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人口、就业形势与2003年展望
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办法,内容涉及享受优惠政策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截止2003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8个配套文件全部出台下发。这标志着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在2002年已经完成,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中获得实惠。
(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率有所上升
2002年是全国下岗职工3年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高峰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开始向失业保险并轨。企业在破产倒闭、转属转制后,新的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一部分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这样过去企业包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一部分由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化。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1年的3.6%增长为4%,失业人员增加。
(五)就业压力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弱势群体扩大
2002年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适应之间的矛盾。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2002年就业领域又出现了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开始显现。1999年开始扩招的大专毕业生2002年进入就业期,一些地方的大专毕业生由于在就业地域选择上的错位和专业供求结构上不平衡导致一些大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为此2002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取消不合理收费、放宽毕业生落户限制、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在就业领域出现高级技师十分匮乏的现象。各种高级技师供不应求,中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缺少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就业弱势群体的队伍扩大。国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3年期满,依然没有找到就业岗位的人员一般是低素质、低技能、高年龄的劳动者,他们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竞争环境中,就业的竞争力日益减弱,再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弱势群体出现扩大的趋势。
三、2003年人口、就业形势展望
(一)2003年人口状况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中国总人口将不会超过129275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不高于6.40‰。中国将继续保持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发展格局。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市转移,规模将接近1000万人,农村就业人口绝对值仍处于下降趋势,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少儿人口所占比例继续下降,少儿人口在28000万人以下,老年人口呈继续增长之势,总数在9500万左右,人口总抚养比仍呈下降趋势。
2003年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得到贯彻的一年。该法所规定的各项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将全面到位,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初见成效。在2003年进入育龄期的妇女都是在1971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后出生的,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长大的,是在市场经济熏陶下成长的,这些进入或将要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们思想开放,自主性强,对自身生活质量,包括生殖健康日益关注,维权理念和隐私意识不断增强。因此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要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抓超生向以服务为主导抓优生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一味重视控制人口数量向以重视优育和人口质量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依照地方法规甚至“土政策”向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方向转变。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全体育龄公民为工作对象。
(二)2003年就业形势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全国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在800万以上,其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3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增长7%以上,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提供70万至80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因此仅此一项可提供500万至560万个就业岗位。
二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2003年两会精神,2003年将会继续加快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事人员的比重已经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1年的27.7%,预计2003年仍会提高。第三产业与非公有制经济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这样会使就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安置就业的方向发展。
三是2002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重大措施,2003年将是这些政策全面兑现的一年,相信这将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一份分析报告显示,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将在3年内新开辟1300万个就业岗位,2003年将创造300多万个就业岗位,这样2003年可以提供给全社会的就业岗位将在800万至900万个之间。
2003年就业岗位需求规模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2年企业下岗尚未得到就业的结存人员410万人;二是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003年城镇首次进入就业队伍的人数达890万人;三是到200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大约有770万人,三者之和为2000多万人,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缺口大约在1200万个左右。因此预计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会上升,预计会在4.3~4.5%之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在800万以上,企业下岗人数有望回落,达到400万人以下。 四、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努力推行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方针
(一)全面宣传、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全面宣传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应尤其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以全面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为宗旨,把优生优育作为切入点,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从重数量转移到重质量上来,加强出生人口质量干预,实施出生婴儿缺陷干预工程,以及高危筛查、疾病监测和预防治疗等技术干预,解决育龄妇女少生的风险问题,从而通过提高出生儿质量减少出生儿数量。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三是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坚持属地原则和流出地配合的原则。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管理,推动公安、工商、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四是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确立计划生育服务是公共产品的观念,由计划生育及其相关部门代表政府向育龄公民无偿提供,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要普及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尊重公民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五是依靠政策推动,树立新型生育观念。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起来。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向计生户倾斜,使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的优惠、优待和照顾,使他们感到计划生育的家庭在道义上受尊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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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办法,内容涉及享受优惠政策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截止2003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8个配套文件全部出台下发。这标志着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在2002年已经完成,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中获得实惠。
