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如何破解MBO难题
而言,你认为在国资委加大对MBO监管后,这个阶段会有哪些特征?
刘军:我认为在国资委成立后,特别是其在制定一系列关于国资监管的政策后,“后MBO时代”才会来到,这个时期的特征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各地会加紧MBO的实施;
二、MBO操作会逐渐透明,从暗箱操作走向半公开,信息披露会加强;
三、MBO的形式会更加丰富,会有双MBO、分步MBO、反MBO及买壳MBO等新的形式,并且MBO的推动者也会由原来的企业管理者推动扩大到债权人推动、股东推动和政府推动等多个推动源。
四、融资方式和付款方式上会有较大的突破。
总之,MBO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会加强,在MBO的热潮继续持续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渐趋冷静,就像现在国内企业上市一样,仍然是个目标,但不会不顾一切地为上市而上市,上了市不一定能融到多少资,MBO后也不一定会发多大财,关键在运作。
主持人:你预测国家对MBO的政策什么时候会松动?
刘军:我没有这样的预测能力,我只能是估计或者猜测。根据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举动和国内MBO的现状,我估计,在今年10月份左右,国资委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出台一个有关MBO的规定。当然这也是很多人的希望。各地大力推动MBO并不在于它没有缺点,而在于企业改制没有良方。我觉得,我国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面临着十分紧迫的改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MBO已经实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彻底停下来,也停不起。某些企业已成功MBO,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的心态已严重失衡。由此推断,MBO离重新启动的日子不会太久。若停得太长,企业改制会陷入一种更加混乱的状态。
当前MBO正如火如荼,而监管部门却没有指引性的文件,非逼着把MBO这么富于创新性的事物变成“阴谋”,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强的震荡,更多的问题。叫停也许只能算是“鸵鸟政策”。
主持人:你能否预测一下国资委关于MBO的政策会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军:我想,新的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体现以下内容:
一、MBO合法化,国家认同MBO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加大年薪制的金额和范围;
三、在大多数企业可能会采取奖励股权或期权的方式,但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5%;
四、主要在资产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量化存量资产不大可能;
五、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六、对融资方式可能会放宽;
七、在资产作价上会有一些规定。
另外,单独出台MBO方面的规定不大可能,因为这太难界定MBO的范围了。我估计,国资委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在企业国资监管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体现,或者在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奖励考核办法等规定中体现,也可能散见在这些规定中。
主持人:你认为国资委在监管MBO上的难点是什么?
刘军:一是如何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出售产权的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建立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公开的操作方式,这两个“公”特别重要。需要说明的是,我国MBO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企业实行MBO时需要考虑公益性。因此,出价的高低不能成为收购者的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国有企业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性,出价高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收购者,而出价低的人也不一定不能成为收购者。因此,这个问题对国资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地把想MBO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是不科学的,资本变动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决不像卖萝卜白菜那么简单,为公开交易,简单地挂在产权交易所也没有用,这方面可钻的空子太多。
二是如何摆平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与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的心理失衡。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既分级行使所有权职责,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又要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各地松紧不一。
国内MBO之所以这么“热闹”,是因为全社会的“智慧”在做,国资委在制定办法和规定时,也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
主持人:在出台MBO的规定前,你认为国内MBO会不会平静地等待?
刘军:不会。我想应该是一方加紧立法,一方加紧暗渡陈仓吧。
主持人:你能否评估一下在国资委成立后和MBO的规定颁布后,国内MBO会是什么状况?
