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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波动问题研究——抓装看不见的手”


统的物价被动理论。既然承认物价随供求关系而波动,并且认为物价的自由波动可以促使市场供求达到平衡,那为什么还要强行调整物价,故意违反自己所承认的物价波动规律?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传

 

统理论是自相矛盾的。以稳定物价为追求目标,以纵容物价波动为实现目标的基本方法,这就是该理论的荒谬所在。对物价波动与市场供求状态之间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的认识矛盾:一方面主张通过调整市场供求关系来稳定物价——认为物价波动不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主张通过物价的自由波动了平衡市场供求关系——认为物价波动是合理的市场行为。那么到底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物价波动,还是物价波动决定市场供求关系?以谁为主动因素或以谁为被动因素是合理的市场调整方法呢?物价波动理论对此根本无法进行解释。如果物价的自由波动可以起到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那么我们目前所看到的经过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由物价进行调控的市场,应该是一个供求平衡和物价稳定的市场,而不是永久性通货膨胀的市场。物价波动理论的错误有二:一是认为只有市场供求状况从经济角度可以对物价波动起到独立限制作用;二是认为市场供求状况可以改变物价的波动方向。在为利润而运行的市场经济中, 无论商品供求状况如何,物价都将始终保持不断上涨的波动趋势。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价上涨与下跌的幅度差别

在现实的物价可以波动的市场中,即有畅销涨价的商品存在也有滞销降价的商品的存在。在其它物价波动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涨价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不能与降价商品的降价幅度保持一致,那么就会造成供求失衡。假设目前市场中有A、B两种商品,A商品供给1000元,B商品供给1000元,市场需求2000元,市场供求处于平衡状态。当A商品涨价50%的时候,A商品的市场供给增加至1500元。这时,B商品必须降价50%,即B商品的市场供求必须减少至500元,才能保证市场供求在物价波动过程中保持平衡状态。见图

 

从该图中可以看出,虽然商品涨价没有幅度的限制,但商品降价确要受到幅度的严格限制。一旦商品涨价的幅度超过100%,那么商品供求平衡就必然会被打破,物价波动理论将与现实完全脱离。况且任何商品经营者都不会为实现市场平衡而做出大幅度的降价牺牲,即使有此牺牲精神,也不会使市场达到平衡。

实际是物价波动情况必须与坐标中的直线相符合,否则物价波动将导致市场供求失去平

衡,而实际上的物价波动情况是不可能与坐标中的平衡直线相符合的。物价波动理论只是在该坐标直线上适用,而实际的物价波动并不在该直线上,况且该直线并不包括完整的物价波动内容。

 

因为: 商品涨价幅度 ≠ 商品降价幅度

又因: 物价上涨的限制 > 物价下跌的限制

所以: 实际商品涨价幅度 > 实际商品降价幅度

 

在总体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畅销商品涨价的幅度会高于滞销商品的涨价幅度,它们两者的相互关系如“实际波动曲线”所表示的那样,A商品的上涨幅度增加时,B商品的上涨幅度会相应减少,而不是象“理论波动直线”所表示的必须与A商品上涨幅度相反的同等幅度的下跌。从该坐标中两波动线的对比可以看出,物价波动理论与实际物价波动情况相差的距离是多么的遥远。涨价没有幅度的限制,它有无限的发展空间;降价有严格的幅度限制,最多下降100%。因此,物价上涨与下跌不是同等的波动条件,其波动不会趋向于市场供求平衡,而是趋向于通货膨胀。

 

2、物价上涨与下跌的时间差异

确定畅销商品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很快的上涨;确定滞销商品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滞后下跌(即使它的价格会出现下跌的情况)。畅销商品的价格很快上涨,滞销商品的价格没有及时跟上,这必然要造成整体的通货膨胀。在畅销商品价格首先上涨之后,滞销商品与畅销商品之间的价格对比发生了变化,这就涉及到一个商品“绝对涨价”与商品“相对降价”的问题。所谓“绝对涨价”,就是某一商品价格的绝对上涨;所谓“相对降价”,就是说虽然某一商品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涨价商品而言,它的价格对比发生了相对下降的变化。在新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原来的畅销商品和滞销商品将处与接近的销售状态,因此滞销商品不用通过降价的方法就可以提高销售速度。不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只是从表面看,“商品涨价的时间 = 商品降价的时间”的公式就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由于物价上涨在先,降价在后,而且是否降价不可确定,所以市场总是物价趋势不显现平稳,而是显现通货膨胀。

 

3、物价上涨与下跌的利润差异

任何一个市场的投资者,他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盈利,否则他将不会进入市场。如果某一种经营行为不能为其带来效益,那么投资者必将拒绝这种行为。商品涨价的利益得失与商品降价的利益得失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投资者将完全接受商品涨价的要求,拒绝商品降价的要求。由于物价波动直接受到市场利益的严格限制,而并非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限制,所以物价波动不能发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市场竞争也是盈利之争,而并非平衡之竞争。对于商品涨价来讲,它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可以使经营者的财富大幅度增值,所以商品涨价非常顺利;对于商品降价来讲,它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使其财富相对减少,所以商品降价是非常困难的。见图

 

对于涨价商品来讲,自然收益丰厚,不会拒绝涨价的要求,而对于降价商品来讲,必然导致严重亏损或减少盈利,企业当然要拒绝大幅度降价的平衡要求。比如一种商品涨价20%,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会增加20%的盈利,而降价20%将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增加20%的亏损,这就是物价涨跌波动的又一个不平等因素。仅从本小标题的本身即可以看出,商品涨价的利益得失与商品降价的利益得失是根本不可能相等的。物价波动的稳定条件是市场对涨价与降价限制的完全平等,由于实际上物价波动存在着很多的不平等条件,所以物价波动的实际趋势不指向物价稳定,而指向通货膨胀。根据目前的物价波动理论来判断:如果市场处于平衡状,那么物价将停止波动;如果物价波动可以促使市场平衡,那么目前的市场应该是平衡的市场,而不是失衡的市场;如果物价波动可以促进市场平衡,那么限制物价波动的所有因素都应该是平等的,否则物价的波动趋势将不会指向供求平衡。假设目前的市场处于供求平衡和物价稳定的状态,那么必然遇到以上3种物价波动不平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失去原有的平衡状态。通货膨胀可以使企业扩大盈利,但企业每实现10 % 的利润,那么市场中就会出现10 % 的购买力缺口,导致10%的供给过剩。企业利润的实现是以市场商品供求平衡的破坏为代价的,它们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兼得。企业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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