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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应对混业经营趋势的路径选择


    一、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历史演变
    20世纪80年代,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随着新的竞争者崛起,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过去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逐步放弃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英国在1986年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日本于1998年实施“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业务限制,废除了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禁令,旨在推进日本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过渡。东欧转型国家中的绝大部分也都在转型之时就实行了混业经营。美国在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前,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规避金融法律约束,使分业管制在美国就已名存实亡。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这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已基本完成从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向较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转变,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大发展趋势。
    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动因分析
  从金融经营体制设计的角度分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混业经营具有效率优势,而分业经营具有稳定优势。分业还是混业,其核心或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在增进效率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而这又取决于几个重要约束条件的有效性,如产权、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技术所决定的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监管的有效性,信息的有效性等。实践中,重在对现实约束条件进行有效地判断,以此在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微观利益和制度不健全下实行分业经营所带来的体制性金融安全之间权衡取舍。因此,混业经营目前之所以成为一种趋势,绝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而是各个国家在金融全球化竞争博奕中的动态最优选择。本文拟从以下几个不同角度对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动因进行分析。
    1.内在动力——商业银行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
  商业银行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率不断下降,迫使其不得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行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创造利润调节、客户资源共享等优势,有利于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从更深层面分析,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2.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
  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乘数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全球竞争中,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以德国为代表的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相对处于有利地位,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实行分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则处于劣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无形中促使这些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纷纷放弃原先金融分业管制政策,普遍实行混业经营,以谋求金融业的平均利润和规模化经营效应。同时,由于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加强,各国金融业的市场风险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这使得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多元化经营、多地区经营来分散各类经营风险,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可见,金融机构选择混业经营也是其风险最小化动机下的理性选择。
    3.技术支持——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
  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机构降低混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与金融信息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能力,使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扩大了金融工具的交易范围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毋须质疑,金融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最终会突破分业限制,为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奠定基础。科技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混业性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与混业平衡能力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使金融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
    4.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金融机构同业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争夺客户,其经营水平的优劣更侧重于体现在服务的便利、高效、准确,如果你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这种金融机构就不具备竞争力。在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于难于提供综合化服务,会失去许多客户和资源,形成不公平竞争,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而分业经营社会成本极大。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迫使金融机构改变陈旧的经营模式实行混业经营,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注意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调整和创新服务项目,设计出高附加值、个人特色强的金融产品,通过对客户提供一揽子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与客户建立互信互惠的关系中获得长期利益,以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5.制度保证——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加强
  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宏观环境。主要体现为:一是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二是金融监管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监管与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并重;四是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重视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加强监管以强化市场约束。此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时,混业经营体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不难推测,当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制度的变革时,金融业的竞争将转化为制度的竞争,制度竞争将导致各国经济制度向最佳制度模式的收敛,从而导致制度的一体化。因此,制度的竞争无形中促使一国金融业由分业体制向混业体制的转变。
    三、我国金融业应对混业经营趋势的路径选择
  与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相比较,中国金融体制变迁的轨迹明显游离于世界金融发展的主潮流之外。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发生了两次经济过热现象,当时金融业极不规范,违规经营严重,金融秩序混乱,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造成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地流向房地产业和股票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出于安全考虑,国家明确实行分业经营,有效地制止了当时的乱拆借、乱集资、乱竞争等扰乱金融市场的现象。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起了很大作用。
  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尽管带来一些副作用,但这在经济和金融体制转轨时期却是一种现实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实行金融混业经营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在缺乏有效的内控和监管措施的情况下,混业经营不仅不会分散风险,还可能催生更大的风险。因此,我国目前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

局面是与我国目前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较低层次的现状相吻合的,它更多注重的是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风险的可控性。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按照协议将在5年后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届时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与众多WTO成员国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不可避免,从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趋势来看,分业经营制度至多是一种过渡性体制。尽管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但至少应当在分业经营的大框架下使混业业务渗透和资金渗透更有规则、更有界限、更加透明。如何使中国金融业稳步实现从分业制向混业制的过渡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激进地强求在体制上立即转变是不现实的,对于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而言,选择“分步渐进”的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
  第一步,维持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浅层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过程很少搞“一刀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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