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
前言
社会学恢复和重建已经20多年了,重建初期兴起的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已经沉寂,人们大都致力于对实际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然而实证研究没有理论指导是不行的,而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讨论,正是要找出社会学观察社会的视角,并从这个视角出发建立一套理论。命题必须有理论支撑,不是简单地提出一个命题就能解决问题的。
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的社会学著作。齐美尔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所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应当说齐美尔的这个定义是比较全面准确的。我们读后很受启发,于是采纳了这个命题,并于1993年在《社会学研究》第6期上发表了题为《我们对以往关于社会学基本问题的反思》一文。那篇文章只是修正了我们以往对社会学的定义,未及根据修正后的定义建立起相应的理论体系,而没有理论的支持,定义只是一个孤立的抽象命题,不足以说明问题。所以从那以后,我们就不断地学习、思考,总是想着如何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建立起我们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体系。这样,在又过了10年之后我们写成这篇文章,把我们建立的理论体系的框介绍给读者,希望引起讨论和批评,以便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充实或修正这个理论。
架建构社会学理论必须有哲学方法论作指导。孔德(A.comte)和涂尔干(E.Durkheim)创立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其哲学思想渊源于孔多塞、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自然神论;韦伯(M.Weber)建立理解社会学理论的哲学思想来源于德国的理性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帕森斯(T.Parsons)的功能理论是对涂尔干和韦伯理论的结合,其哲学思想既有唯物主义,也有唯心主义;既有集体主义,也有个人主义;霍曼斯(G.Homans)和彼得·布劳(P.Blau)的交换理论,其思想来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人观点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加芬克尔(H.Garfinkel)的规范反叛实验所要证明的是“共同感知世界之可能”,所以他的民俗学方法论是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如此等等都表明,要想建立社会学理论就必须首先进行哲学思考。
我们认为,按照逻辑和历史一致性原则,哲学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有没有超自然的精神存在的理论;第二个层次是在人类出现之后,关于人类精神与物质世界关系的理论;第三个层次是社会哲学,即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理论。在这个层次上,社会学的一般理论与社会哲学原理是一致的,没有必要、也很难把二者作明确的划分。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我们则主张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这是我们建立自己理论的哲学指导。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个具体已经不是模糊的感性具体,而是包含多种互相联系着的规定性总和的具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就是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建立在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一致性基础之上的。因为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历史过程也是逻辑过程;历史具有天然的逻辑合理性,因此逻辑要符合历史,认识又要符合逻辑;于是历史过程、逻辑程序、认识过程三者一致的法则,就成为认识事物的方法论。因此,遵循着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一致性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我们建立社会学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另外,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理论也必须先说清楚,是建立孔德、涂尔干那样的理论呢,还是建立像韦伯和帕森斯那样的理论?孔德和涂尔干的理论是写实理论,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是工具理论。比方说,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幢楼房,那么孔德和涂尔干的理论是对这幢楼房的写生画,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是为建造这幢楼房而设计的图纸。前者是实证主义理论,后者是工具主义理论。实证理论来源于感性经验,工具理论可以来源于感性经验,也可以来源于学者的主观思考。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框架主要是他们的主观思考,而不是来源于经验。我们要建立的理论是对现实社会的写实,但是不像孔德与涂尔干那样片面地强调社会本位,而主要社会与个人的辩证统一。在论述中,我们会不时与韦伯和帕森斯的观点交锋,或者批评他们的体系,或者借鉴他们的观点,这是我们建立自己理论的需要,也是前人理论的功能。
一、角色人格体系
(一)个人与角色
