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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国的生产经营环境、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产生了疑问,对投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德意志银行(香港)所做关于在大陆投资政策风险的调查显示,在4月20日之前,58%的受访者认为“非典”危机将增加政策风险,增强公司内部反对在大陆投资的声音。然而,该项调查还表明,只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疫情,并在透明度方面有所改进,外商的投资信心是能够恢复的。调查显示,在4月20日中央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之后,则只有33%的受访者认为在大陆投资的政策风险增加了,比4月20日之前的调查降低了2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中国对于外资的固有吸引力不会因“非典”而发生变化,外资进入在短期内有可能放缓步伐,但其长期趋势依然如故。
      关于“非典”危机的共识
  “非典”的爆发是偶然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必然的。“非典”的爆发和蔓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途径的重新思考。现至少形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发展。重视社会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应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给社会发展以应有的地位。虽然在政策宣示上,强调了经济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但在实践中,经济发展甚至经济增长成了发展的惟一内容,导致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失衡。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表现为,城市卫生防疫体系维持艰难,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基本瘫痪,早已绝迹的传染病(如血吸虫病、结核病)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应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指导思想。
  第二,政府必须举办公共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是,政府的责任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随着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政府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过去国有企业举办的社会事业,一部分可以市场化,一部分则必须由政府承接,如义务教育、疾病防疫、社会救济等。静态地看,举办公共事业,将挤占其他方面的投资,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动态地看,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可以避免种种不测带来的损失。国外经验表明,公营部门在促进增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三,公营部门的改革不可轻言“市场化”。无论在何种社会中,公营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公营部门的运作也都不是“充分市场化”的,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非典”危机导致的初期应对无力、举措失当的局面,是多年来缺乏对公共卫生体系有效投入的结果。在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地方上尤其是农村的防疫机构都走上了自我创收之路。在创收无望的情况下,防疫系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了许多防疫机构“人去站空”,处于无力应对“疫情”的状态。
  第四,必须加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协调能力。危机的爆发是突然的,影响是全面的。应对危机,必须采取及时、综合、系统、协调的措施。各自为战,画地为牢,往往导致危机的蔓延和扩大,从而导致更大程度的损失。
  第五,必须增强透明度。此次“非典”危机的一个教训是,在开始阶段,透明度不够,导致决策层和公众对于危机严重性及其危害性的误判,不仅延误了战机,而且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声誉。4月20日之后,政府增加了关于“非典”危机程度、危机处理和控制等方面的透明度。这不仅增强了公众的防范意识,消除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的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击危机的局面。
      政策建议
    (一)近期性建议
  “非典”短期影响是多方面的。鉴于维持既有的就业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危机影响的扩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短期政策最主要的出发点应是保证受冲击行业保持运行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企业停业造成的失业。目前,中央和相关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以贴息贷款、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15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以克服“非典”影响。这些政策的落实,无疑有助于维持相关行业的运行。建议如果“非典”疫情继续发展,可以考虑采取暂时降低国家控制的一些垄断产品价格(如电价、油价)的手段,以垄断行业的利润损失,换取受冲击企业运行维持成本的降低;也可以鼓励企业利益各方建立“损失共摊”关系,在收益减少的情况下,出资方降低对于利润水平的要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降低对于工资水平的要求。
  另外,由于“非典”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降低或失业的人群可能会继续扩大。建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广筹资金,扩大对于贫困阶层的救助能力,随时救助因“非典”而陷入困境的人们。
  针对“非典”对出口带来的影响,建议加强对出口产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的检疫,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二)长期性建议
  “非典”危机再一次警示人们,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危机是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为应对危机,从长远计议,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把危机处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1)尽快启动《危机事态法》的制定。危机的危害在于其巨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动员一切社会资源,克服危机带来的影响。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危机的报告、危机的处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公众的责任、社会资源的征用等。
  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并于近日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它们的实施对于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克服突发卫生事件的不良影响,已经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需要制定一部综合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危机事态法》。这一方面是因为,危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危机发生的领域不是单一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克服危机的手段也必须发生变化。
  如,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有时需要动用社会资源。在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对于这些社会资源,显然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采取无偿征用办法。但是,如何征用和赔偿,对于公有资源和非公有资源的征用有何区别,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又如,在非公有部门就业的职工已经超过1/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一比例还会提高。在危机

时期,一些人不能正常上班,一些企业可能借机裁减员工。如果职工下岗或面临失业的威胁,危机面通常会扩大。如何保护非公有部门职工的正当权益,也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在此次“非典”危机中,政府发布了相关文件,制止有些企业乘机裁员的行为。但是,由于这些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执行与否,则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这不利于危机影响的尽快克服。
  再如,危机时期,由于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甚至不得不暂时停止营业,一些人的收入会减少,一些人甚至会丧失收入来源。这时需要启动社会救济机制。如何进行社会救济,同样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
  (2)建立常设的反危机机构。在此次反“非典”危机的过程中,建立了全国防止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建议以此为契机,建立常设的反危机机构。美国于1979年就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体系。这套体系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协调机构、全面的应对网络纳入其中。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常设的网络状的反危机机构。
  2.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公共资源比较有限。而公共事业的发展有时需要巨额资金。如根据美国的经验,疫苗研制周期为10-15年,需花费3000-5000万美元。我国现在公共资源“条块”切割使用的方式显然不能应对疫苗研制需要巨额费用的挑战。有限的资源只有集中使用,才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3.增强公营机构尤其是涉及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营机构的能力。首先,应该展开对公营机构(如防疫站)现状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公营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其次,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在公营机构发展方面(包括资金投入方面)的责任,并以法律手段保障之;对于那些财力不足的中西部省区,中央则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第三,加快培养公营机构的人才,提高公营机构职工的福利待遇。
  4.把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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