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逃现状分析与对策
外逃数额越来越大,出逃的人数、资金额度、级别、手段都在不断攀升,“洗钱”手法愈加高明,起初是案发后仓促出逃,现在却是精心准备。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实现化公为私,让家属管理国外的“家产”,自己随时准备潜逃。目前,外逃资金只是冰山一角,还有相当一部分非法所得正在通过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手段和方法实行外逃,即使案发了,能够追回的资金也相当有限。
(2)合法的私人资本“开天窗”外逃。虽然不法资产是资本外逃的主要来源,但还有一部分合法财产因担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选择外逃。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合法的私人财产被无理侵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出于担心资产和人身安全,于是抽逃资本投资移民以寻求保护(民间把这种现象称为“开天窗”)。
(3)利用境外公司合法的或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资本外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通过境外子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向国内投资时将进口设备和技术价格高报从而压低国内出资的实际价值;在进出口时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将资本汇入境内完成验资以后又以预付进口货款或者投资收益的形式分批汇至境外等方式实现资本外逃。国有企业则通过伪造贸易单据和进出口发票骗取外汇并汇往境外,或者在进出口时采取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所获取的外汇直接转移到国外;或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关联企业以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直接留在国外;或利用对进口付汇中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中的漏洞,通过提供假合同、假文件、假清单等形式骗取外汇汇出而外逃。
(4)采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利用外汇汇款外逃。以境内居民汇款名义,将国内资本分批多次汇出境外进行资本转移。
(5)利用职务外逃。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
(6)过渡性外逃。为化解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双重风险,本国资本外逃后,以外资身份流入并享受超国民的外商直接投资待遇。据分析,从香港流入的外资中有2/3是本国资本外逃后重新流入国内。即使在未经批准的违规流出中,也有一些用于正常投资和经营目的的回流,主要是为了躲避繁杂的审批程序或者是为了降低其他交易费用,还有一些是为了获取外资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外逃后又回流到当事人最熟悉的国内经营环境,形成过渡性资本外逃。
(7)通过海外教育外逃。按中国46万名留学生的消费推算,其民间教育资本的流失至少突破了100亿元人民币。还有部分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的隐性消费,其“资本外逃”数量也越来越大。
(8)逐利性外逃。目前,我国银行储蓄余额已经突破8万亿元人民币,近期股市的低迷,又加剧了资本市场资金向银行回流。有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储蓄远大于投资,资本相对过剩(相对于投资机会而言的过剩,投资机会不足或者投资环境欠佳的根本原因则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内需不足,对内开放力度较小,大量行政性垄断行业没有打破垄断,使民间资本在已经开放的领域形成过度竞争,导致资本效率降低。同时,行政力量对企业正常投资和运营干预过多过滥,民间资本迫于生存压力和融资渠道过窄、投资领域和产业领域不宽等现实问题,不得不采取贿赂官员、偷税漏税等手段,既增加了资本的运作成本和风险,又加大了官员的腐败机会,还使一些民间资本面临沉重的“原罪”问题;另一方面,大量的外资优惠政策挤压着民间资本,在多种因素作用下,自然就出现“外资在引进,内资在睡觉(或外流)”的悖论。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些对权力腐败不认同的民间资本也会愤而外流,逃离腐败权力的打击。
(9)通过“分业经营”的方式对外投资外逃。近年来,我国企业掀起了一股对外投资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在海外投资的企业有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快。20世纪80年代以来,仅从大陆流往香港的资本就在500亿美元以上,其资金来源和输出渠道很难界定合法性。但从官方统计的数字来看,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还不到100亿美元,因此,可以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合法的。这些投资海外的非法资本,往往采取“分业经营”的方式中饱私囊、谋取暴利,即在海外设立国有投资主体的公司,同时也设立自己的私人公司,甚至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成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
(10)通过海外直接回扣或非法国际贸易外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从国外进行采购时,要职领导通过暗箱操作获取巨额的回扣,并由美方直接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别墅豪宅等不动产。更聪明的做法则是不沾钱,直接让对方安排子女留学美国,子女在国外还拥有对方提供的豪宅和“大奔”。还有一些企业则是通过外贸渠道进行资本外逃,通过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数额可观的回扣返还,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或者与国内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相互勾结,让其代为购买设备,然后低价作高,共同分脏;或者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空子,趁机大肆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者采取合同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使应收外汇资金减少,换取国家退税,将多余部分留存境外而外逃。
(11)通过“地下钱庄”转款。不能与外商直接打交道的,则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所得资金汇往境外。但中间环节很多,代价十分高昂。
