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
求自己的利益会促成社会总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这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达到和谐。对于个人而言,
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等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页。)
这就是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在他看来,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这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特征并不是一种设计的产物,而是价格机制的一种自发结果。不过,斯密并不认为“看不见的手”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给社会带来好处,相反,将自利心引导向有利于社会的方面只能在适当的竞争和公正的制度下才能发生。市场诸要素的相互依存带来了市场的自发秩序,任何对这一秩序的干预不免自找失败。斯密还指出政府具有干预经济的内在趋向及其危害:
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易自以为非常聪明,并且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断全面地实施计划,并且在这个计划的各个部分中,对可能妨碍这个计划实施的重大利益或强烈偏见不作任何考虑。他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容易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用手摆布时的作用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行动的原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2页。)
这一可被称为“棋子原理”的思想是斯密的第二经济学原理,它对于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经济运行的意义,决不亚于其“看不见的手”的第一原理(韦森,2001)。哈耶克认为:“斯密的决定性贡献,是对一个自发秩序作出了证明: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的约束,这一秩序便会自发地产生。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大概比任何其他一本书都更好地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的发端。它使人们了解到基于对任何专制权力的彻底不信任而对权力采取限制措施,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注:F.A.哈耶克著,冯克利译:《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1页。)正如斯密及其同时代的思想家的直接传人所指出的,斯密等人的所论“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被人们认为极有用的种种实在制度(Positive institutions),乃是某些显而易见的原则经由自生自发且不可抗拒的发展而形成的结果,并且表明,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处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注:F.A.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5页。)。
四、作为不完全新古典主义者的门格尔与社会经济制度的自发型构
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由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和斯密等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的自发秩序传统主要由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所推进和发展。作为19世纪70年代边际主义革命的代表人物之一,门格尔与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斯几乎同时提出了边际效用原理。正因如此,在多数情况下,经济思想史学家所强调的,是门格尔著作中与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相同的一些特征,并把他们同视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开创者。这种倾向遮蔽了这些经济学家在理论建构的本来面目和意图方面的本质区别,也掩盖了他们的主要作品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对后世纪经济思想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之间的区别。最近30年来,尤其是贾菲(Jaffé,1976)的论文发表以后,学术界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门格尔思想中与同代人的不同之处。最近的研究表明,边际效用原理只是门格尔的经济分析所附带产生的,而不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门格尔自己从未关注过函数的相对最大最小问题,而这是通常所认定的边际主义的本质;相反,其经济分析的着眼点在于对制度和非均衡条件的研究(埃克伦德等,2001)。在3人中,门格尔最为强调主观评价的作用。因此,当杰文斯和瓦尔拉斯专注于一般静态均衡和将边际效用作为数学概念来应用时,门格尔的兴趣却转向了解释主观评价是如何促成了竞争性的市场发现过程。从这一角度来看,门格尔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新古典主义者。在《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门格尔,中文版,2001)中,他清晰地阐述了市场价格而非其他市场现象,作为这种主观评价过程不经意的结果是如何形成的。正如汉斯·迈耶所说,门格尔的理论是一种价格形成理论而非价格决定理论,它是关于市场过程的、而不是数学均衡的理论。
1883年出版的《经济学与社会学问题》一书则使门格尔真正成为起源于苏格兰的自发秩序传统在19世纪的最杰出代表。在该书中,他将主观主义的方法运用到更为广义的社会科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门格尔问题”:“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的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它们如此重要和显著的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公共意志来引导它们的建立呢?”这可视为是斯密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看不见的手”思想的一种简化的表述。门格尔感兴趣的是提供一种关于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构成的”解释,将之与强调特定制度是如何为了某个目的而有意识地设计的“实用主义”解释相区别。门格尔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根据个人的目的和计划来理解社会现象。经济和社会制度通过影响个人计划间的相互作用来影响人类行为。在门格尔的理论框架中,制度是个人间相互作用的所有协调方式。一个市场或一种法律体系是制度,货币也是一种制度,连价格也是一种制度。门格尔认为,社会就像一个生物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体系,在人与人的相互适应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发性的秩序,因而与有机生物界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表现为,不论在各自的起源、本质还是功能上,二者都具有自发的特征(杨春学,1998)。这些社会制度本身就表现为一种自然过程的产物,“表现为历史发展的无意识的产物”,而不是“某种旨意的结
门格尔著名的货币起源理论是自发秩序的典型例证。它经常作为门格尔独特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应用而被人们提及,而迈耶则将之称为“遗传——因果”理论而非“功能”理论的一个例子。门格尔指出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人们面临寻找贸易伙伴的困难(即所谓的“双重需要的巧合”问题)。一些行为人会逐渐意识到,如果能够拥有其他人也想得到的物品,那么他们就可以使交易变得可行。这样文化传递的过程就开始了,在其中,不同的人会对其他人的主观偏好尽力地进行准确了解。那些能得到对较多的“其他人”具有更大主观价值的物品的人,就能更容易开展交换活动,从而变得更富裕。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其他人也会进行观察和模仿,这样,这些人也开始使用这些物品作为交换媒介。随着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种类减少,对每一种的需求就增加,也使得它们更适合作为交换媒介。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过程就会使媒介集中于一(或两)种物品,而这种物品对人们具有较高的主观价值,同时满足货币的特点,如稀缺性、可贮藏性、可携带性和可分性等等。最后,这种商品就会成为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即货币。因此,货币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我们所需作出的人类行为假设是,为了得到想得到的物品,人们愿意进行贸易,并希望以尽可能简单的方式进行。事实上,语言、法律、市场甚至国家的形成都具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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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等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页。)
