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在国债承销中的机会与风险
1987
117.87
1994
1028.98
1988
188.28
1995
1481.00
1989
187.25
1996
1952.57
资料来源:本刊资料室
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是随着国债二级市场的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国债承销是其传统业务。目前券商均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股市低迷,代理手续费入不敷出;股票一级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大为减少;国债回购形式的金融债务链尚难彻底解决,资金拆借的风险很大;商品期货业务也将对金融机构关上大门;唯有国债市场日趋活跃,极具潜力,国债业务成为今年各项业务的重头戏。
所以,券商能否把握在国债承销中的盈利机会及有效规避风险,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券商面临多角竞争
到目前为止,今年已发行四期国债。除去96记帐(一期)的承销由申银证券公司担任主干事外,其余三期国债的承销主干事均由各专业银行担任,商业银行逐渐成为国债的主要承销者,与券商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对承销国债的机构来说,如推销顺利可获得一笔手续费,反之则可能占有大量的资金。目前,我国的券商资本金很少,又缺乏融资渠道,资金成本高,承销风险较大。相对而言,银行参与国债的风险小,又可获得一定的收益。今年发行的三期记帐式国库券均为短期债券,从资产管理和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说,短期国债是银行持有的最好的金融资产之一。此外,银行柜台网点多,分销渠道畅通,在承销实物券方面有更多的优势。此外,与券商参与承销竞争的还有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
券商的盈利机会
券商在承销中虽有许多不利因素,但今年四期国债的发行都借助或部分借助沪、深两地交易系统进行,为拥有众多营业网点的券商提供了便利条件。据统计,96记帐(三期)国债的招标发行额高达62%。因此,把握好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推销渠道,控制承销风险,券商在国债承销中仍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承销国债的盈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财政部付给承销商的承销手续费。目前国债承销手续费波动幅度较大,如96记帐(一期)为3.8‰,96记帐(二期)为3‰,96记帐(三期)为1.8‰。2.承购商的中标价与对外发行价之间的价差。96记帐(一期)价差为0.4元,96记帐(二期)为0.12元。从96记帐(二期)开始,未中标的承销商还可以中标价和发行价之间的中间价承销国债。
《券商在国债承销中的机会与风险(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