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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


有突出贡献、守法经营的投资者给予挂牌保护,使“三乱”行为得到初步解决。(2)民营投资所有权益保护有了进展。20世纪80~90年代初期,由于对于国家政策存有较大疑虑,担心财产安全缺乏保障,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将企业“挂靠”在某一行政机关,俗称“红帽子”。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均出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一大批私营企业通过改制“脱帽”还原,明确了企业产权。
    三、当前民营投资政策与体制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民营投资进入领域仍有若干“禁区”。
  目前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一是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投资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充分进入;二是很多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但对民营经济至今还没有开放;三是有些产业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将按期对外开放,但没有明确是否也对、乃至首先对民营经济开放。目前民营经济在将近三十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尤其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通讯、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
  1.电力、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民营投资进入较少。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一直是民营经济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因而也是发展民营投资进入最为不足的领域。据统计,从2000年全国各地区民间资本用于交通、城建、社会发展等基础领域的投资比重来看,北京、山东、上海等14个地区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均未达到10%,基础领域成为民营经济投资遇到的最大的禁区。
  2.金融、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新型服务领域民营投资进入困难。目前,金融、保险、通讯、旅游、教育、体育、医疗等新型服务业已经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与经济增长点。但新型服务业投资放开的难度与复杂程度远远要超过一般制造业,上述领域基本上是国家高度垄断,严格限制了民营经济的进入,这些特殊投资比重的提高还大有余地。
  3.汽车等大型制造业领域缺少民营投资进入的机会。尽管民营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较高,但深入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民营投资主要流向了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领域,如服装、食品、玩具、家具等等,很少有机会进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大型制造业领域,如大型装备制造业、汽车产业、大型集成电路、民用卫星、民用飞机等等。除了民营经济自身的投资实力不足以外,种种限制性规定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投资进入也是重要原因。
  (二)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较困难。
  近几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较快,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以及数十条国内外的融资渠道的庞大市场体系。但是,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国有经济的融资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经济融资的需求。
  1.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担保难。目前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于是,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把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渠道。如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从“地下钱庄”、“储金会”用高利率获得借款、相互担保等途径筹集应急资金。同时,现有信用担保服务远远满足不了民营中小企业大面积的担保需求。
  2.股权融资的渠道还十分狭窄。与银行信贷相比,证券市场对民营公司的开放程度更低,正规的股票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不了民营经济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需求。1999年民营经济通过股权融资的比例仅占全部资金的1.35%。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主要通过向职工借债集资、内部股份募集、发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募股、现有职工股东的红利转为股本等民间渠道才有可能筹集到中长期投资。由于这种非正规、小范围的股权融资不仅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而且无法转让兑现,使股权融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这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难以做强做大。
  3.财政资金带动机制缺位。近年来虽然政府利用国债资金投资了几千亿元基础设施,号召民间资本跟进,用“四两拨千斤”的手段激活资本市场,但由于严格限制财政资金向非国有项目支出,限制民间资本的投资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带动的放大效应并没有真正实现。尤其是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经费严重不足,但目前政府提供的银行技改贴息贷款、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加速折旧减免税收、技改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收等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往往与民营中小企业无关,使得大多数民营投资基本上仍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类型。
  (三)当前民营经济投资缺乏鼓励、引导与监管。
  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发展很快,但是总的来看,由于面向民营经济的投资引导、带动、监督与激励等一系列服务政策的缺位,使得民营经济投资行为还存在着种种扭曲与失灵。
  1.投资扩张的后劲普遍不强。尽管一些私营民营企业投资取得了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缺乏横向联合、企业兼并与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促进政策环境,民间投资仍然以集体与个体经济为主,体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股份制经济仅占到民营总投资的20%左右,除了少数民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外,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满足于小型化、分散化的发展,普遍存在着投资积累能力不强、技术储备较少、市场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薄弱、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政府投资的条件下,由于政策的扶植与支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并没有跟上来,不少发展势头较快的民营企业走完新生的高峰期后,出现了停滞甚至是颓势。
  2.投资与产业档次还有待升级换代。目前,大多数中小民间资本投入仍以粗放型为主,民营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创新经费不足,设备购置比重较低,大部分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科技含量普遍偏低,虽然项目不少,产品品种也不少,但名牌产品、拳头产品极少,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竞争力不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没有规模效益,经济效益也较差,由此形成的生产能力局限于短期效益,产品的市场

前景欠佳,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则显得持续力不够,并易形成大量的闲置生产能力,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不利。
  3.投资方向盲目重复且偏重眼前利益。在国内经济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地区的一般性商品处于供求基本平衡或供过于求的状态,在市场投资平均回报率降低、投资热点减少的大环境下,如何引导中小民间资本投资流向绕开市场饱和的产业,寻求较大市场需求和较高投资回报的产业是政府投资服务政策的重点,但由于引导中小民间资本投资流向的政策与手段极为缺乏,使得民间投资的盲目性较为突出,产业趋同,重复建设,短期化行为严重,常常表现为“两多两少”,即向传统产业投资多、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少,向流通领域投资多、向生产型企业投资少,特别是一部分民营投资者法制观念淡漠,出现了污染环境、假冒伪劣、危害安全、破坏资源、投资信用缺失等诸多投资问题。
  (四)当前民营经济投资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权益保护环境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谁投资、谁经营、谁占有、谁支配、谁受益”这一权责利“五统一”的投资原则,仍然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
  1.投资收益权益屡受侵犯。尽管各地区对“三乱”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投资收益有关的诸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投资收益保护的政策环境还很不理想,因而严重制约了民营投资收益的提高。
  2.投资经营契约的履行十分艰难。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围绕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权,公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签订了一系列契约,并且规定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企业的经营执照。但是,一些地方对待民营投资经营政策缺乏稳定性,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采取简单化的手段宣布拆迁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等等,而由此带来的民营投资经营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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