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比较
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了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并给了借款人监督、更正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又给征信业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不因单纯地过份强调保护隐私而阻碍征信行业的发展。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我国征信业尚在发展的初期,到目前为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因此,法制建设必须提上重要的议程。否则,行业的混乱和信用信息的滥用会葬送这一行业的发展。目前,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下,有关机构已经在进行相关法规的讨论和起草工作。相信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必将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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