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财政回顾与2003年财政展望
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运行规则、乃至资金拨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以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也已初步建成。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原来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和操作职能,大部分已经从财政部门中分离了出去,从而初步实现了采购执行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分设。2002年,中央各部门都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并制定了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和集中采购。各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推出了联合采购、公共工程采购等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规模也是连年翻番,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只有约31亿元,到2001年就扩大到653亿元,2002年更是超过1000亿元。4.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特征的新型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快速推进
在收入方面,新型国库管理制度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为突破口,对包括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在账户管理上,由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各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存款账户,对那些下属单位多、分布广、层次复杂的执收部门开设零余额的财政汇缴专户,用于收入收缴;在收缴程序上,推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取消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层层上缴的方式。同时,加强对财政执收票据的管理。2002年,共有两批、15个中央部门加入了收入改革试点范围,涉及非税收入约占中央部门非税收入总量的一半以上。在支出方面,则推行财政集中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则通过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资金不再沉淀在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完成支付程序之后,资金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从财政部门账户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单位流动,从而减少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沉淀、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增加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2002年,在水利部等单位进行支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分两批,共有32个部门被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目前,中央已有38个部门及所属795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在2001年11月四川、安徽两省开始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下半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重庆、福建、内蒙古、甘肃、陕西、江苏和湖南等省(市、自治区)。辽宁、河北等省还结合本地实际、对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改革。其它各省(市、区)也在积极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5.财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提速
早在2000年,财政部已开始着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金财工程”)的建设。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将“金财工程”列为国家主要电子政务系统之一。同年8月,财政部在黑龙江召开“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对“金财工程”的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标志着“金财工程”的全面启动。“金财工程”覆盖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它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将所有的财政收入项目全部纳入到国库单一账户当中,涵盖占GDP20%的资金流动,并通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采购订单、财政政策效果评价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跟踪分析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金财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分配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黑龙江会议之后,各地根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五统一”的原则,明显加快了“金财工程”的建设步伐。在局域网建设方面,到2002年底,各省级财政部门都已建成了厅级(局)局域网,山东、河北等省已经完成了地(市)级和县级本级局域网的建设。在广域网的建设方面,到2002年底,财政部到各省财政厅(局)和专员办的广域网已基本建成,省级到地(市)级的二级骨干网也已经在24省(河北、山东等)建成,部分地区甚至还建起了地(市)级到县级的三级骨干网。在城域网的建设上,到2002年底,财政部已建立起了与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中央部门、五家代理银行的联网,四川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也实现了与各省直单位的宽带联网。在软件采用上,2002年,预算编制审核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一发放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等财政核心业务软件系统更是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普遍试点应用阶段。“金财工程”建设的成效也初步显现出来:例如,所有省级财政部门都推行了部门预算编审的计算机化管理;四川省把本级128个部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实现了对省、市、县三级机关事业单位近百万名员工实现了工资集中发放等。
6.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
在安徽、江苏两省全省试点和其它各省部分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湖南、青海、宁夏在中央转移支付的支持下,全面铺开了农村税费改革,上海和浙江在不享受中央转移支付的条件下,也铺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这样,共有20个省(市、区)在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此外,辽宁、山西、新疆、广西、云南等省(市、自治区)的局部试点改革也有所扩大。改革已经取得了降低农民负担的明显成效,平均降低农民负担在30%以上。这将有利于激活农村市场、启动内需。从长期看,它推进了基层政权的机构改革和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了农村制度创新,增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稳定税收制度,微调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得到清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预征,然后再向企业返还18%的做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优惠政策,明确规定:(1)对1996年4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额度和投资总额的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若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名单之外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原材料进口,则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新批准的
