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市民社会和国家共同协调之上的市场经济
鲁宾逊·克鲁索世界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广泛和复杂的相互依赖性的存在,分工和市场的发展使这种相互依赖性大大增强,市场带来了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同时也带来了分散的信息、分散的决策和不完整的产权,合作和冲突就一直相互缠绕,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演进。我们回顾人类历史不难发现,虽然小到偷窃大到世界大战的冲突不断,但合作一直是历史发展的主旋律,这也是人类文明得以生息繁衍的基石。市场机制作为人类社会的伟大创新在促进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使个人乃至民族放弃了相互劫掠而转向有序的贸易。但市场也并非全能的,即使在国家提供了市场运转所需的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之后也仍面临着前述局限性的制约而不能将一些潜在的合作可能转化为现实,并对一些基于市场局限性之上的冲突无能为力,国家适时地利用其在某些信息及组织方面的优势在市场运行有较高交易成本的领域替代市场来促进合作和化解冲突。从人类广泛的相互依赖性来认识市场和国家的作用就会发现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协调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市场主体自发的相互协调,而后者主要表现为一种单方面的协调和控制,但两者都属于整个相互依赖的社会协调系统的组成部分。但市场经济是否真的仅由市场和国家这两种协调手段所组成,是否如有学者所言“无论何时,只要政府机制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创造性的平衡被打破,其中任何一个占统治地位,其结果不是造成无政府状态就是极权主义”(注:[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中文版,280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寻求一个最为适当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促进合作,减少冲突,除了市场与国家两种协调力量的互动外,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第三种协调力量即市民社会的存在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协调作用。
“协调”的含义在青木昌彦看来是“指经济主体间各种行为间的调整,各经济主体为了使决策能够彼此调和从而达到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的目的,应如何共享信息和分享利用的问题”(注:[日]青木昌彦等:《市场的作用,国家的作用》,中文版,87页,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可见有效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是协调机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市场和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协调过程中都同样面临着由不完全信息约束造成的协调失灵问题,而大量存在但在经济学领域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的“市民社会”组织则在弥补市场和国家协调失灵方面发挥着广泛而有效的作用。社会并非仅仅存在纯粹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其中还包含着大量由个人间互动而形成的不同群体和组织的利益,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市民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利益分化的结果,从而在社会中形成特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阶层利益以及公共普遍利益的分离。
市民社会真正成熟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多元权利竞争的西欧,这使市民社会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协调不同利益冲突的重要机制。“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和不同研究角度下有不同的内涵,也有“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不同译名,在这里“市民社会”被定义为市场经济中连接个人与国家、纯粹私人利益与国家普遍利益并作为较小范围特殊公共利益代表的特殊公域。具体而言,“市民社会”是指个人为获取利益剩余自发,自愿结合而形成的独立于国家的人际关系协作共同体,包括民营企业、私立学校,工会、独立媒体、中介机构,民间社团和协会等民间组织。长期以来,“市民社会”组织被视为政治学、社会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而在经济学研究中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将其与传统市场理论中原子式的市场个体混为一谈,对公司这一长期被视为“黑匣子”的内部资源协调配置和利益分配的组织的研究也仅在近期兴起,对其他市民社会组织的研究尚处于零星进行阶段。在政治学领域中,市民社会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被视为有效制约和抗衡国家权力扩张的重要途径。而在传统的国家和市场关系的“二元论”中,一些自由主义学者总是对国家抱着深深的恐惧,认为市场总是容易遭受国家的侵害而想方设法从宪政等角度试图严格限制国家的权力,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在对国家权力进行基本限定后有效制衡国家权力肆意扩张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来自市民社会组织的壮大。市民社会本身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伴随的必然产物,体现了群体和组织内的认同和协作,在内部信息共享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协调成员间的合作和冲突,减少市场交易频度大幅增加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上升以及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在市场上实现的潜在交易可能,同时社会组织的协调还可以使国家将协调的努力集中于一些公共利益协调之上,减少不必要的和繁琐的市场干预行为,从而减少干预成本并降低由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当干预所致的市场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正是由于正视了组织作为经济活动
四、结论
