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实验在微观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一、引言
西方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为经济学研究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经济学实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市场机制的研究。迄今为止,实验经济学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类想通过交易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或是获取利润的愿望,在各种经济体制中自然地产生了市场。不管是高度分散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都是现代经济系统的核心。对于分散型经济来说,市场是自然的交易机构,它采用价格来支配资源配置及人类的经济活动。对于集中式的经济体制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在这种经济中,市场实际上也总是存在的,不同的只是它或者以法定的形式存在,或者以秘密的或非法的形式存在。在商品或服务是非法的(如娼妓、赌博)情况下,其结果也不是阻止交易,只是增加了交易的风险,从而使交易成本提高。而对于政府当局来说,连近似完善的强制执行都永远不会是经济的,因为强制执行本身的成本很高。所以,我们认为运用实验方法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市场及市场实验
市场实验应该具备两个先决条件:第一是每一个经济行为者的“时间与地点环境”是分散的,只有该行为者自己知道;第二是经济行为者对于交易的利润拥有牢固的产权。
首先,卖方(买方)价格的有序集合,定义了一个供给(需求)函数,并且这个供给(需求)函数提供卖方(买方)在相应的假设固定价格下愿意出售(购买)的总数量表。任何一个这样的函数均不能在现场被完全“科学地”观测到。因为该种假设的出价肯定是内在的、秘密的,不可能被公开观察到。
在价格及相应的数量使实际的市场交易能够得以结清的情况下,经济学理论定义了竞争均衡。这也就是说,它假设卖方愿意出售的数量等于买方愿意购买的数量。但是,这种假定交易的主观成本只能为零,否则,任何价格等于竞争均衡价格的单位商品,将都不能成交。
所以或者是竞争性均衡取胜,或者如果是在分散的价格下发生低效率交易,则某些买方和卖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投机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全部获得时,最终结果将是如同在竞争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下所产生的同样的分配。
在规定我们的实验性市场环境之后,接下来是规定一种交易制度。1956年,佛农·史密斯(Vernon Smith)在其市场实验中,选择的交易规则与有组织的证券与商品交易所的那些规则相似,这些市场采用“复式口头拍卖”程序。
在这种制度(实验形式)下,当市场“开盘”时,任何买方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要买的出价,而任何卖方则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出售的开价。其中每一个报价都是相对于一个单位商品而言的。出价和开价是自由宣布的,而且是可以更改的。当任何卖方接受了任何买方的出价,或者任何买方接受了任何卖方的开价,便产生了一个合同。在这个简单的实验性市场中,因为每一个参加者在每一交易期最多只能是一个单位商品的买方或卖方,已订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在该交易时期的剩余时间里,只能从市场中退出,当新的交易日开始时,再回到市场。实验者宣布每一交易时期的收盘及下一时期的开盘。每一交易时期可以在时间上稍作延长。可以想见,在这种实验形式下,经济学家头脑中的传统观点——竞争均衡,就是一个无摩擦力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情况仅可以被想象在一个抽象的制度下发生,却不可能在实际的市场交易中发生,即使近似的现象也不会有。
为了改进市场机制,实验经济学家研究了各种交易规则下成交价格向均衡价格收敛的速度。
一个重要的结果,是实验经济学家发现“双向叫价市场”的收敛速度最快,也最有效。在一个双向叫价市场中,卖方从高到低开价,买方从低向高出价,任何一个买主或卖主可以在任何合意的价格上成交,成交的价格公布在市场上。这也是公认的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实验发现,“单向叫价市场”往往形成偏离一般均衡价格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卖方从高向低叫卖,则成交价格倾向于收敛到高于均衡价格的某个价格。如果是买方从低到高叫价,结果便收敛到较均衡价格较低的某个价格。这种现象在所谓“明码标价”的市场制度中变得更为明显。(注:Loudh-olm,Russell J.,What affects the efficiency of the market?Some answers from the laboratory,The Accounting Revieus.66:486-515.1991.)
