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负担问题看中国农村政治关系的变化
部一定数额的奖励;第二,控制工资。本来村干部的工资(或称补贴)是由村提留开支的,但很多乡镇规定村支书和村长的工资由乡镇发,只有完成了上缴乡镇的任务,村支书和村长才能拿到全部工资;第三,换人,如果长期不能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撤换村支书和村长。显然,村干部面临的选择实际上非常简单:征收的越多,不仅意味着位置,工资,奖金有保障,而且可供自己支配的资源也越多;相反,如果收不齐款项,不仅干部可支配的资金变少,甚至可能意味着村干部的工资和职位都成问题。在笔者走访过的村子中,不少村甚至靠借高利贷来完成乡镇的任务和给村干部发工资[14]。
村干部的这种利益和角色的转换,不仅使农民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巧立名目的捐税面前失去了传统的缓冲层,而且使村干部自身成为丰收争夺战的主角之一。
“政绩”的政治学
“政绩”,“做几件实事”已成为中国大陆官场非常时髦的用语。当初这些术语的出现是因为人们苦于毛泽东时期的只说空话不干实事的官场弊病,然而,“政绩”和“干实事”也可能导致老百姓的苦不堪言。
一位县级官员在访谈中告诉笔者,一个省有几十个县市,省委书记根本不可能记住这么多的县市委书记,那么怎么知道应该提拔谁呢?唯一的办法是“做几件实事”,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实事可以是经济方面的,如一个成功的企业,一种拳头产品,也可以是市镇建设方面的,如一条马路,一座桥,一幢大楼,关键是能够让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然後再补充以响亮的口号和角度新颖的汇报材料,往往能够一炮打响。
地方官员想获得提拔,有这种思路是很正常的。但与本文有关的问题是,这些成功的或不成功的“实事”的经费从哪里来?
在农村地区可以看到很多“人民XX人民办,办好XX为人民”之类的标语,(这里XX可以是教育,公路,大桥,保险或其他任何名目)。既然是“人民办”,自然要由人民来出钱。在北村所在的市,前任市委书记投资近一千万元想办一个“拳头企业”,结果钱花光了,产品连影子都没见到。没法向全市人民交代,该书记换到另一个市去当书记去了。新任的市委书记自然不会去收拾前任留下来的烂摊子——他正在筹集资金想建一个更大的企业。在北村所在的镇,前任镇委书记在镇委大院里面建了一座由小桥流水环绕的会议大厅,还没完工便调任它职,继任的书记另筹资金,在镇委大院与公路干道之间新建了一条水泥路,并开始筹建一座以该镇的名字命名的大桥,而没完工的会议大厅已经好几年了仍然无人问津。在笔者的田野调查期间,该大桥已开始打桩,但没多久,镇级班子换届,镇委书记易人,大桥能否继续建下去,不得而知。
北村在90年代初卖掉一处荒山给市民政局建公共墓地,因此有十来万元的存款,但不久全市要求每个村都建一个小自来水厂,以实现“让全市每一个人都喝上自来水”的目标,并规定建成水厂後可以从市自来水办公室领取一次性的补助。北村花完了存款,还加上村民集资建成了一个小水厂,到市里去领补助,可是该办公室早已撤销,市里的新的奋斗目标已经变成“改变农村教育落後的面貌”,具体措施是每个村新建或改建村小学校舍。于是北村又得集资来改新校舍。表中北村1992年的集资就是为了建新校舍[15]。
笔者在湖北走访过的另一个村,因为连年被评为该市的50个後进村之一,前任村支书在两年前被撤职。新的村支部经过努力,最近终于摆脱了“後进村支部”的帽子。据乡干部和村干部介绍,其主要成绩一是能按时完成提留款任务,二是新建了一幢房子,作为村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活动室里,张贴着党员的学习体会和一些有关文件和剪报,从而符合上级关于村党支部要有“活动地点和活动内容”的要求。後来笔者了解到,完成上交任务和建办公室的钱都是借的高利贷。“後进村”的帽子摆脱了,但却增加了20多万元的债务。
很难确切地统计出农民负担究竟有多少是来自地方干部“出政绩”的冲动。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6]中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看来这种现象是相当普遍的。
理论探讨
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前,中国的历代政府对农村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具有经济资源,道德威望和文化优势的地方士绅的帮助和合作实现的。共产主义革命剥夺了这一传统地方精英阶层的财产和道德文化上的优势,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从肉体上消灭了这一阶层,作为其替代物,党和政府在全国每一个村庄建立了基层组织,把新政权的触角延伸到从上到下每一个角落。
