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动机及手段分析
方经济作用很大。一个地区上市公司的的指标很紧,壳资源十分珍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忍上市指标作废或失去宝贵的已上市资格,便不惜向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援助,给予政策上的扶植。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援助就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重要手段。比如,地方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退税;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利润,使其达到二级市场上筹资的要求,地方政府往往会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有的补贴数额很大,显然是“业绩不够,补贴来凑”。许多上市公司的补贴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此外,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也是地方政府援助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形式。据统计,1997-1999年度实际应税税率为15%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85%(含约15%因先征后返而实际享受15%税率的公司)。这些实际征收15%税率的公司除了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实行优惠税率的公司外,许多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15%实际应税税率或先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再将超出15%的部分返还。更有约3%强的公司享受零税率待遇。1999年,有超过54%的上市公司获得政府各种形式的补贴。
三、减少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对策
盈余操纵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会计制度建设、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要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二十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P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公司管理当局盈余操纵的最大受害者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有了辨析财务报告及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公司管理当局就会减少盈余操纵。
2、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会计准则的制订和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对未来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发展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制度)中可选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种选择性而造成的盈余操纵问题。
3、改进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首先,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目前,计算各种利润率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大都选用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往往被冷落。从构成上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营业利润影响外,还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渠道。笔者认为,营业利润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小,用它取代净利润,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等,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收益水平。一些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可能这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但这些公司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避开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非经营性损益及所得税率影响的净利润指标,将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行为。其次,应削弱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地位,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评价公司的收益水平。如前所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极易被粉饰,以该指标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或增发新股,显然是不科学的。笔者建议,建立一个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上市公司的质量。如设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每股净资产、每股现金流量等指标,弥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不足。在上述指标群中,每股现金流量是极其重要的指标,该指标可以揭示企业盈利能力质量的高低,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重要补充指标。每股现金流量越高,说明净收益的收现能力强,盈余能力的质量高,也证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营运能力强。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判断其是否需要配股,以避免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形成的上市公司通过操纵盈余虚增净资产收益率的弊端,从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明显,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造成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压力,股权融资成本极低,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意愿十分强烈。不断从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动机。因此,解决一股独大,提高股权融资成本,降低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再融资的欲望,是减少公司盈余操纵的关键所在。另外,改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关系,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管理层)重叠,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造成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呈现以“经理为中心”的模式。在以“经理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受到极大影响。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这种由被委托人监督委托人的程序,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中的平衡关系。审计机构在与上市公司的“搏奕”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自身利益,迁就上市公司,默认其会计操纵行为,甚至与之共谋“作假”。为了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并不受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人员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陈小悦、肖星、过晓艳《配股权与利润操纵》,《经济研究》,2001.1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0,9。
3、储一昀、王安武《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分析》,《会计研究》,2000.9。
4、李金泉《公司治理结构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广西会计》,2002.2。
5、1997-2001年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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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少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对策
盈余操纵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会计制度建设、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要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二十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P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公司管理当局盈余操纵的最大受害者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有了辨析财务报告及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公司管理当局就会减少盈余操纵。
2、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会计准则的制订和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对未来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发展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制度)中可选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种选择性而造成的盈余操纵问题。
3、改进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首先,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目前,计算各种利润率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大都选用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往往被冷落。从构成上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营业利润影响外,还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渠道。笔者认为,营业利润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小,用它取代净利润,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等,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收益水平。一些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可能这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但这些公司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避开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非经营性损益及所得税率影响的净利润指标,将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行为。其次,应削弱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地位,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评价公司的收益水平。如前所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极易被粉饰,以该指标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或增发新股,显然是不科学的。笔者建议,建立一个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上市公司的质量。如设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每股净资产、每股现金流量等指标,弥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不足。在上述指标群中,每股现金流量是极其重要的指标,该指标可以揭示企业盈利能力质量的高低,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重要补充指标。每股现金流量越高,说明净收益的收现能力强,盈余能力的质量高,也证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营运能力强。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判断其是否需要配股,以避免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形成的上市公司通过操纵盈余虚增净资产收益率的弊端,从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明显,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造成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压力,股权融资成本极低,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意愿十分强烈。不断从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动机。因此,解决一股独大,提高股权融资成本,降低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再融资的欲望,是减少公司盈余操纵的关键所在。另外,改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关系,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管理层)重叠,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造成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呈现以“经理为中心”的模式。在以“经理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受到极大影响。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这种由被委托人监督委托人的程序,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中的平衡关系。审计机构在与上市公司的“搏奕”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自身利益,迁就上市公司,默认其会计操纵行为,甚至与之共谋“作假”。为了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并不受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人员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陈小悦、肖星、过晓艳《配股权与利润操纵》,《经济研究》,2001.1
。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0,9。
3、储一昀、王安武《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分析》,《会计研究》,2000.9。
4、李金泉《公司治理结构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广西会计》,2002.2。
5、1997-2001年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