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制度更加完善。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同原有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的《实施细则》在强化税收征管、防范、打击偷税、漏税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例如,为了鼓励群众依法监督税收征管工作,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为了强化税务机关的税收监控,新《实施细则》规定了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采用同一代码,以实现信息共享。纳税人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此外,新《实施细则》还对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非法避税行为规定了更加相近的防范措施。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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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方面,新型国库管理制度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为突破口,对包括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在账户管理上,由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各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存款账户,对那些下属单位多、分布广、层次复杂的执收部门开设零余额的财政汇缴专户,用于收入收缴;在收缴程序上,推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取消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层层上缴的方式。同时,加强对财政执收票据的管理。2002年,共有两批、15个中央部门加入了收入改革试点范围,涉及非税收入约占中央部门非税收入总量的一半以上。在支出方面,则推行财政集中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则通过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资金不再沉淀在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完成支付程序之后,资金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从财政部门账户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单位流动,从而减少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沉淀、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增加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2002年,在水利部等单位进行支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分两批,共有32个部门被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目前,中央已有38个部门及所属795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在2001年11月四川、安徽两省开始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下半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重庆、福建、内蒙古、甘肃、陕西、江苏和湖南等省(市、自治区)。辽宁、河北等省还结合本地实际、对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改革。其它各省(市、区)也在积极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5.财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提速
早在2000年,财政部已开始着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金财工程”)的建设。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将“金财工程”列为国家主要电子政务系统之一。同年8月,财政部在黑龙江召开“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对“金财工程”的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标志着“金财工程”的全面启动。“金财工程”覆盖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它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将所有的财政收入项目全部纳入到国库单一账户当中,涵盖占GDP20%的资金流动,并通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采购订单、财政政策效果评价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跟踪分析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金财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分配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黑龙江会议之后,各地根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五统一”的原则,明显加快了“金财工程”的建设步伐。在局域网建设方面,到2002年底,各省级财政部门都已建成了厅级(局)局域网,山东、河北等省已经完成了地(市)级和县级本级局域网的建设。在广域网的建设方面,到2002年底,财政部到各省财政厅(局)和专员办的广域网已基本建成,省级到地(市)级的二级骨干网也已经在24省(河北、山东等)建成,部分地区甚至还建起了地(市)级到县级的三级骨干网。在城域网的建设上,到2002年底,财政部已建立起了与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中央部门、五家代理银行的联网,四川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也实现了与各省直单位的宽带联网。在软件采用上,2002年,预算编制审核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一发放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等财政核心业务软件系统更是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普遍试点应用阶段。“金财工程”建设的成效也初步显现出来:例如,所有省级财政部门都推行了部门预算编审的计算机化管理;四川省把本级128个部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实现了对省、市、县三级机关事业单位近百万名员工实现了工资集中发放等。
6.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
在安徽、江苏两省全省试点和其它各省部分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湖南、青海、宁夏在中央转移支付的支持下,全面铺开了农村税费改革,上海和浙江在不享受中央转移支付的条件下,也铺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这样,共有20个省(市、区)在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此外,辽宁、山西、新疆、广西、云南等省(市、自治区)的局部试点改革也有所扩大。改革已经取得了降低农民负担的明显成效,平均降低农民负担在30%以上。这将有利于激活农村市场、启动内需。从长期看,它推进了基层政权的机构改革和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了农村制度创新,增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稳定税收制度,微调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得到清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预征,然后再向企业返还18%的做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优惠政策,明确规定:(1)对1996年4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额度和投资总额的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若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名单之外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原材料进口,则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新批准的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进口设备,一律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确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再用5年时间全部返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如情况不实,不仅要停止税款的返还,而且还要追缴已返还的税款,并将对该企业进行处罚;(3)今后一般不再受理和审批个案减免进口税项目的申请。除国务院规定的一律不予减免税的20种进口商品外,对进口的生产性原材料以及各地为举办大型活动所需进口的车辆,也将一律不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同时,清理税收减免,还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遏制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大幅度减让了关税水平,使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15.3%下降到了12%;为了减缓入世对农业的冲击,我国将棉花、大米、小麦、玉米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3%。我国还将钻石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了17%。
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制度更加完善。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同原有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的《实施细则》在强化税收征管、防范、打击偷税、漏税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例如,为了鼓励群众依法监督税收征管工作,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为了强化税务机关的税收监控,新《实施细则》规定了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采用同一代码,以实现信息共享。纳税人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此外,新《实施细则》还对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非法避税行为规定了更加相近的防范措施。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