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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一个资本市场的视角


二是农户自愿联合兴办股份制的加工、流通企业。三是农户以其合同交售的农产品参股龙头企业,作为优先股东,只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不行使表决权,即不干预龙头企业的经营。四是农户以合作社形式集体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五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结合的利益机制,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利用股票市场,造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利用境内外股票市场,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上市,形成一批实力强、影响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巨型龙头企业,造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产业化经营的中坚骨干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为了扩大资本市场上的农业份额,从今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类上市公司上市的指标限制。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审查的核心内容应当是:龙头企业是否与农户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际上可能带动农户数量大小。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来讲,都有一个利用资本市场改造提升企业的问题。如,有些龙头企业目前占有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但由于产品市场容量有限,单靠扩大规模也不可能再创造新的经济效益,而稳定的、较高的市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对名特优产品不进行更新换代以赋予精品新的内容,那么,名特优产品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甚至被淘汰。目前,不少企业往往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及时更新技术与设备,削弱了产品的创新能力,结果导致品牌效应这一宝贵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此外,由于这些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在上市“壳”资源极其宝贵的情况下,单独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可能性很小,为了解决这一个矛盾,唯一的办法是组建精品农业集团,通过精品集团发行股票上市筹资、融资、再融资,通过这种办法保护品牌优势。
  (四)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建国后几十年发展,我国农村已积累了大量资产,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原值总额达3000亿元左右,加上其他资产,农村存量资产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这些资产由于种种原因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甚至完全闲置或大量流失。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乡镇企业面临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经营形势也更加严峻,市场竞争必然伴随着企业的关停并转,乡镇企业的产权交易也就因此成为了大势所趋。这些都需要有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介。目前,目趋频繁的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关停并转为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大力开发农村交易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可以盘活农村巨额集体资产,为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提供中间媒介,以有效遏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复建设。第二,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村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促进证券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共同繁荣,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五)设立高新科技农业基金,加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投资基金将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而产业投资基金则是投资基金中的重要一种。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时,政策上要优先考虑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因为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体现对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的重视程度,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具体化体现;可以有效的缓解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资本需求,减轻政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巨大的投资压力,使部分农业投入资金逐步从银行贷款、行政拨款转变为直接融资;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并保证社会资金用于效率最高的龙头企业的发展上。根据山东等省市的发展经验,建立高科技农业基金的大体运作程度可以为:首先由省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几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发起设立和经营管理。基金发行结束后,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然后,根据高科技农业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期限相对固定及其投资人利益的有效保护等因素,投资基金的设立应确定为封闭式基金建立形式,投资对象应以高科技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证券投资为辅。
  (六)强化管理、注重引导、优化服务、加强协作、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1.强化管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项目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各级要切实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管理,确保新上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扶持一家企业,成功一家企业。特别是在组织实力雄厚、发展强劲的企业上市方面,管理工作更要主动、细致。
  2.注重引导。第一,抓好政策的支持、引导。对中央和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有的政策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第二,抓好制度的完善与保障。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明确龙头企业、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自主权,保

护其合法权益;明确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及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产加销一体化的约束机制,保证各方面都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要逐步建立比较规范的市场体系,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等,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发展。
  3.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场农业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落到实处。在服务组织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自由自主组建。农民个人、民间组织、涉农公司均可以独办、联办、合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全方位的。
  4.加强协作。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的部门多、综合性较强。我们要在计划审批、工商管理、资金投向、土地征用、企业上市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及时为龙头企业排忧解难。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一种推动、参与、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形成一种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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