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国来源的股息,统一采用相同的间接抵免方法,既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也便于税收协定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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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低,归集抵免制的计算十分复杂,而且所需征管成本较高,建议采取免税法消除对股息的重复征税。明确对个人取得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免予征税。这样做,一方面与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免予征税”的做法相匹配,同时,这种方法消除双重征税也比较彻底。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多数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大多都是采用“多投资、少分红”的利润分配原则,对股息免税也不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过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