这种体制下农村的政治关系究竟如何?不同的学者给予我们不同的描述。其中Helen Siu和Vivienne Shue代表两个不同的极端。Shue认为基层干部主要忠实于自己的社区,和传统的地方士绅阶层一样,他们决不是党-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相反,他们为农民抵抗国家权力的侵入提供了一道防护层(protective shell)[17]。
Siu根据她对中国南方农村的长期研究,认为地方干部通过党-国家而获得权力,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策方针是他们权力的合法性的唯一源泉。他们已经完全为党-国家所同化。他们效忠的不是自己的社区,而是党和国家。因此他们不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是党-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18]。
JeanOi则认为地方干部“既是国家的代理人,又是当地利益的代表”。通过庇护主义(clintelism)地方干部能够成功地斡旋于党-国家和村民之间,最後在国家意志,农民的要求和自己的利益之间达成某种平衡[19]。
以上这些作者尽管观点不同,但是他们的立论都是基于一个相同的假设:即对丰收的争夺主要是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地方干部的角色是按他们站在冲突的哪一边来定义的。他们不是被看成冲突的一方,不是被当作独立的利益追逐者。这种假设是符合当时的农村的实际的。但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今天,地方干部已经发展出了独立的,界限清楚的自己的利益,他们不仅要参与对丰收的争夺,而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取代国家[20]成为冲突的主角之一。
当我们考察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中国农村时,会看到两种似乎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乡镇村企业的崛起,另一方面是农民负担的加重和农村“干群关系”的每况愈下。在那些集体企业兴旺发达的村子,你会听到村民们对领导他们致富的“能人”(乡镇领导或村干部)赞不绝口,而在另一些村子,地方政府不得不动用司法人员和公安干警来催粮催款,你会不时听到村支书或村长被愤怒的村民打了一顿的消息。然而,如果我们探寻这两种现象背後的原因,就会发现这两种表面上相反的趋势实际上是由同一个力量驱动的——地方干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一些地方带来了方兴未艾的工业化和繁荣,在另一些地方则导致了农民们不堪忍受的苛捐杂税。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资源,关系,能力和运气,他们可能成功地办好乡镇村企业,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他们则试图从农民身上想办法。这些地方的干部发展乡镇村企业的欲望同样强烈,只不过他们办不成或者办不好而已。实际上,在笔者访问过的许多村子,都有过办集体企业失败的经历,而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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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的这种利益和角色的转换,不仅使农民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巧立名目的捐税面前失去了传统的缓冲层,而且使村干部自身成为丰收争夺战的主角之一。
“政绩”的政治学
“政绩”,“做几件实事”已成为中国大陆官场非常时髦的用语。当初这些术语的出现是因为人们苦于毛泽东时期的只说空话不干实事的官场弊病,然而,“政绩”和“干实事”也可能导致老百姓的苦不堪言。
一位县级官员在访谈中告诉笔者,一个省有几十个县市,省委书记根本不可能记住这么多的县市委书记,那么怎么知道应该提拔谁呢?唯一的办法是“做几件实事”,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实事可以是经济方面的,如一个成功的企业,一种拳头产品,也可以是市镇建设方面的,如一条马路,一座桥,一幢大楼,关键是能够让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然後再补充以响亮的口号和角度新颖的汇报材料,往往能够一炮打响。
地方官员想获得提拔,有这种思路是很正常的。但与本文有关的问题是,这些成功的或不成功的“实事”的经费从哪里来?
