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政策的简要回顾与效应评析
来实行扩张性政策,而引起利率上升,或引起对有限信贷资金的竞争,导致民间部门投资减少。它将使政府扩张性财政支出的效应部分地甚至全部地被抵消。
挤出效应并不是在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调节时必然要发生的。具体到中国近四年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来看,依据对经济运行各项指标的分析,在我国出现挤出效应的观点尚得不到有力的证据支持。这可以从增发国债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来考察:
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的影响。我国自1996年5月以来,名义利率多次下调,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出于种种考虑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
第二,增发国债对借贷资金量的影响。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竞争有限的资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率超过70%,存在较大的存贷差额。商业银行近年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收益较低、预期不好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而且这种过剩是在满足了政府借款需求之后的过剩。
从实际经济运行看,民间投资主要受到民间资本的边际产出(或利润率)和公共投资影响,民间资本边际产出上升会引起民间投资规模的增加。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很可能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铁路、供水和机场、粮库、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改善民间投资的外部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
第三,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政府购买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某些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可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分析发现,我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总体上具有扩张效应。
(五)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
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直接关系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效果问题,以及扩大举债规模的风险控制问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越高,扩张性政策的效果将越趋于“高乘数效应”的一端,同时政府扩大举债规模的安全空间越大。
要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我认为至少要掌握好如下几个层次或环节上的事项:
1.资金投入项目的合理选择和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2.项目建设与相关方面协调衔接关系的处理,应符合科学规划和施工合理规范的要求。
3.保证已确立的项目资金不被挪用和按进度拨付到位。
4.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几年来,政府国债资金以及带动其它配套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效果总体而言是明显的,这已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但根据国家综合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对建设项目的稽查,从选项、配套规划、资金专用到工程质量,各个层次上的问题还都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第一,有些建设工程是在原有项目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决定上马的,可行性论证很不充分;第二,有的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项目建议书还没批,就已大张旗鼓干起来;第三,有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不具备开工条件也硬开工;第四,有的城市规划存在明显欠缺,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统一考虑都未做到;第五,个别项目的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成为“豆腐渣”工程;第六,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地区、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往往比较严重;第七,少数地区还发生了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
这些稽察、监督、纠错、惩处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于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国债项目资金被挪用和工程质量低下方面的问题相对减少。今后,仍有必要对相关环节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因为总体而言,我们相关管理经验的不足、制度的不够完善和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与国际水平相比的差距,毕竟是必须正视的现实。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并不能推翻对近年国债资金通盘使用效益方面的基本肯定。
(六)关于减税问题的基本认识
关于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一大争议问题,是“为什么不实行减税政策”。按照一般逻辑,扩张性财政政策包括政府减税和增支两大方面。1998年后,中国的财税政策却是在扩张导向下增支而不减税(严格地说是不以减税为重点),究其理由,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从宏观税负看,减税已无空间。发展中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0-30%,发达国家的比重更高,而我国这一比重1997年只有11%左右,可以说总体上不具备减税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和减轻负担的强烈呼声,但具体分析,其原因在于税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同时各部门与权力环节通过“四乱”征收的财力大都是放在预算外分散掌握的,弊端丛生。所以我国现在急需对症下药加以解决的问题是清理“四乱”,整顿非税收入,降低税外负担,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而不是减税。
第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制约着减税效应的发挥,使减税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所谓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主要是指直接税(即所得税)的调控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税收主体是间接税,1997年前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5%以上,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加也仅占16%左右。近一半的企业亏损经营,降低所得税对他们毫无意义。减免间接税,则不仅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刺激经济的效果很弱,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加之间接税的减税有向下拉动物价的作用,对通货紧缩可能雪上加霜,不利于改善市场预期。
第三,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税收环境也不宜于以实行减税为重点。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健全,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远没有走上规范化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并不灵敏。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惯性,这一类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偷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削弱了税收的杠杆作用。管理部门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减税,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可能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收执法环境的形成与稳定。
应当指出,认为税收增长绝对不能高于GDP增长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只有在管理体制和税制结构相对稳定、成熟的时期,税收占GDP的比重才不会发生明显的波动。而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体制和税制均处于转轨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在剧烈变化,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不宜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相对稳定的框架来套中国的现实。我国90年代中期以后税收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前十年税收占GDP比重下降过头之后的正常回调。从80年代开始的分权改革和减税让利安排,使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至90年代前期的10%以下,而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大至为20%以上,发达国家更要高得多。经过近年来的回升调节,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也仅达到接近15%,所以说宏观税负并不高。1999年税款征收总量超过万亿元,与加大清欠力度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以前的欠税大户感到冲击很大的原因。但是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应将弹性征收减少,加强征管力度,硬化以法律为依托的税收约束。打击走私而增加的税款,更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作为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蛮横征收、“征过头税”的现象,所以提高征管队伍执法水平,加强对其监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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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出效应并不是在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调节时必然要发生的。具体到中国近四年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来看,依据对经济运行各项指标的分析,在我国出现挤出效应的观点尚得不到有力的证据支持。这可以从增发国债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来考察:
