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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社会影响的前景分析


衡问题也将更为严重。经济与技术基础较好、外向度高、区位优势明显的沿海地区及中心城市有望获得较快发展并带动就业增长。老工业城市,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且技术、设备水平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短期内发展会更加困难,就业压力也会更大。

  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人员富余问题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大,加入WTO后富余人员分流压力相当大。相比之下,非国有经济则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将成为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领域。

  此外,从劳动力自身的结构情况看,低素质劳动力大量过剩,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高劳动技能的劳动力又相对短缺。

  突出的就业结构矛盾可能会衍生新的社会问题。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就业压力过大的背景下,失业问题过分集中于特定领域或特定群体;二是大量低素质劳动力可能被劳动力市场彻底排斥,形成长期固定失业;三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而就业机会明显不足,极有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流民群体。所有这些都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二)居民收入分配问题

  ——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从一个收入差距很小的国家演变为一个收入差距相当大的国家。在改革之初的1980年,根据世界银行估计(转引自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不仅总体上差距不大,在城市和农村内部甚至还相当均等。至1988年,根据一些学者的抽样调查计算结果,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上升至0.382(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进入90年代后,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计算结果(参见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报告》,1999年第16期),至90年代末,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0.45。

  事实上,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例如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内。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看法,基尼系数超过0.4,就属于非常不平等。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的行列。

  加入WTO后,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作用的强化,初次分配的差距还可能扩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再分配手段调节,则最终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难以避免。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群体特征将更加明显

  改革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一直伴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并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从城乡差距来看,2000年,城乡收入比为2.79∶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从国际比较看,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有关比较结果可参见康晓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持续扩大问题”,载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0年第13期)。从地区差距来看,1999年,东、中、西三大地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48∶1∶1.06(参见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2000年第4期)。农村的地域差距更加明,2000年,东、中、西三大地域的人均纯收入比为1.92∶1.30∶1。有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这种地区差距状况为全世界最高(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版)。在不同行业之间,2000年,按照行业大类计算,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人均工资之比达到2.46: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公布的数据计算)。如果进一步细分行业,差距会更大。

  加入WTO初期,上述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由于农业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冲击,并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带来影响,而经济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城镇,所以,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难以避免。不同地区之间,随着入世以后竞争的加剧及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资本、人才、技术向发达地区的进一步集中也不可避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会扩大,并会带来地区间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产业之间,诸如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等目前收入水平已经较高的行业会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而目前本来就面临困境的一些行业,比如一些传统产业则要承受更大压力,甚至不得不退出;收入差距显然会进一步扩大。

  ——贫富阶层可能会进一步分化

  随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贫富阶层分化已经相当明显。从城市居民内部的情况看,1999年由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参见龚红娥:“九十年代末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特征”,载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2000年第18期),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则仅占6.5%。不同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调查报告(参见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报告

》,1999年第28期)提供的结果,在农村,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3%。在高收入群体中,已经不乏私人财富逾千万元甚至更高者。与此同时,贫困阶层也明显分化出来。农村目前至少有数千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入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则超过6%。

  加入WTO以后的最初几年,贫富分化问题很可能会更趋严重。一些新兴行业的崛起、新经济组织的成长、新的职业类型的出现以及高增长过程中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在分配过程中地位的大幅度提高,诸如高级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的收入将会继续提高,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受冲击行业的城镇普通劳动力,以及其他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收入则可能进一步下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失业问题,将直接导致贫困群体的进一步扩大。贫困阶层的构成也会继续带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在农村,主要是贫困和落后地区的农民;在城镇,除少部分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者外,将主要集中于失业或半失业群体。

  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80年代及90年代初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而90年代中期以来的很多情况显示,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化”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困者越来越贫困。我们估计,加入WTO初期,这一特点会更加清楚地显现出来。无论从社会公正还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上理解,“两极化”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与收入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都有着非常不同的含义。

  (三)劳资关系问题

  ——劳资矛盾会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群体间矛盾问题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作为行为主体对就业实施统包统配,劳动力一旦被安置就业,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等等都由政府来规定,并被视为国家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不存在劳资矛盾。改革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以及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雇主的单位逐步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与此同时,劳动就业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雇佣关系形成的行为主体由政府转为雇佣双方,包括工资、福利等在内的劳动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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