一般情况下,在理论实验中,我们总是将理论与观察的结果进行比较。但是,在经验实验中,我们就往往要比较不同制度以及(或者)环境的实际影响。
三、市场实验在微观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一)微观经济系统定义
要定义一个微观经济系统,有两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环境和制度。
1.环境:一个微观经济环境包含有一系列行为者{1,…,N},一系列商品及资源{0,1,…,K},以及每个行为者I的某些特征,例如行为者的偏好(效用)u[i]、技术(知识)禀赋T[i]、及商品的禀赋W[i]。这样,行为者I由三重特征E[i]=(u[i],T[i],W[i])定义,而E[i]是定义在K+1维商品空间上的。一个微观经济环境由这些特征的集合E=(E[1],…,E[N])定义,这种集合代表了一种原始环境集。上标i,除去表明一个特定的行为者外,同时意味着原始环境在其性质上是私人的,它是一个具有个性爱好、不同工作、知识层次及实际能力的行为个体。行为者I的偏好和禀赋,是由他(她)对某一单位商品的估价来定义的,同时,I知道至少还存在着一个其他的竞买者。但是I只知道自己对商品的估价V[,i],对任何一个其他人J对该商品的估价V[,j](J≠I),则一无所知。
假如有N个行为者就一件商品K进行零成本拍卖,每一个行为者I知道商品K的价格V[,k]源自同一密度(V)[-1],其中(V)[-1]∈[0,V],则环境即为E=(V[,i],V,N)。
2.制度:一个制度即是对一种语言的规定,如:M=(M[1],…,M[N]),它包含有信息元素m=(m[1],…,m[N])。上式中,M[i]是可以由行为者I传送的信息集(例如,可以由一个买方传送的出价的范围)。一个制度还规定了一组分配规则集合H=[h[1](m),…,h[N](m)],及一组成本估算规则集合C=[c[1](m),…,c[N](m)],式中h[i](m)是分配给行为者I的商品,c[i](m)是表示给定所有信息m时,由行为者I承担的费用,它们都是由全部行为者传送出的信息的函数。最后,此制度规定了一组调整过程规则集合(假如对全部行为者是共同的)G(t[,0],t,T),它包含有一个初始规则G(t[,0],·,·),确定在
比如,在累进式口头拍卖行为中,随着拍卖师确认拍卖标的物并且开出价来,就意味着拍卖活动的开始。同时,初始规则允许卖方提出一个保留价格,过渡规则则要求每一个新的出价都要高于拍卖师的最初开价,最后如出现能被拍卖师及其他竞买者认可的出价,就意味着拍卖活动的终止。
这样,每个行为者在交易中的产权由下式规定,即I[i]=[M[i],h[i](m),c[i](m),G[i](t[,0],t,T)]
一个微观经济制度,就是由这些具有个体产权特征的集合I=(I[1],…,I[N])定义。一个微观经济系统则由一个环境和一个制度的结合S=(E,I)来定义。为了说明一个微观经济系统,可以假设一个单一的不可分的物品,例如:一幅图画(或一件古董花瓶等)的拍卖。
令N个行为者中,每人对此物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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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为经济学研究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经济学实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市场机制的研究。迄今为止,实验经济学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类想通过交易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或是获取利润的愿望,在各种经济体制中自然地产生了市场。不管是高度分散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都是现代经济系统的核心。对于分散型经济来说,市场是自然的交易机构,它采用价格来支配资源配置及人类的经济活动。对于集中式的经济体制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在这种经济中,市场实际上也总是存在的,不同的只是它或者以法定的形式存在,或者以秘密的或非法的形式存在。在商品或服务是非法的(如娼妓、赌博)情况下,其结果也不是阻止交易,只是增加了交易的风险,从而使交易成本提高。而对于政府当局来说,连近似完善的强制执行都永远不会是经济的,因为强制执行本身的成本很高。所以,我们认为运用实验方法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市场及市场实验
市场实验应该具备两个先决条件:第一是每一个经济行为者的“时间与地点环境”是分散的,只有该行为者自己知道;第二是经济行为者对于交易的利润拥有牢固的产权。
首先,卖方(买方)价格的有序集合,定义了一个供给(需求)函数,并且这个供给(需求)函数提供卖方(买方)在相应的假设固定价格下愿意出售(购买)的总数量表。任何一个这样的函数均不能在现场被完全“科学地”观测到。因为该种假设的出价肯定是内在的、秘密的,不可能被公开观察到。
在价格及相应的数量使实际的市场交易能够得以结清的情况下,经济学理论定义了竞争均衡。这也就是说,它假设卖方愿意出售的数量等于买方愿意购买的数量。但是,这种假定交易的主观成本只能为零,否则,任何价格等于竞争均衡价格的单位商品,将都不能成交。
所以或者是竞争性均衡取胜,或者如果是在分散的价格下发生低效率交易,则某些买方和卖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投机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全部获得时,最终结果将是如同在竞争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下所产生的同样的分配。