(12)通过“老鼠搬家”外逃。这是一种最简单实用又很难查处的外逃方式,即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分多次直接携带出境,如同“老鼠搬家”,成本和风险很小,对那些外逃能力不强的人很适合。
(13)通过免检直通车外逃。从深圳到香港有免检直通车,通过这条通道外逃的资金无法估算统计。由于资金从香港进入美国很容易,甚至有的外逃者只把香港当成跳板进入美国等其他国家。
三、对策建议
1.继续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2002年9月召开的“十六大”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进一步凸现了我国的国际声望。外国媒体一致认为中国经过三代领导人的艰苦努力,目前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稳定。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开放的宏观经济政策对防范资本外逃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维护政治稳定,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加强法制建设,既可以为吸引资本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又可以弱化乃至消除经济转轨时期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各项金融法规的立法工作,通过健全的法规体制保
2.逐步淡化内外资待遇不对称的矛盾,加快引进外资流量,积极盘活内资存量。完善外资政策,将吸引外资政策从单纯依靠优惠措施和“超国民待遇”发展到依靠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引进外资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注重整体市场的发育和增长潜力的培育,提高投资质量,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资本外逃的制度缺陷,消除内外资不平等竞争,吸引跨国公司外资流量,盘活国有及民间资本存量。
3.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激活资本市场。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实施双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从外债中剔除;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提倡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但又不过多限制;主管部门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激活市场,让开放的资本市场自发地“储蓄”资本。
4.加强金融、外汇市场制度改革和监管。监管不力滋生了资本外逃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现实滞后或脱节;二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资金流动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能力与现实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或“真空”现象。例如:外汇管理以往只重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金融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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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的私人资本“开天窗”外逃。虽然不法资产是资本外逃的主要来源,但还有一部分合法财产因担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选择外逃。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合法的私人财产被无理侵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出于担心资产和人身安全,于是抽逃资本投资移民以寻求保护(民间把这种现象称为“开天窗”)。
(3)利用境外公司合法的或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资本外逃。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通过境外子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向国内投资时将进口设备和技术价格高报从而压低国内出资的实际价值;在进出口时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将资本汇入境内完成验资以后又以预付进口货款或者投资收益的形式分批汇至境外等方式实现资本外逃。国有企业则通过伪造贸易单据和进出口发票骗取外汇并汇往境外,或者在进出口时采取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将所获取的外汇直接转移到国外;或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关联企业以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直接留在国外;或利用对进口付汇中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中的漏洞,通过提供假合同、假文件、假清单等形式骗取外汇汇出而外逃。
(4)采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利用外汇汇款外逃。以境内居民汇款名义,将国内资本分批多次汇出境外进行资本转移。
(5)利用职务外逃。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
(6)过渡性外逃。为化解通货膨胀和汇率贬值的双重风险,本国资本外逃后,以外资身份流入并享受超国民的外商直接投资待遇。据分析,从香港流入的外资中有2/3是本国资本外逃后重新流入国内。即使在未经批准的违规流出中,也有一些用于正常投资和经营目的的回流,主要是为了躲避繁杂的审批程序或者是为了降低其他交易费用,还有一些是为了获取外资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外逃后又回流到当事人最熟悉的国内经营环境,形成过渡性资本外逃。
(7)通过海外教育外逃。按中国46万名留学生的消费推算,其民间教育资本的流失至少突破了100亿元人民币。还有部分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的隐性消费,其“资本外逃”数量也越来越大。