这就是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在他看来,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这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特征并不是一种设计的产物,而是价格机制的一种自发结果。不过,斯密并不认为“看不见的手”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给社会带来好处,相反,将自利心引导向有利于社会的方面只能在适当的竞争和公正的制度下才能发生。市场诸要素的相互依存带来了市场的自发秩序,任何对这一秩序的干预不免自找失败。斯密还指出政府具有干预经济的内在趋向及其危害:
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易自以为非常聪明,并且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断全面地实施计划,并且在这个计划的各个部分中,对可能妨碍这个计划实施的重大利益或强烈偏见不作任何考虑。他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容易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用手摆布时的作用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行动的原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2页。)
这一可被称为“棋子原理”的思想是斯密的第二经济学原理,它对于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经济运行的意义,决不亚于其“看不见的手”的第一原理(韦森,2001)。哈耶克认为:“斯密的决定性贡献,是对一个自发秩序作出了证明: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的约束,这一秩序便会自发地产生。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大概比任何其他一本书都更好地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的发端。它使人们了解到基于对任何专制权力的彻底不信任而对权力采取限制措施,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注:F.A.哈耶克著,冯克利译:《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1页。)正如斯密及其同时代的思想家的直接传人所指出的,斯密等人的所论“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被人们认为极有用的种种实在制度(Positive institutions),乃是某些显而易见的原则经由自生自发且不可抗拒的发展而形成的结果,并且表明,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处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注:F.A.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5页。)。
四、作为不完全新古典主义者的门格尔与社会经济制度的自发型构
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由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和斯密等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的自发秩序传统主要由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所推进和发展。作为19世纪70年代边际主义革命的代表人物之一,门格尔与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斯几乎同时提出了边际效用原理。正因如此,在多数情况下,经济思想史学家所强调的,是门格尔著作中与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相同的一些特征,并把他们同视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开创者。这种倾向遮蔽了这些经济学家在理论建构的本来面目和意图方面的本质区别,也掩盖了他们的主要作品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对后世纪经济思想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之间的区别。最近30年来,尤其是贾菲(Jaffé,1976)的论文发表以后,学术界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门格尔思想中与同代人的不同之处。最近的研究表明,边际效用原理只是门格尔的经济分析所附带产生的,而不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门格尔自己从未关注过函数的相对最大最小问题,而这是通常所认定的边际主义的本质;相反,其经济分析的着眼点在于对制度和非均衡条件的研究(埃克伦德等,2001)。在3人中,门格尔最为强调主观评价的作用。因此,当杰文斯和瓦尔拉斯专注于一般静态均衡和将边际效用作为数学概念来应用时,门格尔的兴趣却转向了解释主观评价是如何促成了竞争性的市场发现过程。从这一角度来看,门格尔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新古典主义者。在《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门格尔,中文版,2001)中,他清晰地阐述了市场价格而非其他市场现象,作为这种主观评价过程不经意的结果是如何形成的。正如汉斯·迈耶所说,门格尔的理论是一种价格形成理论而非价格决定理论,它是关于市场过程的、而不是数学均衡的理论。
1883年出版的《经济学与社会学问题》一书则使门格尔真正成为起源于苏格兰的自发秩序传统在19世纪的最杰出代表。在该书中,他将主观主义的方法运用到更为广义的社会科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门格尔问题”:“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的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它们如此重要和显著的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公共意志来引导它们的建立呢?”这可视为是斯密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看不见的手”思想的一种简化的表述。门格尔感兴趣的是提供一种关于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构成的”解释,将之与强调特定制度是如何为了某个目的而有意识地设计的“实用主义”解释相区别。门格尔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根据个人的目的和计划来理解社会现象。经济和社会制度通过影响个人计划间的相互作用来影响人类行为。在门格尔的理论框架中,制度是个人间相互作用的所有协调方式。一个市场或一种法律体系是制度,货币也是一种制度,连价格也是一种制度。门格尔认为,社会就像一个生物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体系,在人与人的相互适应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发性的秩序,因而与有机生物界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表现为,不论在各自的起源、本质还是功能上,二者都具有自发的特征(杨春学,1998)。这些社会制度本身就表现为一种自然过程的产物,“表现为历史发展的无意识的产物”,而不是“某种旨意的结
果,或社会成员的协议和纯粹立法的结果”(注:参阅Menger,Carl,Problems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University of Illinois,1963,p.155-159。)。
门格尔著名的货币起源理论是自发秩序的典型例证。它经常作为门格尔独特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应用而被人们提及,而迈耶则将之称为“遗传——因果”理论而非“功能”理论的一个例子。门格尔指出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人们面临寻找贸易伙伴的困难(即所谓的“双重需要的巧合”问题)。一些行为人会逐渐意识到,如果能够拥有其他人也想得到的物品,那么他们就可以使交易变得可行。这样文化传递的过程就开始了,在其中,不同的人会对其他人的主观偏好尽力地进行准确了解。那些能得到对较多的“其他人”具有更大主观价值的物品的人,就能更容易开展交换活动,从而变得更富裕。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其他人也会进行观察和模仿,这样,这些人也开始使用这些物品作为交换媒介。随着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种类减少,对每一种的需求就增加,也使得它们更适合作为交换媒介。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过程就会使媒介集中于一(或两)种物品,而这种物品对人们具有较高的主观价值,同时满足货币的特点,如稀缺性、可贮藏性、可携带性和可分性等等。最后,这种商品就会成为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即货币。因此,货币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我们所需作出的人类行为假设是,为了得到想得到的物品,人们愿意进行贸易,并希望以尽可能简单的方式进行。事实上,语言、法律、市场甚至国家的形成都具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