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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东个人所得税负担,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采用股票回购决策时,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会相应减少,而每股收益将会提高,从而也会使每股市价上升。公司股票回购的资本利得,理论上应该等于公司付给股东的股利。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资料如下:  
税后净利润      1500万元
流通在外的股份    5000万股
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市价        6元
市盈率          20

  
  如果公司准备用1000万元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该公司正在考虑如何分配这笔利润:支付现金股利或用于回购股票。如果公司用此1000万元支付现金股利给股东,则每股现金股利为0.2=1000/5000,支付股利前的每股市价为6.2元=6+0.2;如果公司用这1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以每股6.2元购入162万股=1000/6.2,则现在的每股收益为0.31元=1500/(5000-162)。假设市盈率仍为20,则此时的每股市价将是会6.2元=0.31×20。它与支付现金股利方式下的股票市价完全相同。可见公司不管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分配给股东的现金都是每股0.2元。
  由于股东现金股利的所得税税率与资本收益所得税税率有差别,在纳税问题上,公司股票回购所导致的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使股东获得的收益是按资本收益税率纳税,而股东获得的现金股利则应按较高的股息税率纳税。因此,公司如有巨额资金需要分配时,采用股票回购方式对股东减轻纳税负担,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特别有利。
  (2)稳定或提高公司股价。过低的公司股价会降低现有股东和潜在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削弱公司销售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限制公司在市场上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一部分自己的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增强股东们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为公司融得更多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3)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当公司处于发展期时,公司内部融资不足,往往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大大加快了资本的形成。但是,当公司产业进入衰退期时,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却由于行业进入衰退期而不愿意扩大投资。这部分剩余资金若无适当的投资机会或投资项目,只能作为银行存款或购买短期证券等盈利率较低的方式存在,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这时利用这部分剩余资金购回本公司股票,不仅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改善其资本结构,还可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使股东得到资本利得的减税好处。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还有反收购的动因,巩固公司某些股东的控制权或转移公司控制权等原因。
  股票回购一般有两种常用的方法:一是以较高价格向原股东收购;二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公司当局在采用第一种方法时,向各股东正式开价收购一定数量的股票。如果股东想要出售的股票超过了公司原定收购的股票数量,公司当局可以斟酌情况收购超量股票的一部分或全部。然而,公司并没有义务必须收购股东想要出售的全部股票。一般说来,公司向股东收购股票的交易成本要比它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的交易成本高得多。
  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回股票时,将如同其他投资者一样,要通过经纪商的接线搭桥。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某些条款限制了公司收购股票的出价方式,从而使公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收购到较多的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需要收购较多股票时,采用按较高价格向股东直接收购的方法较好。
  相对于股东来说股票回购的优点有:股票回购使股东获得的是资本利得,与现金股利相比在税率上具有明显的好处;当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时,股东需要决定是否要出售股票,这种决定是由股东自愿选择的,但若公司发放现金股利,股东必须被动地接受,无选择的余地。
  股票回购对股东来说也有如下缺点:一般认为现金股利的发放比股票回购可靠性强,这也是现金股利比股票回购将产生更大的股票市价上涨的原因;股东很难真实地了解公司作出股票回购决策的真正目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司为避免损害未出售股票的股东的利益,可能不会确定较高的回购价格。
  股票回购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各国对股票回购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各国法律都对股票回购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公司回购其股票,除无偿收回以外,都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减少,而公司资本减少则从根本上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的财产保障。
  股票回购,使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一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混淆,这便背离了公司与股东原本具有的法律含义。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易导致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作,或对一系列财务指标进行人为操纵,加剧了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使股东蒙受损失。
  正因为股票回购存在许多负面影响,各国法律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便抑制其负面作用的产生。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股票回购是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但由于股票回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并涉及内幕交易,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目前原则上不允许股票回购。《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外。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天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法规需变更登记并公告。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公司不存在库藏股概念,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允许回购股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  赵志耘,郭庆旺译.资本所得课税与资源配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税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

  郭复初.经济发展中的财务问题[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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