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具体的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像一个土豆和一堆土豆的关系那样简单,后者只有量上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所以它们只有一个名字:土豆。个人与社会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有机联系。社会中的个人是有价值标准、有行动目的、与他人发生联系和互动的个体;社会是由个人互动而联结起来的网络,个人就是这张网络中的纽结。所以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个人也不是无主体意识的社会的零部件,社会总体大于个体的简单相加之合。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把社会关系简化为二项式,即假设每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只发生一种关系(实际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不仅发生一种关系),即二项排列,那么简单相加与二项关系的差别如下式:
简单相加:1+1=2;2+1=3;3+1=4;4+1=5
二项关系:1+1=1;2+1=3;3+1=6;4+1=10举例说,一个男人在不与他人发生关系时就是一个男人,没有别的社会称谓;假如这个男人和另一个女人结了婚,那就发生一种夫妻关系,产生了“丈夫”和“妻子”两个角色名称。假如他们生了男女两个孩子,这4口之家的家庭关系就上升为6种,即: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妹(或姐弟),又产生了“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等名称。这还是仅就血缘和姻缘关系来说的,实际上社会关系远不止这两种。可见社会总体大于个体总和的全部秘密在于社会关系。那么个体是怎样与他人发生关系而结成整体的?整体又是怎样控制个体的?整体与个体怎样在辩证统一中发展前进的?这正是角色人格理论要说明的问题。
要弄清人类是怎样结成社会的,就得先从个人身上找出他(她)与社会的结合点,然后从这个结合点开始去分析社会。如何去寻找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这又得从人的属性说起。人有许多属性,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属性,如生命有机体、性别、年龄、种族等;第二类是社会属性,如阶级、阶层、职业、思
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也是社会网络上最小的纽结。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来回顾以往学者对角色的定义。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最先使用角色(role)这个概念,他认为,地位是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直接的 《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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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恢复和重建已经20多年了,重建初期兴起的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已经沉寂,人们大都致力于对实际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然而实证研究没有理论指导是不行的,而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讨论,正是要找出社会学观察社会的视角,并从这个视角出发建立一套理论。命题必须有理论支撑,不是简单地提出一个命题就能解决问题的。
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的社会学著作。齐美尔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所以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应当说齐美尔的这个定义是比较全面准确的。我们读后很受启发,于是采纳了这个命题,并于1993年在《社会学研究》第6期上发表了题为《我们对以往关于社会学基本问题的反思》一文。那篇文章只是修正了我们以往对社会学的定义,未及根据修正后的定义建立起相应的理论体系,而没有理论的支持,定义只是一个孤立的抽象命题,不足以说明问题。所以从那以后,我们就不断地学习、思考,总是想着如何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建立起我们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体系。这样,在又过了10年之后我们写成这篇文章,把我们建立的理论体系的框介绍给读者,希望引起讨论和批评,以便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充实或修正这个理论。
架建构社会学理论必须有哲学方法论作指导。孔德(A.comte)和涂尔干(E.Durkheim)创立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其哲学思想渊源于孔多塞、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自然神论;韦伯(M.Weber)建立理解社会学理论的哲学思想来源于德国的理性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帕森斯(T.Parsons)的功能理论是对涂尔干和韦伯理论的结合,其哲学思想既有唯物主义,也有唯心主义;既有集体主义,也有个人主义;霍曼斯(G.Homans)和彼得·布劳(P.Blau)的交换理论,其思想来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人观点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加芬克尔(H.Garfinkel)的规范反叛实验所要证明的是“共同感知世界之可能”,所以他的民俗学方法论是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如此等等都表明,要想建立社会学理论就必须首先进行哲学思考。
我们认为,按照逻辑和历史一致性原则,哲学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有没有超自然的精神存在的理论;第二个层次是在人类出现之后,关于人类精神与物质世界关系的理论;第三个层次是社会哲学,即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理论。在这个层次上,社会学的一般理论与社会哲学原理是一致的,没有必要、也很难把二者作明确的划分。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争论的焦点是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因为这个分歧把社会学家观察社会的视角分成宏观和微观两种。从中国传统文化上看,社会本位主义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孔子的“仁”,孟子的“义”,都是主张个人的价值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没有贡献,个人就没有价值。当代“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说法,也反映社会本位主义。),所以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多是宏观大论,很少有微观分析。我们则主张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这是我们建立自己理论的哲学指导。