(8)逐利性外逃。目前,我国银行储蓄余额已经突破8万亿元人民币,近期股市的低迷,又加剧了资本市场资金向银行回流。有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储蓄远大于投资,资本相对过剩(相对于投资机会而言的过剩,投资机会不足或者投资环境欠佳的根本原因则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内需不足,对内开放力度较小,大量行政性垄断行业没有打破垄断,使民间资本在已经开放的领域形成过度竞争,导致资本效率降低。同时,行政力量对企业正常投资和运营干预过多过滥,民间资本迫于生存压力和融资渠道过窄、投资领域和产业领域不宽等现实问题,不得不采取贿赂官员、偷税漏税等手段,既增加了资本的运作成本和风险,又加大了官员的腐败机会,还使一些民间资本面临沉重的“原罪”问题;另一方面,大量的外资优惠政策挤压着民间资本,在多种因素作用下,自然就出现“外资在引进,内资在睡觉(或外流)”的悖论。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些对权力腐败不认同的民间资本也会愤而外流,逃离腐败权力的打击。
(9)通过“分业经营”的方式对外投资外逃。近年来,我国企业掀起了一股对外投资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在海外投资的企业有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快。20世纪80年代以来,仅从大陆流往香港的资本就在500亿美元以上,其资金来源和输出渠道很难界定合法性。但从官方统计的数字来看,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还不到100亿美元,因此,可以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合法的。这些投资海外的非法资本,往往采取“分业经营”的方式中饱私囊、谋取暴利,即在海外设立国有投资主体的公司,同时也设立自己的私人公司,甚至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成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
(10)通过海外直接回扣或非法国际贸易外逃。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从国外进行采购时,要职领导通过暗箱操作获取巨额的回扣,并由美方直接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别墅豪宅等不动产。更聪明的做法则是不沾钱,直接让对方安排子女留学美国,子女在国外还拥有对方提供的豪宅和“大奔”。还有一些企业则是通过外贸渠道进行资本外逃,通过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数额可观的回扣返还,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或者与国内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相互勾结,让其代为购买设备,然后低价作高,共同分脏;或者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空子,趁机大肆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者采取合同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使应收外汇资金减少,换取国家退税,将多余部分留存境外而外逃。
(11)通过“地下钱庄”转款。不能与外商直接打交道的,则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所得资金汇往境外。但中间环节很多,代价十分高昂。
(12)通过“老鼠搬家”外逃。这是一种最简单实用又很难查处的外逃方式,即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分多次直接携带出境,如同“老鼠搬家”,成本和风险很小,对那些外逃能力不强的人很适合。
(13)通过免检直通车外逃。从深圳到香港有免检直通车,通过这条通道外逃的资金无法估算统计。由于资金从香港进入美国很容易,甚至有的外逃者只把香港当成跳板进入美国等其他国家。
三、对策建议
1.继续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2002年9月召开的“十六大”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进一步凸现了我国的国际声望。外国媒体一致认为中国经过三代领导人的艰苦努力,目前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稳定。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开放的宏观经济政策对防范资本外逃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维护政治稳定,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加强法制建设,既可以为吸引资本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又可以弱化乃至消除经济转轨时期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各项金融法规的立法工作,通过健全的法规体制保
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以保障国内日益增多的那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所取得的合法财产,避免他们出于安全考虑向国外转移资产。
2.逐步淡化内外资待遇不对称的矛盾,加快引进外资流量,积极盘活内资存量。完善外资政策,将吸引外资政策从单纯依靠优惠措施和“超国民待遇”发展到依靠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引进外资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注重整体市场的发育和增长潜力的培育,提高投资质量,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资本外逃的制度缺陷,消除内外资不平等竞争,吸引跨国公司外资流量,盘活国有及民间资本存量。
3.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激活资本市场。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实施双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从外债中剔除;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提倡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但又不过多限制;主管部门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激活市场,让开放的资本市场自发地“储蓄”资本。
4.加强金融、外汇市场制度改革和监管。监管不力滋生了资本外逃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现实滞后或脱节;二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资金流动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能力与现实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或“真空”现象。例如:外汇管理以往只重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金融机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