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波动问题研究——抓装看不见的手”
研究经济问题,这样的研究成果才是完善、合理的和可行的。物价波动理论偏向于通货膨胀,偏向于商品经营者,损害广大商品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这种单一的商品消费者所受到的伤害最为严重。物价是由商品经营者制定的,由于劳动者不能取消自己的消费需求,所以只有任凭商品经营者的宰割。物价波动的主动权在商品经营者一方,劳动者始终都是被动受害的一方。长期的物价波动给劳动者造成的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如果计算起来恐怕任何商品经营者都无法对其进行全部的补偿,但劳动者的财产损失应该得到全部补偿,即使是物价波动赞成者的财产损失也同样应该得到全部的补偿。人类社会应该是一个以强扶弱的文明社会,而不应该是一个弱肉强食的野兽社会。
其实,通货膨胀对大部分商品经营者的利益都是具有极大伤害作用的。试想,通货膨胀将必然需求下降,一旦需求下降,那么市场中商品经营者的盈利机会就必然相应下降,企业经营就会遇到困难。市场被破坏了,市场需求的压缩将给商品经营者以毁灭性的打击,最终造成商品经营者和商品消费者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商品经营者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盈利要靠广大劳动者的消费来进行实现的,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也就等于是伤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商品经营者们以为,劳动者创造出商品的产值之后就可以把他们一脚踢开,他们不清楚商品经营者利润的实现也不能离开劳动者为他们提供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他们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同时,也就不知不觉地伤害了自己。
2、物价波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物价波动的结果不仅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更主要的是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变化,它涉及到所有者财产得失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各个所有者的财产权益而建立的,任何一个所有者都不能随意侵占另外一个所有者的私有财产。如果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生,那么将被视为经济或刑事犯罪,就会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目前存在的经济犯罪现象主要有偷、骗、抢、贪等等,这些犯罪行为都是法律制裁的基本对象。但是,有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经济犯罪行为不在法律的限制之内,它就是长期存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危害极大的肆意抬高物价的犯罪行为。物价波动给民众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任何一种经济犯罪行为都不能与之相比的。见表
设:每年通货膨胀率2 % ,个人货币资产60000亿 单位:亿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五年内民众的财产损失共计5764亿元。试想,怎样的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能够给民众造成如此普遍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呢?
物价波动理论是提倡物价波动的,它表面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实质纵容经济犯罪,但它并没有意识到是在纵容经济犯罪。物价波动理论是维护犯罪行为的经济理论,它为犯罪人侵害被害人提供了一种即隐蔽又残忍的犯罪手段。物价波动的市场体制是靠欺骗和侵害广大劳动者利益来进行维持的。物价波动理论给物价波动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美称,打着发展市场经济的幌子,其实质是对广大劳动者财富的贪婪侵占,对广大劳动者的任意欺骗,对广大劳动者辛辛苦苦得来劳动果实的残酷剥削,并造成广大劳动者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变的更加艰难。面对这一血淋淋的犯罪事实,物价波动理论的倡导者们确熟视无睹,似乎理论的发明者和倡导者本身不在市场经济中生活,不会受到物价波动的伤害,其实他们也是物价波动的受害者,只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他们愿意牺牲个人利益而已,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还是非常值得赞扬的。
(九)导致大批劳动者失业
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失业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理论界所关心和急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就必须首先了解它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物价波动导致需求下降,因此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自然就会大幅度减少,劳动者失业的数量自然也就大幅度增加了。在动态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异常就激烈,为占领市场,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强力手段降低经营成本,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本身即是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讲,市场竞争也是压缩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竞争,当然也是扩大社会失业队伍的竞争。另外,企业在竞争中的失败,也将导致大量的劳动者失业。这充分说明物价波动是导致劳动者大批失业的主要原因。在激烈的压缩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竞争中,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逐渐减少,劳动强度逐渐增加,生存难度逐渐增大。在此激烈的劳动岗位竞争的情况下,有职业的劳动者都很难生活,失业者的生活就更加难以维持。由于大批劳动者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必然要以任何可能的手段来求生存,这必然导致社会中犯罪现象的增加,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进而导致政治危机和引起严重内乱事件的爆发。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失业之后可以到“第三产业”去“再就业”。其实,在整个市场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第三产业”并非“世外桃源”,它的劳动岗位同样异常紧张,因此,它同样不能满足社会中大量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要求。劳动力过剩是一种整体普遍现象,而并非个别局部现象,决不能从局部的角度去解释整体方面所存在的劳动力过剩问题。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市场中寻找就业机会是非常困难的,试想,以政府、企业那样的能力都不能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那么以劳动者自身的微薄之力又怎么能够解决其高难度的就业问题呢?由此可见,让劳动者失业之后自己去寻找新的职业是一种即不现实又不负责的做法。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失业者的生活可以靠社会福利来进行解决,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荒唐的。试想,假如社会福利能够无偿地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那为什么不能给他们“无偿”地提供一些劳动的机会呢?难道我们的社会已经发展到极其完美的地步,不再需要劳动者去进行建设了?另外,如果社会福利暂时没有能力满足失业者基本消费需求,那么失业者又靠什么来维持日常生活呢?让失业者依靠社会福利去进行生活,等于是给失业者开了一张生活上的“远期支票”。此“支票”何时能够兑现?无人晓得。在“支票” 兑现之前失业者将如何生活?当然还是自谋职业。
“古典”学派认为,如果存在失业,则通过劳工之间的自由竞争,货币工资必然下降,直到实现充分就业为止;物价的自由升降可调节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故总供给衡等于总需求,普遍的生产过剩不可能出现,充分就业也能持久保持。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无限的,问题不在于需要多少劳动力,而在于它是否能够为这些劳
