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
吴国华 佘传奇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发行基金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高科技等产业部门的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在我国,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风险资本不足、融资机制不畅的重要途径。
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条件具备
宏观环境有利。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GDP保持年均8%左右的增长速度,而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只有3%。中国进出口贸易连续15年增长,贸易顺差突破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十大贸易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国外投资者,外商直接投资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为发展风险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还将以7%-8%的速度发展,经济奇迹仍将延续,而高科技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动力,发展风险投资的时机已经来临。
企业制度良好。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产权明确的股份企业,风险投资就无从谈起。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目前中国的股份公司已有5万多家,上市公司1000多家,涌现出一大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需求方。
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相当快,打破了多年来单一的靠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制,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也在逐步规范发展,这就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和股权转让创造了条件。
高新区建设卓有成效。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约60个高新技术产业区,从1991年到1999年间,高新技术产业区的总收入增长33倍,达2920亿元,利润增长26倍,为310亿元。同时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也得到高速发展,大型企业开始增多,企业规模开始扩大。
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广泛。居民储蓄是风险基金的重要潜在来源。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近7万亿元,成为风险基金的重要潜在来源。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投资意识也在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是风险基金的重要提供者。随着保险业务的重新划分即财产险和人寿业务的分离,随着国内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国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市场,保险市场的竞争将空前激烈。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保险费的保值和增值,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实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首要目的。将来在国家政策许可条件下,社会保险基金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极其重要的提供者。
企业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近些年来,一些大企业集团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利润丰厚,实力不断增强。而传统工业已经形成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企业也会积极参与风险投资。通过风险投资,不但可以得到中长期投资收益,而且可以与掌握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保持密切接触,掌握最新技术,不断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外资将介入风险投资。境外资本看好中国发展前景,它们希望投资于境内的企业,并取得巨额回报。一旦政府允许境外资金参与国内风险投资,届时将有大量资金涌入。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
阶段性选择。我们目前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同时吸收企业法人资金组建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尚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发展风险投资业所要求的社会人文环境仍显滞后。为此应根据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状况,分阶段地推出风险投资基金。
第一阶段以政策性风险投资为主体。在初始阶段,由于我国技术水平和经济管理环境的限制,一般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难以自由运作。没有相关制度安排和保证,民间资金也不敢参与风险投资。因此,此时主要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并引进海外风险基金,借以扩大示范效应,促进技术和制度创新,锻炼和培养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
第二阶段以官民风险资本结合为主体。经过国家风险投资基金和国外风险基金的实践,在经济、法制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之后,可逐步推行我国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在这一阶段,政策性风险基金要与商业性基金展开各种合作,政策性风险基金在人才培养提供等方面多作贡献,商业性风险基金在策划和管理方面多作工作。
第三阶段以商业性风险投资为主体。在第二阶段基础上,我国风险基金所需的经验、人才、法律等条件都日臻成熟,完全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基金”才可获得大发展,而此时政策性风险基金只在一定范围内起补充、协调作用。
组织形式选择。风险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应选择封闭式公司型基金。虽然开放式投资基金是西方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我国学者也倡议投资基金应向开放式方向发展,但对风险投资来说,只能采用封闭式,这是由风险投资的特征决定的。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难以变现,所以流动性差,这一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基金宜采用封闭式,以此保证基金规模的稳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使基金经理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组合,有效地分散风险。另外,开放式基金运作技术难度较大,我国基金发展和管理水平还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尚不能实行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只能按无限合伙方式设立,故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应该说,这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状况和法律环境是相适应的。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先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起步,以便建立起董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分工且董事会又能有效约束经理层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适时酝酿并修改《合伙企业法》,使有限合伙制成为法律认可的合伙形式。
筹资方式选择。在资金筹集上,宜采用私募方式,并以募集机构投资者资金为主。风险投资周期较长,风险大,成功率只有20%左右,许多风险投资在投资初期阶段很难见到效益甚至出现亏损,所以在欧美国家,基本上以私募方式募集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风险投资尚属新兴行业,居民风险意识虽在不断加强,但一时还难以随较大风险。对风险投资也还存在一个认知过程。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应以私募方式向境内外法人及富裕的个人投资者募集,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2.4.1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