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况与难点
章。
直接补贴实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来安县农民都说历史上第一次从政府直接领到钱,感受非同一般。尽管来安全县10多万农户,平均计算每户大约只得到150元。
不过,由于将补贴直接发给农民,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价基本与市场价相同,而周边县仍实行保护价,价格高于来安县,有部分农民在获得补贴后,又将粮食卖到外县,变相获得两份好处,本县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有所减少,大约是上年同期的一半左右。
三、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尽可能避免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
(一)保持合理的粮食储备量
最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很快,2001年粮食消费支出平均仅有188元,只占消费总支出的3.5%。因此,粮食价格波动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已经很小。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作用,应该是保证救灾等救济用粮,以及应对其他不测之需。粮价过高时城镇低收入者用粮,主要应由各省市区自行解决。因此,国家储备的数量显然可以大为减少。各省市区也应该根据各自相应的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在确定合理的粮食储备量后,应该着手处理超量库存粮食,将粮食变现后的部分资金作为企业改制的成本,以提高企业处理粮食的积极性,避免变现过程中的资金流失。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改革
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精简人员是相对容易的事情。尽管精简人员需要大量资金,按照滁州市的初步匡算,每人按1.5万元计算,2万多人,按最终择优聘用1/3,安置人员将有1.4万多人,费用将达2亿多元。企业毕竟还有资产和大量库存粮食可以变现,省里还有每人5000元的安置费用。困难的是处理亏损挂帐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历年的亏损挂帐,要区别情况逐步处理。对由于执行各项粮食政策造成的亏损,中央应该和各省市区分别协商,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只有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包袱,才能避免今后节外生枝。建议在全国进行粮食审计,然后就历年亏损挂帐提出解决办法。改革后的粮食企业,决不能允许再出现亏损挂帐,而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盈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单靠企业现有干部职工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因素介入,才能搞活粮食企业。
(三)农发行也要进行改革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同时,农发行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往,不管企业盈亏如何,农发行旱涝保收。现在,企业走向市场,农发行在企业贷款、效益评估等方面,要有新的标准。“以销定贷、以效定贷”从原则上讲是对的,但是,粮食的购销并非同步进行,如何考核,要有新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因此,农发行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好得掌握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时机,协助企业提高效益。
(四)直接补贴有待完善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将原来效率不高的间接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农民,从试点情况看是可行的。实行直接补贴还有助于以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粮食供求关系,促使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同时,直接补贴还将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减少粮食库存,减少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从改革试点县情况看,采取直接补贴,应该全省统一实行,并且与周边省份大体衔接,才有利于粮食的流通。否则,试点县的粮价偏低,正常的流通会受到干扰。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直接补贴的效益,在具体措施上有待完善。直接补贴实际上是对向国家交售粮食的农民的补贴,目前全县以统一商品率计算补贴额,确实简便易行。但是,实际出售商品粮多的农户会吃亏。今后如果正式实施,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之后,少种甚至不种粮食的农户和仍以种粮为主的农户,以相同的商品率一样拿补贴,其不公平性就更显而易见。直接补贴是在粮价偏低时采取的措施,粮价走高时是否继续实行?目前以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作为补贴率,今后如何确定补贴率?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考虑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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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补贴实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来安县农民都说历史上第一次从政府直接领到钱,感受非同一般。尽管来安全县10多万农户,平均计算每户大约只得到150元。
不过,由于将补贴直接发给农民,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价基本与市场价相同,而周边县仍实行保护价,价格高于来安县,有部分农民在获得补贴后,又将粮食卖到外县,变相获得两份好处,本县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有所减少,大约是上年同期的一半左右。
三、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尽可能避免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
(一)保持合理的粮食储备量
最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很快,2001年粮食消费支出平均仅有188元,只占消费总支出的3.5%。因此,粮食价格波动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已经很小。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作用,应该是保证救灾等救济用粮,以及应对其他不测之需。粮价过高时城镇低收入者用粮,主要应由各省市区自行解决。因此,国家储备的数量显然可以大为减少。各省市区也应该根据各自相应的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在确定合理的粮食储备量后,应该着手处理超量库存粮食,将粮食变现后的部分资金作为企业改制的成本,以提高企业处理粮食的积极性,避免变现过程中的资金流失。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改革
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精简人员是相对容易的事情。尽管精简人员需要大量资金,按照滁州市的初步匡算,每人按1.5万元计算,2万多人,按最终择优聘用1/3,安置人员将有1.4万多人,费用将达2亿多元。企业毕竟还有资产和大量库存粮食可以变现,省里还有每人5000元的安置费用。困难的是处理亏损挂帐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历年的亏损挂帐,要区别情况逐步处理。对由于执行各项粮食政策造成的亏损,中央应该和各省市区分别协商,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只有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包袱,才能避免今后节外生枝。建议在全国进行粮食审计,然后就历年亏损挂帐提出解决办法。改革后的粮食企业,决不能允许再出现亏损挂帐,而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盈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单靠企业现有干部职工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因素介入,才能搞活粮食企业。
(三)农发行也要进行改革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同时,农发行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往,不管企业盈亏如何,农发行旱涝保收。现在,企业走向市场,农发行在企业贷款、效益评估等方面,要有新的标准。“以销定贷、以效定贷”从原则上讲是对的,但是,粮食的购销并非同步进行,如何考核,要有新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因此,农发行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好得掌握贷款发放和回收的时机,协助企业提高效益。
(四)直接补贴有待完善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将原来效率不高的间接补贴以现金直接发给农民,从试点情况看是可行的。实行直接补贴还有助于以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粮食供求关系,促使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同时,直接补贴还将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减少粮食库存,减少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从改革试点县情况看,采取直接补贴,应该全省统一实行,并且与周边省份大体衔接,才有利于粮食的流通。否则,试点县的粮价偏低,正常的流通会受到干扰。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直接补贴的效益,在具体措施上有待完善。直接补贴实际上是对向国家交售粮食的农民的补贴,目前全县以统一商品率计算补贴额,确实简便易行。但是,实际出售商品粮多的农户会吃亏。今后如果正式实施,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之后,少种甚至不种粮食的农户和仍以种粮为主的农户,以相同的商品率一样拿补贴,其不公平性就更显而易见。直接补贴是在粮价偏低时采取的措施,粮价走高时是否继续实行?目前以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作为补贴率,今后如何确定补贴率?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考虑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