(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率有所上升
2002年是全国下岗职工3年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高峰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开始向失业保险并轨。企业在破产倒闭、转属转制后,新的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一部分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这样过去企业包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一部分由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化。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1年的3.6%增长为4%,失业人员增加。
(五)就业压力增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弱势群体扩大
2002年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适应之间的矛盾。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2002年就业领域又出现了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开始显现。1999年开始扩招的大专毕业生2002年进入就业期,一些地方的大专毕业生由于在就业地域选择上的错位和专业供求结构上不平衡导致一些大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为此2002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取消不合理收费、放宽毕业生落户限制、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在就业领域出现高级技师十分匮乏的现象。各种高级技师供不应求,中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缺少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就业弱势群体的队伍扩大。国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3年期满,依然没有找到就业岗位的人员一般是低素质、低技能、高年龄的劳动者,他们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竞争环境中,就业的竞争力日益减弱,再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弱势群体出现扩大的趋势。
三、2003年人口、就业形势展望
(一)2003年人口状况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中国总人口将不会超过129275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将不高于6.40‰。中国将继续保持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发展格局。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市转移,规模将接近1000万人,农村就业人口绝对值仍处于下降趋势,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少儿人口所占比例继续下降,少儿人口在28000万人以下,老年人口呈继续增长之势,总数在9500万左右,人口总抚养比仍呈下降趋势。
2003年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得到贯彻的一年。该法所规定的各项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将全面到位,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初见成效。在2003年进入育龄期的妇女都是在1971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后出生的,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长大的,是在市场经济熏陶下成长的,这些进入或将要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们思想开放,自主性强,对自身生活质量,包括生殖健康日益关注,维权理念和隐私意识不断增强。因此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要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抓超生向以服务为主导抓优生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一味重视控制人口数量向以重视优育和人口质量的方向转变;由过去依照地方法规甚至“土政策”向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方向转变。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全体育龄公民为工作对象。
(二)2003年就业形势展望
据专家预测,2003年全国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在800万以上,其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3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预计增长7%以上,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提供70万至80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因此仅此一项可提供500万至560万个就业岗位。
二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2003年两会精神,2003年将会继续加快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事人员的比重已经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1年的27.7%,预计2003年仍会提高。第三产业与非公有制经济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这样会使就业结构朝着有利于安置就业的方向发展。
三是2002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重大措施,2003年将是这些政策全面兑现的一年,相信这将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一份分析报告显示,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将在3年内新开辟1300万个就业岗位,2003年将创造300多万个就业岗位,这样2003年可以提供给全社会的就业岗位将在800万至900万个之间。
2003年就业岗位需求规模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2年企业下岗尚未得到就业的结存人员410万人;二是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003年城镇首次进入就业队伍的人数达890万人;三是到200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大约有770万人,三者之和为2000多万人,就业岗位供不应求,缺口大约在1200万个左右。因此预计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会上升,预计会在4.3~4.5%之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在800万以上,企业下岗人数有望回落,达到400万人以下。 四、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努力推行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方针
(一)全面宣传、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国性专题单行法律。这部法律从有关部门开始起草经历了20多年,数十次易稿,总结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吸取了国际上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想、新成果,体现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的可操作性,目标的现实性和国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共识。使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新水平,体现了我国国策的地位,2003年的任务就是应当全面宣传、认真实施这部法律。
全面宣传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应尤其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以全面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为宗旨,把优生优育作为切入点,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从重数量转移到重质量上来,加强出生人口质量干预,实施出生婴儿缺陷干预工程,以及高危筛查、疾病监测和预防治疗等技术干预,解决育龄妇女少生的风险问题,从而通过提高出生儿质量减少出生儿数量。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三是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坚持属地原则和流出地配合的原则。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管理,推动公安、工商、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四是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确立计划生育服务是公共产品的观念,由计划生育及其相关部门代表政府向育龄公民无偿提供,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要普及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尊重公民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五是依靠政策推动,树立新型生育观念。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起来。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向计生户倾斜,使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的优惠、优待和照顾,使他们感到计划生育的家庭在道义上受尊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