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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


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股减持政策措施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受到中国证券市场极大关注,屡屡成为引发股市大起大落的缘由,而设计切实可行的减持方法已成为管理层思虑、理论界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试点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社会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和方案设想。如,自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征集到建议和提案四千余件,公众关切之心由此可见一斑。广泛的社会参与一方面表明国有股减持是关系国家、公司和投资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稳妥解决将影响甚至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说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设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为各方认同的减持操作办法具有相当难度。为此,有必要先行明确国有股减持操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取得公认的分析评价不同减持方案优劣的依据和标准,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各方广泛认同的减持办法。
    一、公平与效率: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基本原则
  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人们谈论较多的减持操作原则包括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减持方式多样化、减持定价市场化,等等。这些原则当然都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强调的减持原则过多反倒会顾此失彼,失去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笔者以为,从可操作性上考虑,可将上述原则简化为公平与效率这一基本原则。国有股减持涉及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公平”在经济学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它终究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在国有股减持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市场各参与主体经济利益的损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国有股减持不应当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其较高要求则是实现各方多赢。“效率”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对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效率原则体现在国有股减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选择的减持办法应简便易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预定的减持目标。因为很显然,国有股减持目标完成的程度与时间长短,同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乃至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尽早完成预定减持目标便是效率原则的第一要求。因此,如果一种减持办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么它一定是保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双方权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当前和长远发展,并能够极大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效率;而强调多样化减持方式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也旨在通过多种减持方式结合和市场机制在定价中的作用,实现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公平和效率,可见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可以涵盖上述各项原则的。从深层次上讲,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产生、发展与完善之本,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因而是公认的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基本准则,它完全可以也应当作为评价和判定不同减持办法优劣的基本原则。
  依据公平与效率原则,本文对不同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了分析评价。其所用资料来源于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汇总整理结果,并基本上依照证监会对这些方案所进行的七个类别的划分。
    二.从公平与效率视角看有关减持方案的缺陷
  1.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即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股缩股或对流通股扩股的方法,使得国有股成本与流通股价格相接近,从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由于缩股或扩股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故称此种方案为股权调整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力图先行解决国有股与流通股的“同股同价”问题,以便实现两者的“同股同权”,使国有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同时股权调整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缩股流通”是该类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议。所谓缩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时国有净资产折股价格与股票发行价格的比例)合并国有股份,使合并后的国有股在二级市场流通(减持)。缩股流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操作上难度大——上市公司大多进行过增资配股,这给计算两种价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难;如果公司进行过分红派息或送股,则上述计算将更加繁难。缩股流通的第二个问题是缩股以后上市操作的问题,可以预料的是,缩股以后的国有股成本依然会与股票市价存在较大差异,于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问题的起点——寻求适宜的国有股上市操作办法。可见,“缩股流通”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明显缺憾。扩股方案即按照国有股评估值与流通股市价的比例,对流通股东实施送股,送股后国有股可在二级市场流通。显然,扩股同样面临缩股时所遇到的计算上的难题,因而在效率方面同样不具有可行性。
  2.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指国有股先在A股以外的市场如专门建立的法人股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等进行交易和减持,经一段时期后最终实现这些市场与A股市场并轨。以第二市场作为国有股减持的过渡市场,可以减少对A股市场的冲击,有利于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逐步平稳上市,也有助于规范公司产权转让行为。但开辟第二市场也存在明显不足:(1)减持期将旷日持久,不符合效率性要求,A、B股市场合并遥遥无期就是明证;(2)建立第二市场可能产生另类问题,比如诱发企业股票投机炒作等,这在原STAQ系统和NET系统已见端倪。一个B股市场业已给中国股市带来了诸多后遗症,开辟第二市场的建议理应慎重加以对待。
  3.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以统一规定的某一时日的公司股票市价,加上一定“加价幅度”(50%或50%以上)后作为国有股的“流通底价”,俟该股票市价升至“流通底价”之上时,国有股即可上市流通。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可以在国有股减持中实现各方多赢,但其可操作性可能较差:(1)很明显,相当数量公司的股票市价的较长时期甚至永远不会达到预设的“流通底价”之上,于是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之日就将“可望而不可及”。(2)此种减持方式无疑给高抛低吸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会助长股市投机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可见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不能满足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求。
  4.基金类方案。在香港特区政府采用盈富基金模式成功减持“官股”经验的启发下,许多人推崇以基金方式减持国有股的方案。所谓基金方式即所减持的国有股先由基金承接,基金视市场状况逐步实现其上市流通。基金类方案的优点在于将国有股减持的行政式运作转变为市场式运作,通过国有股长期渐进上市分散减持的负面影响,且基金持股也有助于公司法人整理结构完善,但该方式的致命缺陷是有悖于公平原则:如果基金是面向社会发售的,那么如何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能保护流通股东利益自然谈不上公平;如果基金是面向流通股东发售的,也存在国有股减持结构与流通股东持仓结构不一致的问题,这种不一致必定造成流通股东损益不均等并诱发投机套利行为。香港“官股”与国有股有诸多本质差异,盈富指数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共同投资基金,照搬盈富基金模式减持国有股实非明智之举。
  5.其他类方案。在其他类方案中,资产证券化和将国有股划拨给社会保障基金两种方式虽然具体操作不同,但它们都与基金类方案类似,其通病也皆在于不能有效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能满足公平原则要求的方案肯定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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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三、国有股配售方案的优点与不足
  配售是1999年国有股减持试点提出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国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和价格将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给流通股东,转让后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1999年试点虽然受到批评,但事实上,人们批评的并不是配售这种方式本身,而是国有股持股单位“钻”试点方案中某些规定不严密的“空子”的行为。从最初的反映来看,不但各界人士对该方案一致给予好评,而且10家减持预选公司股票价格均有较大涨幅,这说明1999年方案还是颇受欢迎的。该方案提出的在每股净资产值与10倍市盈率之间确定减持价格的思路是可取的,采取向流通股东配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更是一项有意义的创新。从公平方面来看,该方案不只有效保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国家更是最大的赢家——既能够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维护了股市稳定发展,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了更大市场空间,又增加了政府税收——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了多赢局面。以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减持的差价收益由流通股东享有,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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