体公众利益行使国有股权;在两德统一后,以独特的运作方式,用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办法完成了重组原东德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历史任务。?
为了尽可能减少政治因素对企业重组进程的影响,托管部选择了将企业出售并由购买者负责对企业进行重组的方式。为了让重组过程尽早启动,托管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企业的私有化。?
托管部首先按市场经济原则将8000多家国有企业分解改组为13800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大量企业在被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前已经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为了促使西德商业银行对这些企业提供贷款,托管部做出了贷款担保。在两德统一货币后的短短几天里,担保额就高达300亿德国马克)。拆分使企业的规模缩小,有利于更快的找到合适的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