在规定我们的实验性市场环境之后,接下来是规定一种交易制度。1956年,佛农·史密斯(Vernon Smith)在其市场实验中,选择的交易规则与有组织的证券与商品交易所的那些规则相似,这些市场采用“复式口头拍卖”程序。
在这种制度(实验形式)下,当市场“开盘”时,任何买方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要买的出价,而任何卖方则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出售的开价。其中每一个报价都是相对于一个单位商品而言的。出价和开价是自由宣布的,而且是可以更改的。当任何卖方接受了任何买方的出价,或者任何买方接受了任何卖方的开价,便产生了一个合同。在这个简单的实验性市场中,因为每一个参加者在每一交易期最多只能是一个单位商品的买方或卖方,已订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在该交易时期的剩余时间里,只能从市场中退出,当新的交易日开始时,再回到市场。实验者宣布每一交易时期的收盘及下一时期的开盘。每一交易时期可以在时间上稍作延长。可以想见,在这种实验形式下,经济学家头脑中的传统观点——竞争均衡,就是一个无摩擦力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情况仅可以被想象在一个抽象的制度下发生,却不可能在实际的市场交易中发生,即使近似的现象也不会有。
为了改进市场机制,实验经济学家研究了各种交易规则下成交价格向均衡价格收敛的速度。
一个重要的结果,是实验经济学家发现“双向叫价市场”的收敛速度最快,也最有效。在一个双向叫价市场中,卖方从高到低开价,买方从低向高出价,任何一个买主或卖主可以在任何合意的价格上成交,成交的价格公布在市场上。这也是公认的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实验发现,“单向叫价市场”往往形成偏离一般均衡价格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卖方从高向低叫卖,则成交价格倾向于收敛到高于均衡价格的某个价格。如果是买方从低到高叫价,结果便收敛到较均衡价格较低的某个价格。这种现象在所谓“明码标价”的市场制度中变得更为明显。(注:Loudh-olm,Russell J.,What affects the efficiency of the market?Some answers from the laboratory,The Accounting Revieus.66:486-515.1991.)
一般情况下,在理论实验中,我们总是将理论与观察的结果进行比较。但是,在经验实验中,我们就往往要比较不同制度以及(或者)环境的实际影响。
三、市场实验在微观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一)微观经济系统定义
要定义一个微观经济系统,有两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环境和制度。
1.环境:一个微观经济环境包含有一系列行为者{1,…,N},一系列商品及资源{0,1,…,K},以及每个行为者I的某些特征,例如行为者的偏好(效用)u[i]、技术(知识)禀赋T[i]、及商品的禀赋W[i]。这样,行为者I由三重特征E[i]=(u[i],T[i],W[i])定义,而E[i]是定义在K+1维商品空间上的。一个微观经济环境由这些特征的集合E=(E[1],…,E[N])定义,这种集合代表了一种原始环境集。上标i,除去表明一个特定的行为者外,同时意味着原始环境在其性质上是私人的,它是一个具有个性爱好、不同工作、知识层次及实际能力的行为个体。行为者I的偏好和禀赋,是由他(她)对某一单位商品的估价来定义的,同时,I知道至少还存在着一个其他的竞买者。但是I只知道自己对商品的估价V[,i],对任何一个其他人J对该商品的估价V[,j](J≠I),则一无所知。
假如有N个行为者就一件商品K进行零成本拍卖,每一个行为者I知道商品K的价格V[,k]源自同一密度(V)[-1],其中(V)[-1]∈[0,V],则环境即为E=(V[,i],V,N)。
2.制度:一个制度即是对一种语言的规定,如:M=(M[1],…,M[N]),它包含有信息元素m=(m[1],…,m[N])。上式中,M[i]是可以由行为者I传送的信息集(例如,可以由一个买方传送的出价的范围)。一个制度还规定了一组分配规则集合H=[h[1](m),…,h[N](m)],及一组成本估算规则集合C=[c[1](m),…,c[N](m)],式中h[i](m)是分配给行为者I的商品,c[i](m)是表示给定所有信息m时,由行为者I承担的费用,它们都是由全部行为者传送出的信息的函数。最后,此制度规定了一组调整过程规则集合(假如对全部行为者是共同的)G(t[,0],t,T),它包含有一个初始规则G(t[,0],·,·),确定在
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信息交换可以开始;一个过渡规则G(·,t,·),管理信息的序列和交换及一个停止规则G(·,·,T),它使信息交换终止,并触发分配规则及成本估算规则。
比如,在累进式口头拍卖行为中,随着拍卖师确认拍卖标的物并且开出价来,就意味着拍卖活动的开始。同时,初始规则允许卖方提出一个保留价格,过渡规则则要求每一个新的出价都要高于拍卖师的最初开价,最后如出现能被拍卖师及其他竞买者认可的出价,就意味着拍卖活动的终止。
这样,每个行为者在交易中的产权由下式规定,即I[i]=[M[i],h[i](m),c[i](m),G[i](t[,0],t,T)]
一个微观经济制度,就是由这些具有个体产权特征的集合I=(I[1],…,I[N])定义。一个微观经济系统则由一个环境和一个制度的结合S=(E,I)来定义。为了说明一个微观经济系统,可以假设一个单一的不可分的物品,例如:一幅图画(或一件古董花瓶等)的拍卖。
令N个行为者中,每人对此物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