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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申报纳税:经验与借鉴


(错误信息)。在失误得到纠正后,传送人把申报表再传给国税局。在用电子方式把申报表传送给国税局的48小时内,国税局会发送一个回执给传送人,声明申报表已被接受正在处理中。这就是你已进行了申报的证据,你可以确信国税局已有你的电子申报表信息。接下来国税局授权的电子申报供应商便把“表8453”寄给国税局。如果多缴了税款,即可以从回执日起约三周内收到退税;如果少缴税款欠了税,则可以用支票、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借记(自动代缴)或者用信用卡将应付余额在4月15日前付给国税局。

  二是使用电脑进行电子申报。纳税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已有的软件、从互联网站下载软件并离线准备申报表,或者在线准备并填报申报表,并可通过使用自行选择的个人识别码进行完全无纸化申报。为了不与私营企业竞争,国税局不提供免费的电子申报软件或直接申报。许多公司经过国税局审批后允许纳税人免费使用它们的软件,免费申报,但也有些公司要收取一定名义费用。2002年10月30日,国税局和财政部宣布了一项公私合作协议,允许税收软件公司向至少60%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在线纳税准备和电子申报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2003年1月16日起可以得到这些免费服务。纳税人选择哪些公司的软件由其自行决定。纳税人运用这种方式的操作过程如下:首先在个人电脑上将纳税申报表填好,通过调制解调器把申报表上的信息传送给上述的电子申报表传送人。接下来,电子申报表传送人把你送来的文件转换成符合国税局要求的格式,再传送给国税局。国税局审核后,通知传送人(传送人再通知你)申报表是否已被接受还是被拒绝。如果纳税人不使用自行选择的个人识别码作为签名,或者有某些纸质资料要递交

,则需要邮寄纸质的签名材料。当申报表被接受后,还要把前述的“表8453”寄到相应的国税局服务中心。如果你的申报表未被接受,电子申报表传送人将帮助你纠正申报表,然后再次提交给国税局。

  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信息传输服务的电子申报表传送人往往要向纳税人收取一定的传送费用。国税局在其数字日报上公布那些从事电子申报业务的公司(合作伙伴)的网址、业务特点、收费标准等详细情况,供纳税人自主选择。

  三是使用电话进行电子申报,即所谓的电话申报(Telefile)。电话申报实际上是一种交互式计算机程序,该程序允许那些符合条件的并已收到国税局寄来的电话申报小册子的纳税人使用电话申报免费号码向国税局填报一种简单的联邦税收申报表(即“表1040EZ”,也就是“无抚养人的单身申报者和夫妻联合申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总的应税所得额在50000美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能使用电话申报。同使用电脑申报相比,电话申报所需的条件很简单:一部按键式电话、纳税信息以及大约10分钟时间。目前居住在乔治亚、印第安那、肯塔基、马里兰、俄克拉荷马和西弗吉尼亚这6个州的纳税人可以同时进行联邦与州的电话申报。电话申报的运作过程如下:首先,国税局向符合电话申报资格的纳税人邮寄一种电话申报纳税专用包(TEL,1)。纳税人收到该包后,先填写电话申报纳税记录表的A,H行和勤劳所得抵免清单,然后拨打纳税专用包中所给的免费电话申报号码,按照语音提示输入电话申报纳税记录表上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每次输入一条信息后,电话语音会重复一遍,以便纳税人能马上纠正错误。最后,纳税人必须等待计算机给出一个十位数的确认号码,并且把该号码写到电话申报纳税记录表上的空白处并将记录保存起来,作为申报已被国税局接受的证据。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开展电子申报纳税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了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外,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其中,数据电文申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申报。近些年来,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很快,国家相继完成了多项大型的全国骨干网工程,为电子纳税申报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同时,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的普及以及通信费用的下调,也为我国开展电子纳税申报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金税三期工程中包括了很多推动申报方式电子化的内容,相信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我国电子申报纳税的比重还会迅速上升。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电子申报方式已开始了探索和尝试。 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申报方式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尽管中美两国的税制结构存在根本差别,美国的电子申报所针对的重点税种(主要是所得税)与我国的电子申报应针对的重点税种(特别是增值税)不同,但还是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我国至少可以在以下两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

  首先,在规划上,国家应当尽早制定电子税务管理(包括申报、缴款、沟通等)的总体规划方案。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申报方式的推广还没有明确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包括目标、步骤、组织领导等),各地还处于自行摸索、自行尝试中。多年来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分散设计、分散投资、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信息难以共享等弊病虽然已得到了根本的遏制,但在这一领域又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制定比较明确的目标、步骤,争取在5~10年内使我国的重点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纳税申报采用电子方式。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应在“金税工程”三期中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在组织领导上,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电子税务管理指导委员会”,由税务部门、企业界、税务代理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以集思广益,迅速及时地解决申报、支付等税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目前一些地方尽管解决了数码认证等难题,但各地的识别码并不统一,同一家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向各地进行电子申报可能被赋予不同识别码,这样不仅给纳税人增加负担,也使税务机关很难全面地监控税源。

  其次,在技术上,应当引进市场竞争力量,从根本上解决技术难题,为电子申报提供强大、安全的技术基础。通过招投标聚集国内外一流的开发商共同开发申报系统,避免将业务只给予少数IT企业,致使技术难题无法迅速得到突破。电子申报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两家开发商很难开发出全面而科学的软件。实际上,在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如CTAIS)中, 只指定少数IT企业开发和实施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已很明显。必须通过市场力量,既要开发出可供纳税人自行进行电子申报的软件,更要开发出大量的可供税

务代理人使用的软件。从美国的经验看,要解决电子申报中的繁杂事项,不仅纳税人越来越依赖于税务代理人,而且税务机关也必须紧紧依靠代理人。

  参考文献

  (1)IRS,Filing Your Personal and Business Taxes Was Never Easier,

  (2)IRS,Modernizing America‘s tax Agency,pdf/p3349.pdf.

  (3)IRS,Electronic Tax Administration,A strategy for Growth,pdf/p3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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