动力的付出者提供足够的工资回报,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劳动者不仅需要吃饱穿暖,而且还要成家立业、娶妻生子、抚养老人。因此,低微的工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一般劳动者的日常消费需求。况且,劳动力本身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果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远远低其价值,那么就会出现劳动者不愿从事廉价劳动的现象。经济犯罪是一种高风险高收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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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通货膨胀对大部分商品经营者的利益都是具有极大伤害作用的。试想,通货膨胀将必然需求下降,一旦需求下降,那么市场中商品经营者的盈利机会就必然相应下降,企业经营就会遇到困难。市场被破坏了,市场需求的压缩将给商品经营者以毁灭性的打击,最终造成商品经营者和商品消费者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商品经营者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盈利要靠广大劳动者的消费来进行实现的,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也就等于是伤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商品经营者们以为,劳动者创造出商品的产值之后就可以把他们一脚踢开,他们不清楚商品经营者利润的实现也不能离开劳动者为他们提供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他们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同时,也就不知不觉地伤害了自己。
2、物价波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物价波动的结果不仅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更主要的是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变化,它涉及到所有者财产得失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各个所有者的财产权益而建立的,任何一个所有者都不能随意侵占另外一个所有者的私有财产。如果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生,那么将被视为经济或刑事犯罪,就会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严厉的制裁。目前存在的经济犯罪现象主要有偷、骗、抢、贪等等,这些犯罪行为都是法律制裁的基本对象。但是,有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经济犯罪行为不在法律的限制之内,它就是长期存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危害极大的肆意抬高物价的犯罪行为。物价波动给民众造成的财产损失是任何一种经济犯罪行为都不能与之相比的。见表
设:每年通货膨胀率2 % ,个人货币资产60000亿 单位:亿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五年内民众的财产损失共计5764亿元。试想,怎样的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能够给民众造成如此普遍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呢?
物价波动理论是提倡物价波动的,它表面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实质纵容经济犯罪,但它并没有意识到是在纵容经济犯罪。物价波动理论是维护犯罪行为的经济理论,它为犯罪人侵害被害人提供了一种即隐蔽又残忍的犯罪手段。物价波动的市场体制是靠欺骗和侵害广大劳动者利益来进行维持的。物价波动理论给物价波动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美称,打着发展市场经济的幌子,其实质是对广大劳动者财富的贪婪侵占,对广大劳动者的任意欺骗,对广大劳动者辛辛苦苦得来劳动果实的残酷剥削,并造成广大劳动者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变的更加艰难。面对这一血淋淋的犯罪事实,物价波动理论的倡导者们确熟视无睹,似乎理论的发明者和倡导者本身不在市场经济中生活,不会受到物价波动的伤害,其实他们也是物价波动的受害者,只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他们愿意牺牲个人利益而已,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还是非常值得赞扬的。
(九)导致大批劳动者失业
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失业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理论界所关心和急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就必须首先了解它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物价波动导致需求下降,因此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自然就会大幅度减少,劳动者失业的数量自然也就大幅度增加了。在动态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异常就激烈,为占领市场,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强力手段降低经营成本,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本身即是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讲,市场竞争也是压缩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竞争,当然也是扩大社会失业队伍的竞争。另外,企业在竞争中的失败,也将导致大量的劳动者失业。这充分说明物价波动是导致劳动者大批失业的主要原因。在激烈的压缩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竞争中,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逐渐减少,劳动强度逐渐增加,生存难度逐渐增大。在此激烈的劳动岗位竞争的情况下,有职业的劳动者都很难生活,失业者的生活就更加难以维持。由于大批劳动者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必然要以任何可能的手段来求生存,这必然导致社会中犯罪现象的增加,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进而导致政治危机和引起严重内乱事件的爆发。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失业之后可以到“第三产业”去“再就业”。其实,在整个市场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第三产业”并非“世外桃源”,它的劳动岗位同样异常紧张,因此,它同样不能满足社会中大量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要求。劳动力过剩是一种整体普遍现象,而并非个别局部现象,决不能从局部的角度去解释整体方面所存在的劳动力过剩问题。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市场中寻找就业机会是非常困难的,试想,以政府、企业那样的能力都不能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那么以劳动者自身的微薄之力又怎么能够解决其高难度的就业问题呢?由此可见,让劳动者失业之后自己去寻找新的职业是一种即不现实又不负责的做法。另外,该理论还认为,失业者的生活可以靠社会福利来进行解决,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荒唐的。试想,假如社会福利能够无偿地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那为什么不能给他们“无偿”地提供一些劳动的机会呢?难道我们的社会已经发展到极其完美的地步,不再需要劳动者去进行建设了?另外,如果社会福利暂时没有能力满足失业者基本消费需求,那么失业者又靠什么来维持日常生活呢?让失业者依靠社会福利去进行生活,等于是给失业者开了一张生活上的“远期支票”。此“支票”何时能够兑现?无人晓得。在“支票” 兑现之前失业者将如何生活?当然还是自谋职业。
“古典”学派认为,如果存在失业,则通过劳工之间的自由竞争,货币工资必然下降,直到实现充分就业为止;物价的自由升降可调节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故总供给衡等于总需求,普遍的生产过剩不可能出现,充分就业也能持久保持。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无限的,问题不在于需要多少劳动力,而在于它是否能够为这些劳
动力的付出者提供足够的工资回报,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劳动者不仅需要吃饱穿暖,而且还要成家立业、娶妻生子、抚养老人。因此,低微的工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一般劳动者的日常消费需求。况且,劳动力本身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果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远远低其价值,那么就会出现劳动者不愿从事廉价劳动的现象。经济犯罪是一种高风险高收入“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