从认识论上讲,不论是主张社会本位主义还是主张个人本位主义,对事物的认识都不能从整体入手,而必须从个体入手,对个体的属性进行抽象,然后把抽象得到的规定性返还给事物本身,使人对事物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个具体已经不是模糊的感性具体,而是包含多种互相联系着的规定性总和的具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就是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建立在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一致性基础之上的。因为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历史过程也是逻辑过程;历史具有天然的逻辑合理性,因此逻辑要符合历史,认识又要符合逻辑;于是历史过程、逻辑程序、认识过程三者一致的法则,就成为认识事物的方法论。因此,遵循着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一致性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我们建立社会学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另外,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理论也必须先说清楚,是建立孔德、涂尔干那样的理论呢,还是建立像韦伯和帕森斯那样的理论?孔德和涂尔干的理论是写实理论,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是工具理论。比方说,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幢楼房,那么孔德和涂尔干的理论是对这幢楼房的写生画,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是为建造这幢楼房而设计的图纸。前者是实证主义理论,后者是工具主义理论。实证理论来源于感性经验,工具理论可以来源于感性经验,也可以来源于学者的主观思考。韦伯和帕森斯的理论框架主要是他们的主观思考,而不是来源于经验。我们要建立的理论是对现实社会的写实,但是不像孔德与涂尔干那样片面地强调社会本位,而主要社会与个人的辩证统一。在论述中,我们会不时与韦伯和帕森斯的观点交锋,或者批评他们的体系,或者借鉴他们的观点,这是我们建立自己理论的需要,也是前人理论的功能。
一、角色人格体系
(一)个人与角色
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具体的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像一个土豆和一堆土豆的关系那样简单,后者只有量上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所以它们只有一个名字:土豆。个人与社会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有机联系。社会中的个人是有价值标准、有行动目的、与他人发生联系和互动的个体;社会是由个人互动而联结起来的网络,个人就是这张网络中的纽结。所以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个人也不是无主体意识的社会的零部件,社会总体大于个体的简单相加之合。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把社会关系简化为二项式,即假设每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只发生一种关系(实际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不仅发生一种关系),即二项排列,那么简单相加与二项关系的差别如下式:
简单相加:1+1=2;2+1=3;3+1=4;4+1=5
二项关系:1+1=1;2+1=3;3+1=6;4+1=10举例说,一个男人在不与他人发生关系时就是一个男人,没有别的社会称谓;假如这个男人和另一个女人结了婚,那就发生一种夫妻关系,产生了“丈夫”和“妻子”两个角色名称。假如他们生了男女两个孩子,这4口之家的家庭关系就上升为6种,即: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妹(或姐弟),又产生了“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等名称。这还是仅就血缘和姻缘关系来说的,实际上社会关系远不止这两种。可见社会总体大于个体总和的全部秘密在于社会关系。那么个体是怎样与他人发生关系而结成整体的?整体又是怎样控制个体的?整体与个体怎样在辩证统一中发展前进的?这正是角色人格理论要说明的问题。
要弄清人类是怎样结成社会的,就得先从个人身上找出他(她)与社会的结合点,然后从这个结合点开始去分析社会。如何去寻找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这又得从人的属性说起。人有许多属性,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属性,如生命有机体、性别、年龄、种族等;第二类是社会属性,如阶级、阶层、职业、思
想、价值观等;第三类是既包括自然又包括社会的综合属性,如人格中的气质、能力等。从一个人身上抽出任何一种属性分析,都可以看出它与其他属性之间的联系,比如从一个人的职业阶层开始,就可以和志趣和能力联系起来;从一个人的能力开始,就可以和收入甚至性别联系起来。以上对人的属性的分析,使我们对个人的认识不再停留在感官映像上了,而是有着许多自然和社会规定性的总和。这个规定性的总和就是角色,换句话说,角色是由于个人与社会的结合而产生出来比个人更抽象的概念。个人是以角色的名义与他人发生关系的。
角色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也是社会网络上最小的纽结。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来回顾以往学者对角色的定义。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最先使用角色(role)这个概念,他认为,地位是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直接的 《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