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的影响。我国自1996年5月以来,名义利率多次下调,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出于种种考虑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
第二,增发国债对借贷资金量的影响。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竞争有限的资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率超过70%,存在较大的存贷差额。商业银行近年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收益较低、预期不好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而且这种过剩是在满足了政府借款需求之后的过剩。
从实际经济运行看,民间投资主要受到民间资本的边际产出(或利润率)和公共投资影响,民间资本边际产出上升会引起民间投资规模的增加。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很可能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铁路、供水和机场、粮库、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改善民间投资的外部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
第三,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政府购买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某些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可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分析发现,我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总体上具有扩张效应。
(五)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
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直接关系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效果问题,以及扩大举债规模的风险控制问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越高,扩张性政策的效果将越趋于“高乘数效应”的一端,同时政府扩大举债规模的安全空间越大。
要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我认为至少要掌握好如下几个层次或环节上的事项:
1.资金投入项目的合理选择和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2.项目建设与相关方面协调衔接关系的处理,应符合科学规划和施工合理规范的要求。
3.保证已确立的项目资金不被挪用和按进度拨付到位。
4.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几年来,政府国债资金以及带动其它配套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效果总体而言是明显的,这已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但根据国家综合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对建设项目的稽查,从选项、配套规划、资金专用到工程质量,各个层次上的问题还都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第一,有些建设工程是在原有项目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决定上马的,可行性论证很不充分;第二,有的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项目建议书还没批,就已大张旗鼓干起来;第三,有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不具备开工条件也硬开工;第四,有的城市规划存在明显欠缺,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统一考虑都未做到;第五,个别项目的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成为“豆腐渣”工程;第六,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地区、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往往比较严重;第七,少数地区还发生了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
验收等各个环节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对在监督稽察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在没有得到纠正之前停止拨付资金,发生挪用资金的项目,在完成整改前停拨资金和追回被挪用资金,追究责任,等等。
这些稽察、监督、纠错、惩处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于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国债项目资金被挪用和工程质量低下方面的问题相对减少。今后,仍有必要对相关环节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因为总体而言,我们相关管理经验的不足、制度的不够完善和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与国际水平相比的差距,毕竟是必须正视的现实。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并不能推翻对近年国债资金通盘使用效益方面的基本肯定。
(六)关于减税问题的基本认识
关于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一大争议问题,是“为什么不实行减税政策”。按照一般逻辑,扩张性财政政策包括政府减税和增支两大方面。1998年后,中国的财税政策却是在扩张导向下增支而不减税(严格地说是不以减税为重点),究其理由,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从宏观税负看,减税已无空间。发展中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0-30%,发达国家的比重更高,而我国这一比重1997年只有11%左右,可以说总体上不具备减税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和减轻负担的强烈呼声,但具体分析,其原因在于税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同时各部门与权力环节通过“四乱”征收的财力大都是放在预算外分散掌握的,弊端丛生。所以我国现在急需对症下药加以解决的问题是清理“四乱”,整顿非税收入,降低税外负担,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而不是减税。
第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制约着减税效应的发挥,使减税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所谓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主要是指直接税(即所得税)的调控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税收主体是间接税,1997年前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5%以上,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加也仅占16%左右。近一半的企业亏损经营,降低所得税对他们毫无意义。减免间接税,则不仅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刺激经济的效果很弱,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加之间接税的减税有向下拉动物价的作用,对通货紧缩可能雪上加霜,不利于改善市场预期。
第三,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税收环境也不宜于以实行减税为重点。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健全,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远没有走上规范化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并不灵敏。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惯性,这一类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偷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削弱了税收的杠杆作用。管理部门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减税,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可能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收执法环境的形成与稳定。
应当指出,认为税收增长绝对不能高于GDP增长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只有在管理体制和税制结构相对稳定、成熟的时期,税收占GDP的比重才不会发生明显的波动。而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体制和税制均处于转轨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在剧烈变化,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不宜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相对稳定的框架来套中国的现实。我国90年代中期以后税收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前十年税收占GDP比重下降过头之后的正常回调。从80年代开始的分权改革和减税让利安排,使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至90年代前期的10%以下,而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大至为20%以上,发达国家更要高得多。经过近年来的回升调节,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也仅达到接近15%,所以说宏观税负并不高。1999年税款征收总量超过万亿元,与加大清欠力度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以前的欠税大户感到冲击很大的原因。但是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应将弹性征收减少,加强征管力度,硬化以法律为依托的税收约束。打击走私而增加的税款,更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作为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蛮横征收、“征过头税”的现象,所以提高征管队伍执法水平,加强对其监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