人类社会的相互依赖性所产生的合作与冲突,是理解人类社会中一切制度存在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合理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普遍福利水平的提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类社会需要发展出一个能协调大量经济活动的协调体系,市场和国家虽然各自在促进合作和解决冲突中有不同的优势,但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及信息成本的制约下会出现普遍的协调失灵,然而市场经济中并非仅有这两种协调机制。作为经济活动的第三种协调力量的市民社会组织事实上利用其自身的信息和成本优势完成大量的经济协调活动,并事实上为对市场正常发育和运作至关重要的权力分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平衡创造了条件。因此,从人类社会广泛的相互依赖性所要求的协调机制而言,市场经济实质是以市场协调为基础和核心的市场、市民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协调的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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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的含义在青木昌彦看来是“指经济主体间各种行为间的调整,各经济主体为了使决策能够彼此调和从而达到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的目的,应如何共享信息和分享利用的问题”(注:[日]青木昌彦等:《市场的作用,国家的作用》,中文版,87页,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可见有效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是协调机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市场和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协调过程中都同样面临着由不完全信息约束造成的协调失灵问题,而大量存在但在经济学领域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的“市民社会”组织则在弥补市场和国家协调失灵方面发挥着广泛而有效的作用。社会并非仅仅存在纯粹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其中还包含着大量由个人间互动而形成的不同群体和组织的利益,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市民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利益分化的结果,从而在社会中形成特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阶层利益以及公共普遍利益的分离。
市民社会真正成熟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多元权利竞争的西欧,这使市民社会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协调不同利益冲突的重要机制。“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和不同研究角度下有不同的内涵,也有“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不同译名,在这里“市民社会”被定义为市场经济中连接个人与国家、纯粹私人利益与国家普遍利益并作为较小范围特殊公共利益代表的特殊公域。具体而言,“市民社会”是指个人为获取利益剩余自发,自愿结合而形成的独立于国家的人际关系协作共同体,包括民营企业、私立学校,工会、独立媒体、中介机构,民间社团和协会等民间组织。长期以来,“市民社会”组织被视为政治学、社会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而在经济学研究中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将其与传统市场理论中原子式的市场个体混为一谈,对公司这一长期被视为“黑匣子”的内部资源协调配置和利益分配的组织的研究也仅在近期兴起,对其他市民社会组织的研究尚处于零星进行阶段。在政治学领域中,市民社会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被视为有效制约和抗衡国家权力扩张的重要途径。而在传统的国家和市场关系的“二元论”中,一些自由主义学者总是对国家抱着深深的恐惧,认为市场总是容易遭受国家的侵害而想方设法从宪政等角度试图严格限制国家的权力,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在对国家权力进行基本限定后有效制衡国家权力肆意扩张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来自市民社会组织的壮大。市民社会本身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伴随的必然产物,体现了群体和组织内的认同和协作,在内部信息共享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协调成员间的合作和冲突,减少市场交易频度大幅增加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上升以及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在市场上实现的潜在交易可能,同时社会组织的协调还可以使国家将协调的努力集中于一些公共利益协调之上,减少不必要的和繁琐的市场干预行为,从而减少干预成本并降低由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当干预所致的市场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正是由于正视了组织作为经济活动
协调者的巨大作用,赫伯特·西蒙才勇于面对新古典经济学试图用竞争性市场、私有化和效用最大化等构建的解释性框架解释人类所有行为时,大胆地指出:“今天,由于组织的发展,我们不是生活在市场中,而是生活在组织经济中,至少是生活在组织活动压倒市场活动的‘组织—市场’经济中”(注:张铭:《在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之间—H·西蒙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对话》,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2)。)。
四、结论
人类社会的相互依赖性所产生的合作与冲突,是理解人类社会中一切制度存在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合理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普遍福利水平的提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类社会需要发展出一个能协调大量经济活动的协调体系,市场和国家虽然各自在促进合作和解决冲突中有不同的优势,但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及信息成本的制约下会出现普遍的协调失灵,然而市场经济中并非仅有这两种协调机制。作为经济活动的第三种协调力量的市民社会组织事实上利用其自身的信息和成本优势完成大量的经济协调活动,并事实上为对市场正常发育和运作至关重要的权力分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平衡创造了条件。因此,从人类社会广泛的相互依赖性所要求的协调机制而言,市场经济实质是以市场协调为基础和核心的市场、市民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协调的经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