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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经济思想述评


 一、奥尔森的生平、著述与研究方法
  曼瑟尔·奥尔森,1932年1月22日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98年2月19日逝世。1954年获北达科他州立大学学士学位,1960年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1963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马里兰大学(Maryland  University)从事教学研究,也在美国空军服过役,曾在约翰逊当政的美国健康与福利部任职。他的主要论著有:《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国家兴衰探源》(1982年)、《权利与繁荣》(2000年)、《战时短缺经济学》(1963年)、《一份准备中的报告》(1969年)、《没有增长的社会》(1974年)和《健康护理经济学新方法》等。其中:《集体行动的逻辑》影响最大,曾被翻译成德、法、意、日、葡、中等国文字;《国家兴衰探源》则被翻译成法、日、意、德、中、瑞典文等多国文字。
  奥尔森经济研究的方法论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体研究方法。奥尔森所研究的虽然是集体行动的问题,但是他所使用的方法却是个体的分析方法。他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微观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的。集体行动、特别是大集团的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集团中的个体成员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在分利集团理论中,对分利集团成员的研究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特别是用分利集团理论来研究宏观经济学的相关问题的时候,更是强调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并强调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没有微观基础、没有从个体行为出发研究问题。奥尔森从个体的理性假定出发,利用分利集团理论解释了这些问题。即使分利集团达成以后,分利集团追求集团利益的分析也是以此为基础的,集团成员追求集团利益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集团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获得集团利益仅是一个手段,个体利益才是最根本的。
  2.实证研究方法。奥尔森著作的大部分都是采用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来验证他所提出的理论。在集体行动的逻辑研究中,他采用工会形成和发展的案例,一方面验证了他的大集团形成是通过强制或经济性激励而达成的理论,另一方面证明了大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经济激励的情况下是难以达成的。在分利集团理论提出后,则更是大部分都在验证他的这一理论,利用世界上各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兴衰变迁的历史验证其理论的正确性。他还提出,理论的正确与否是通过对经济现象的解释来验证的,能够解释越多的经济现象,越具有普遍性,理论的准确程度就越高。从一定意义上说,他强调经济学的致用性,强调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功能。因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之下通过数学推导得出优美的结论,但是由于严格的假设条件而难以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解释。
  3.经济理论的规范。奥尔森实际上认为有一套规范的方法作为理论正确或优秀与否的标准。他提出:(1)如果有一种理论能够适用于许多历史现象——即这种解释具有“权威性”——而且简明扼要,则可以认为此种理论比较可信;(2)一种理论不在于它能够解释多少事件,而在于它能够说明差别多大的不同类型的事实;(3)还必须保证这种理论不能仅仅由于找到少数几个与之相符的例子就认为是正确的,因为也可能有另外一些例子与这种理论是矛盾的。在《国家兴衰探源》中,在批判了现有的宏观经济学的缺陷之后,则明确提出了宏观经济学的八条标准问题。这些都说明,在奥尔森看来,经济学有一套规范作为评价理论正确或优秀与否的标准。
  4.归纳与演绎并用的方法。奥尔森在推导其基本理论的时候,归纳的方法与演绎的方法同时使用。虽然他的理论是通过问题导向来研究的,但是在通过基本的经济学假设前提来推导理论的时候,也大量地使用了归纳的方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将归纳的结果当作不用验证的结论来使用,这在《国家的兴衰》中表现得比较明显,特别是在推导其九个结论的时候,他大量使用了这种方法。例如他在推导第九条推论时曾指出:“院外游说活动采用了不少特殊手段,并制造了许多非正常案例,结果使立法和政府活动增加了复杂性。”这句话实际上也是对分利集团行动的某种归纳,他并没有解释这个结论是如何推导出来的,而是直接使用,是归纳的结果。当然这本身也是为了验证他的结论,但是验证结论又不是直接描述具体的事实,而是将现实归纳成比较抽象的结论,然后将这种结论用来验证理论的正确性。(2)他的许多推论本身就是归纳,虽然他的理论的直接来源是集体行动的逻辑,但是其理论的推导是建立在大量的观察基础之上的,这种对现实问题的观察和解释其中难免有许多是归纳的结果,也就是说,他的理论来源可以看作是对现实归纳得出一个结论之后,不是直接提出来,而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过严格的证明推导出来,然后再用这些理论来解释所观察到的大量事实,一方面解释了现实问题,另一方面验证了理论。这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又是一致的,实际上“交易费用”概念的得出就是这样的。演绎的方法更表现得淋漓尽致,整个理论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既定的前提条件下,通过详细的推理而得出来的,因而这实际上是演绎的过程,所使用的就是演绎的经济学方法。
    二、少数人“剥削”多数人:集体行动的逻辑
    (一)主要内容
  传统经济学认为,一群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常常会采取行动,以促进其共同利益,就像人们可以预期个人会为了推进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一样。如果一群有理性和有自我利益的个人认识到,他们会从一种特定的政治活动中获得好处,那就可以料想他们会采取这样的行动;如果一群工人会从集体谈判中获得好处,那就可以料想他们会组织工会;如果一个行业中的一批厂商能通过合谋实行垄断价格,从而获得利润,那么他们就会倾向于这样做;如果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或任何其他阶级有力量去进行统治,那这个阶级就会力争去控制政府,并按照它自己的利益去治理国家。但是,奥尔森认为,这种集体行动不一定能够达成,原因是: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是“经济人”,他们在进行集体行动的时候,都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且对集体行动来说,集体行动所产生的集体物品是由大家所共同利用的,也就是说集团成员即使不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这个集体物品能够被提供,他就不会被排除在集体物品的使用之中。这样,作为每个独立的个体就没有动力来提供集体物品,从而集体行动难以达成。要达成集体行动,有两种方法:一是集团成员数量少;二是通过“选择性激励”。选择性激励又包括两个方面: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所谓积极的激励就是通过某种经济刺激来促使潜在的集团成员组织起来,例如,通过提供某种非集团物品的刺激,奥尔森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而消极的激励就是强制,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潜在的集团成员达成集体行动,例如税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集体行动即便能够达成,要提供集体物品,集体物品也是少于最优数量的,因为每个个体在选择提供集体物品的时候是从自身的角度来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个人提供集团物品是从个人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出发的,这与从集体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所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是很难一致的。奥尔森通过大量的事例,特别是工会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说明了大集团的达成必须要靠强制或经济激励的方式来促进。最终他认为,大集团行动能够达成,也不过只是选择性

激励的“副产品”。
  大集团的行动既然是难以达成的,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少数人‘剥削’多数人”或“弱者‘剥削’强者”的现象。这从两个方面来说明:首先,小集团相对于大集团来说更容易达成,从而有的组织虽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数量较多,但是由于不能够形成集体行动集团,不能够从集体的角度出发来追求集体的共同利益,而小集团在比较“容易”地达成特殊利益集团后,在行动中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组织起来,为了集团的利益而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小集团相对于大集团来说就比较容易获胜,从而就导致达成了小集团的少数人能够“剥削”未达成集团的多数人。其次,在达成集团的过程中,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团成员在达成这个组织的时候,由于从集团物品中获得利益份额不同,从而对达成集体行动的动力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能够分享较多利益的个体比只能够分享较少利益的个体更有动力从事集体行动的达成。这就是说,只能够分享较少集团物品者“搭便车”的可能性更大,从而导致弱者“剥削”强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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