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和经验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 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主权。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 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三)国家股权部门服务。应相关人员和议会的要
求,处理并回答问题;公务信息法的其它要求;政策和立法建议。
(四)公司治理建议。监控董事会的绩效、构成和承担的责任;引入最佳治理实践;参与政府企业董事的任命程序,包括提出董事应具备技能、监测董事会职位空缺、寻求董事人选、筛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准备任命文件和董事培训的一系列过程。CCMAU在过去10年中一直处于为政府提供企业监控服务的最前沿,已经使得一定范围内的政府企业明显提高了股权价值,并开发和完善了被认为是“最佳实践(BestPractice)”的模式。2000年内阁认可了CCMAU在国有部门的股权监控、董事任命和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卓越中心(CenterofExcellence)”作用。2002年CC?MAU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向部长、政府企业和其它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调查)也显示,CCMAU提供了高度专业的监控服务,并且与其监控范围的政府企业具有牢固的关系,其特点是:方法专业,忠诚于其服务的部长;很好地处理作为政府企业和股东之间“中间人”的综合角色;保持对这些企业的良好认知,并维持与这些企业的牢固关系;为股东和企业提供更多具有战略价值的新服务。
(本文是在新西兰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CCMAU)RonHamilton先生所提供的书面资料和来信阐述与讨论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此特别感谢RonHamilton先生的热情帮助和支持。此外,世界银行WilliamMako和张春霖的有关论文、新西兰CC?MAU网站资料、新西兰总审计署网站资料也是本文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