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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


种进化的自发的特点。
  门格尔的理论始于个人主观评价,而终于以“社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制度。这些制度起着有效整合社会的功能,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实质上是各个人之间彼此适应的结果。他强调,这种自发力量极为复杂,且复杂多变是它的本质特征,也是它的神秘力量之所在。它的产生,虽与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分散行为有关,但绝不是人类的智慧所能替代或设计出来的。赫维茨(Horwitz,2000)认为,门格尔将斯密对经济进步集中于分工的讨论引向对(分散的)知识的更广泛的讨论,在斯密与哈耶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五、哈耶克:知识、市场过程与扩展的秩序
  门格尔的社会经济制度自发型构的思想得到了奥地利学派在20世纪的传人米塞斯和哈耶克的发展。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哈耶克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他对自发秩序思想的扩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休谟、门格尔的基础上为自发秩序思想提供了一个认识论背景,而这在休谟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和门格尔那里只是隐含的;二是清晰地阐明了市场过程乃至整个社会的自发秩序形成过程以及经济制度尤其是市场价格在其中的作用。
  哈耶克对自发秩序传统的一大贡献是他强调了人类在有意识地设计和指导我们的制度和产出方面具有不可避免的认识局限。哈耶克对知识问题的探索是终其一生的,正如他自己在其生前最后一本重要著作《致命的自负》中所说的:“理解了信息(或事实知识)传递的作用,也就为理解扩展秩序敞开了大门。……从我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首次取得突破,通过认识到‘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和‘知识的虚妄’,再到阐述我的信息分散理论,直到最后提出我的有关自发形态比中央管制更优越的结论,的确花费了一段漫长的时光。”(注:F.A.哈耶克著,冯克利等译:《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在1936年发表的著名演讲“经济学与知识”中,哈耶克在批判主流经济学理论的一般均衡模式时强调了3个重要问题:(1)均衡的存在与人们掌握的知识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均衡来说,社会成员为其行动所作的不同计划必须是相容的。要使之出现,每一个人的计划都必须“恰好以其他人倾向于作出的那些行为的预期为基础,”而且“所有这些计划都建立在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实上,使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改变其计划。”(注:注:引自F.A.哈耶克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页。)假如人们知道一切事情,他们就处于均衡当中,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仅仅是因为我们就是这样定义均衡的。(2)被经济学界视为基于“劳动分工”之上提出了最具原创力的“知识分工”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3)市场经由价格机制传播知识而具有使人们的计划相协调从而使非均衡趋向于均衡的作用。
  哈耶克认为知识有不同的类型,通常人们只关注所谓的“科学知识”,忽视了还存在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与特定的人有关系的“相关的知识”,或一种为不同的个人分散拥有的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即“分立的个人知识”,但正是在这方面,每个人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可以被利用。在哈耶克看来,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存在于不同的人头脑中的零星知识的混合,怎样才能造成这样的结果,即,如果人们蓄意要造成这种结果,则需要一种不可能由单个的人所拥有的而表现为指导思想的知识。”(注:注:引自F.A.哈耶克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建立合理的经济秩序所依赖的知识,“从未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是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注:注:引自F.A.哈耶克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
  在一般均衡分析中,经济学家通常:(1)把厂商的成本收益曲线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2)把消费者的偏好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3)把可利用资源的数量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只有借助于上述假设和其他一些技术性假设,才可能从理论上确定均衡的价格向量。但是这些所假设掉的东西却是我们实际进行“经济计算”所需要的那种“数据”。如果说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就可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可以弄到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作出。单个头脑或中央机构是无法完成这种“知识任务”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机制就是市场“价格机制”。“价格体系的最主要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某种符号来传递的,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个人。”(注:注:引自F.A.哈耶克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但是,这种机制并不是人类精心设计的产物,它是一种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而学会利用的体系,受其引导的人们通常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如此行事。
  在这种认识论基础上,哈耶克明确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概念,这一概念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则演变为“扩展的秩序”。所谓自生自发秩序,就是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个人之间自发生成

的一种秩序,它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人类有意识设计的结果。在他看来,文明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人的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智识或设计的产物。尽管他最早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解决一个经济学上的难题,即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分立的知识而存在。”(注:转引自邓正来:《自由与秩序》,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或者说,是要阐明一个市场社会是如何可能发生作用的,但哈耶克认为这个观念还具有更广泛使用范围,甚至可运用到人类所有的文明,而市场秩序仅是其中的一个范例。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注:F.A.哈耶克著,冯克利等译:《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就市场秩序而言,哈耶克认为,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正是由于同任何中央指令性经济制度的情况相比,有更多的具体实施的知识得到利用,才使任何能得到的生产手段生产出了最大数量的社会总产品。
  循着米塞斯在20世纪20年代那篇著名的论文中对社会主义经济计算批评的思路,哈耶克指出,竞争是一个发现(知识)的过程,它是一个发现某些事实的方法,而不利用竞争,这些事实将不为任何人所知,或至少是得不到利用。“在市场条件下,出人预料的结果至关重要:资源配置是由非人格的过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自己的目标采取行动的个人,确实不知道而且不可能知道他们相互交往的净结果。”(注:F.A.哈耶克著,冯克利等译:《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完全竞争框架下对竞争理论所作的发展,会误导人们对于市场运作的理解,而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应该是竞争的结果。因此,完全竞争均衡理论没有多大价值。哈耶克认为,均衡这一概念只有在局限于单个人的行为分析时才会有明确的意义。作为一种状态,它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相互间行为预期的正确性,而均衡的趋势则不仅仅是价格和数量随着时间调整之收敛的特定模式,它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市场参与者以建立在其他人行为的更准确预期基础上的计划取代原先的建立在错误预期基础上的计划。这样,趋向均衡状态的市场过程就必定是一个相互发现的过程。他说:“至少就经济政策问题的讨论而言,我更喜欢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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