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制”与利益集团
互补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发展。在转型国家中,政府为了保证在政治上的成功,可能会要求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政府担保减少了债权人监督的动力,使银行的预算约束软化,进而导致全面的道德风险。这种示范效应,会极大地削弱企业进行重组的动力。“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因其无法对投资者作出可信的偿付承诺,因而很难从外部得到进行重组和投资所需的私人融资。因此,尽管通过银行实行控制导向型融资是比较常见的选择,但在强调银行机构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银行体系的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完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或者德国利用银行对公司经理行为和公司经营进行监控,保护外部股东的利益的经验(B.杰缅季耶夫,2000)。
第三,建立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在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实际上还涉及到了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体系、金融系统和竞争性市场等,也包括了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效益,则是因为中国为企业和公司提供了生存、发展、竞争和产生效益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竞争提供了产生更大效率和更低价格的驱动力。而俄罗斯则将私有化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心,从而忽略了为企业提供一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的制度安排。但是普京政府在2001年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其中包括经过修改的《股份公司法》,这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其它相关目标,需要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等,不仅需要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积极的新闻媒体、严厉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水平的法院、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只有在这些外部机制的支持和协同下,公司法追求的治理目标才可能实现。
第四,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
实践证明,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实施股份化就能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观点,以及把私有产权存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认为私有化就能克服国有企业所缺乏的“产权弱化”、排他性和可让渡性等弊端的观点,理解不仅过于简单,而且实践证明,它的社会成本过高,而其效益却不尽理想。改革所有权是以存在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假设的,而转型国家缺少的正是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俄罗斯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比较表明:有效的产权结构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等重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公司,国家参股是必要的。但国家参股并不等于国家垄断。在俄罗斯,对规模不大,但在经济中具有相当重要作用的企业,国家规定可以通过“黄金股份”实行监控,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a :《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第5页,第22页,第77页,第134~136页,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青木昌彦,1995b :“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转轨经济的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改革》杂志1994年第6 期。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1999:“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俄罗斯:《经济问题》1999年第7期。
冯舜华,2001 :“俄罗斯的股份制和公司治理”, 《世界经济》2001年第11期第5~6页。
安德森·施莱佛等,2001:“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6期。
1997:《公司治理综述》(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1:2001年09月11日。
肖金成等,1996:“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若干设想”,《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
吴敬链,2001:《青年时讯》2001年11月16日。
袁志刚,1995:“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若干思考”,《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布莱克等,2000:“俄罗斯的私有化和公司治理:错在哪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6期。
B.杰缅季耶夫,2000:“俄罗斯经济改革战略中的金融工业集团”,《俄罗斯经济》2000年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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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立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在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实际上还涉及到了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体系、金融系统和竞争性市场等,也包括了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效益,则是因为中国为企业和公司提供了生存、发展、竞争和产生效益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竞争提供了产生更大效率和更低价格的驱动力。而俄罗斯则将私有化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心,从而忽略了为企业提供一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的制度安排。但是普京政府在2001年相继签署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其中包括经过修改的《股份公司法》,这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其它相关目标,需要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等,不仅需要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积极的新闻媒体、严厉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水平的法院、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只有在这些外部机制的支持和协同下,公司法追求的治理目标才可能实现。
第四,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
实践证明,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实施股份化就能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观点,以及把私有产权存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认为私有化就能克服国有企业所缺乏的“产权弱化”、排他性和可让渡性等弊端的观点,理解不仅过于简单,而且实践证明,它的社会成本过高,而其效益却不尽理想。改革所有权是以存在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假设的,而转型国家缺少的正是完善而充分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俄罗斯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比较表明:有效的产权结构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等重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公司,国家参股是必要的。但国家参股并不等于国家垄断。在俄罗斯,对规模不大,但在经济中具有相当重要作用的企业,国家规定可以通过“黄金股份”实行监控,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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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01:2001 年12月1日。见http://www.cg.org.cn.
袁志刚,1995:“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若干思考”,《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布莱克等,2000:“俄罗斯的私有化和公司治理:错在哪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6期。
B.杰缅季耶夫,2000:“俄罗斯经济改革战略中的金融工业集团”,《俄罗斯经济》2000年第11~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