在农村地区可以看到很多“人民XX人民办,办好XX为人民”之类的标语,(这里XX可以是教育,公路,大桥,保险或其他任何名目)。既然是“人民办”,自然要由人民来出钱。在北村所在的市,前任市委书记投资近一千万元想办一个“拳头企业”,结果钱花光了,产品连影子都没见到。没法向全市人民交代,该书记换到另一个市去当书记去了。新任的市委书记自然不会去收拾前任留下来的烂摊子——他正在筹集资金想建一个更大的企业。在北村所在的镇,前任镇委书记在镇委大院里面建了一座由小桥流水环绕的会议大厅,还没完工便调任它职,继任的书记另筹资金,在镇委大院与公路干道之间新建了一条水泥路,并开始筹建一座以该镇的名字命名的大桥,而没完工的会议大厅已经好几年了仍然无人问津。在笔者的田野调查期间,该大桥已开始打桩,但没多久,镇级班子换届,镇委书记易人,大桥能否继续建下去,不得而知。
北村在90年代初卖掉一处荒山给市民政局建公共墓地,因此有十来万元的存款,但不久全市要求每个村都建一个小自来水厂,以实现“让全市每一个人都喝上自来水”的目标,并规定建成水厂後可以从市自来水办公室领取一次性的补助。北村花完了存款,还加上村民集资建成了一个小水厂,到市里去领补助,可是该办公室早已撤销,市里的新的奋斗目标已经变成“改变农村教育落後的面貌”,具体措施是每个村新建或改建村小学校舍。于是北村又得集资来改新校舍。表中北村1992年的集资就是为了建新校舍[15]。
笔者在湖北走访过的另一个村,因为连年被评为该市的50个後进村之一,前任村支书在两年前被撤职。新的村支部经过努力,最近终于摆脱了“後进村支部”的帽子。据乡干部和村干部介绍,其主要成绩一是能按时完成提留款任务,二是新建了一幢房子,作为村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活动室里,张贴着党员的学习体会和一些有关文件和剪报,从而符合上级关于村党支部要有“活动地点和活动内容”的要求。後来笔者了解到,完成上交任务和建办公室的钱都是借的高利贷。“後进村”的帽子摆脱了,但却增加了20多万元的债务。
很难确切地统计出农民负担究竟有多少是来自地方干部“出政绩”的冲动。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6]中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看来这种现象是相当普遍的。
理论探讨
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前,中国的历代政府对农村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具有经济资源,道德威望和文化优势的地方士绅的帮助和合作实现的。共产主义革命剥夺了这一传统地方精英阶层的财产和道德文化上的优势,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从肉体上消灭了这一阶层,作为其替代物,党和政府在全国每一个村庄建立了基层组织,把新政权的触角延伸到从上到下每一个角落。
这种体制下农村的政治关系究竟如何?不同的学者给予我们不同的描述。其中Helen Siu和Vivienne Shue代表两个不同的极端。Shue认为基层干部主要忠实于自己的社区,和传统的地方士绅阶层一样,他们决不是党-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相反,他们为农民抵抗国家权力的侵入提供了一道防护层(protective shell)[17]。
Siu根据她对中国南方农村的长期研究,认为地方干部通过党-国家而获得权力,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策方针是他们权力的合法性的唯一源泉。他们已经完全为党-国家所同化。他们效忠的不是自己的社区,而是党和国家。因此他们不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是党-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18]。
JeanOi则认为地方干部“既是国家的代理人,又是当地利益的代表”。通过庇护主义(clintelism)地方干部能够成功地斡旋于党-国家和村民之间,最後在国家意志,农民的要求和自己的利益之间达成某种平衡[19]。
以上这些作者尽管观点不同,但是他们的立论都是基于一个相同的假设:即对丰收的争夺主要是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地方干部的角色是按他们站在冲突的哪一边来定义的。他们不是被看成冲突的一方,不是被当作独立的利益追逐者。这种假设是符合当时的农村的实际的。但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今天,地方干部已经发展出了独立的,界限清楚的自己的利益,他们不仅要参与对丰收的争夺,而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取代国家[20]成为冲突的主角之一。
当我们考察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中国农村时,会看到两种似乎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乡镇村企业的崛起,另一方面是农民负担的加重和农村“干群关系”的每况愈下。在那些集体企业兴旺发达的村子,你会听到村民们对领导他们致富的“能人”(乡镇领导或村干部)赞不绝口,而在另一些村子,地方政府不得不动用司法人员和公安干警来催粮催款,你会不时听到村支书或村长被愤怒的村民打了一顿的消息。然而,如果我们探寻这两种现象背後的原因,就会发现这两种表面上相反的趋势实际上是由同一个力量驱动的——地方干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一些地方带来了方兴未艾的工业化和繁荣,在另一些地方则导致了农民们不堪忍受的苛捐杂税。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资源,关系,能力和运气,他们可能成功地办好乡镇村企业,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他们则试图从农民身上想办法。这些地方的干部发展乡镇村企业的欲望同样强烈,只不过他们办不成或者办不好而已。实际上,在笔者访问过的许多村子,都有过办集体企业失败的经历,而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