刘军:应该是逐渐规范,但别指望一招就灵。财政部的前后两次不同表态,地方国资委迟迟无法建立,各地抢先逼退国有资产,国资委如何定位,中央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各地各企业在暂停MBO后仍在暗中操作,以及如何摆平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和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都是MBO对我们制度困境的挑战。
把政策的门槛过度抬高,严格审批,表面上会限制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可能也限制了一些不规范,但却让企业把注意力再度集中与政府、与国资部门的谈判中,而不是把管理层收购集中于前期可行性论证和严谨的技术操作上,把MBO这样一个多赢安排变成一个零和游戏,歪曲了MBO的实质,丢掉了MBO的精华,丧失了MBO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益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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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我认为在国资委成立后,特别是其在制定一系列关于国资监管的政策后,“后MBO时代”才会来到,这个时期的特征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各地会加紧MBO的实施;
二、MBO操作会逐渐透明,从暗箱操作走向半公开,信息披露会加强;
三、MBO的形式会更加丰富,会有双MBO、分步MBO、反MBO及买壳MBO等新的形式,并且MBO的推动者也会由原来的企业管理者推动扩大到债权人推动、股东推动和政府推动等多个推动源。
四、融资方式和付款方式上会有较大的突破。
总之,MBO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会加强,在MBO的热潮继续持续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渐趋冷静,就像现在国内企业上市一样,仍然是个目标,但不会不顾一切地为上市而上市,上了市不一定能融到多少资,MBO后也不一定会发多大财,关键在运作。
主持人:你预测国家对MBO的政策什么时候会松动?
刘军:我没有这样的预测能力,我只能是估计或者猜测。根据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举动和国内MBO的现状,我估计,在今年10月份左右,国资委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出台一个有关MBO的规定。当然这也是很多人的希望。各地大力推动MBO并不在于它没有缺点,而在于企业改制没有良方。我觉得,我国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面临着十分紧迫的改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MBO已经实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彻底停下来,也停不起。某些企业已成功MBO,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的心态已严重失衡。由此推断,MBO离重新启动的日子不会太久。若停得太长,企业改制会陷入一种更加混乱的状态。
当前MBO正如火如荼,而监管部门却没有指引性的文件,非逼着把MBO这么富于创新性的事物变成“阴谋”,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强的震荡,更多的问题。叫停也许只能算是“鸵鸟政策”。
主持人:你能否预测一下国资委关于MBO的政策会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军:我想,新的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体现以下内容:
一、MBO合法化,国家认同MBO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加大年薪制的金额和范围;
三、在大多数企业可能会采取奖励股权或期权的方式,但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5%;
四、主要在资产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量化存量资产不大可能;
五、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六、对融资方式可能会放宽;
七、在资产作价上会有一些规定。
另外,单独出台MBO方面的规定不大可能,因为这太难界定MBO的范围了。我估计,国资委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在企业国资监管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体现,或者在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奖励考核办法等规定中体现,也可能散见在这些规定中。
主持人:你认为国资委在监管MBO上的难点是什么?
刘军:一是如何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出售产权的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建立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公开的操作方式,这两个“公”特别重要。需要说明的是,我国MBO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企业实行MBO时需要考虑公益性。因此,出价的高低不能成为收购者的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国有企业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性,出价高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收购者,而出价低的人也不一定不能成为收购者。因此,这个问题对国资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地把想MBO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是不科学的,资本变动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决不像卖萝卜白菜那么简单,为公开交易,简单地挂在产权交易所也没有用,这方面可钻的空子太多。
二是如何摆平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与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的心理失衡。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既分级行使所有权职责,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又要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各地松紧不一。
国内MBO之所以这么“热闹”,是因为全社会的“智慧”在做,国资委在制定办法和规定时,也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
主持人:在出台MBO的规定前,你认为国内MBO会不会平静地等待?
刘军:不会。我想应该是一方加紧立法,一方加紧暗渡陈仓吧。
主持人:你能否评估一下在国资委成立后和MBO的规定颁布后,国内MBO会是什么状况?
刘军:应该是逐渐规范,但别指望一招就灵。财政部的前后两次不同表态,地方国资委迟迟无法建立,各地抢先逼退国有资产,国资委如何定位,中央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各地各企业在暂停MBO后仍在暗中操作,以及如何摆平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和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都是MBO对我们制度困境的挑战。
把政策的门槛过度抬高,严格审批,表面上会限制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可能也限制了一些不规范,但却让企业把注意力再度集中与政府、与国资部门的谈判中,而不是把管理层收购集中于前期可行性论证和严谨的技术操作上,把MBO这样一个多赢安排变成一个零和游戏,歪曲了MBO的实质,丢掉了MBO的精华,丧失了MBO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益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