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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科技合作及其今后推进的政策建议


环境方面,俄罗斯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俄罗斯总统普京承认,俄罗斯的科学研究与其成果推广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在世界的科技服务总量中,俄罗斯所占的份额不到1%,而美国却占20%。
  二是科技体制正处于困难的转型阶段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科技体制在经济下滑和“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一直处于困难的转型阶段。一方面,国有科研机构由于数以十万计的科研人员“外流”而急剧萎缩;另一方面,科研和研制经费急剧减少(1992~2000年各种来源的经费拨款占GDP的比重由0.5%下降到了0.24%;占联邦预算的比重由2.43%下降到了1.66%),许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发性研究课题中断,创新研制的成果不能中试和实行产业化。为了自谋出路,许多国有科研机构纷纷改组改制,组建面向市场需要的科学中心和股份公司;不少科研人员离开研究所和实验室,去组建自己的私人科技实体。目前,俄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科研实体并存的局面,它们的科研和研发经费也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俄在保持原有的科研和研发体系框架下,正在着手建立科技创新的新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已形成了66个以优势专业方向为主导的科学城(“科学综合体”),并以这些科学城为主体建立了58个各具特色的国家科学中心,即“联邦科学和高技术中心”。面向市场的科技小企业已经发展到5万多个。俄工业科技部已经把技术创新作为该部的工作重点。为此,国家还成立了“政府科学创新委员会”。近年来,普京决心把振兴俄经济的重任寄托在加速科技体制改革和优先发展科技事业上。根据规划,到2010年前,俄科技体制改革将渡过艰难的转折阶段。
  近年来,俄科研和研发费用越来越多地来自国外。今后几年,俄众多的科技园区的发展以及大量急待进行的原发性研究课题、中试研究和研制项目的完成,仍急需借助国外资金的注入才能实现。为适应国际经济的一体化,促进国际技术创新合作,2000年俄联邦科技部出台了《2000~2005年俄联邦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构想》,鼓励俄技术在境外通过合作实现商品化。这种特定的条件为我加强对俄科技合作提供难得的机遇。
  二、中俄科技合作的现状
  中俄科技合作是中苏科技合作的历史延伸。苏联解体后,经过两国10多年的努力,中俄科技合作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恢复调整阶段,中期的合作转型规范阶段发展到了现在的高科技产业化及创新合作阶段。
  (一)恢复调整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中俄国家关系的正常化,两国间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始恢复。1992年两国签订了“中俄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为两国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科技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协定随即纳入了中俄副总理级的中俄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下设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这一阶段俄的对华方针是:鼓励和支持对口部门、科研单位和地区建立直接的科技合作关系,加强开展技术贸易和技术含量高的合作项目。
  (二)转型规范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
  1995年在俄的提议下,两国各自建立“中俄科技和高技术中心协会”。其目的在于,利用中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发挥俄罗斯的科技优势并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各自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6年中俄战略协作伙伴的建立,为两国科技合作掀开了新的一页。随着科技合作的深入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两国的科技合作在原有的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下运作的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于是,在1997年6月两国总理第一次会晤中,双方正式决定,在委员会框架下设立科技合作分委员会,以统一协调和管理在科技合作领域中的事宜。两国在分委员会框架下还成立了“中俄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工作小组”,并采取了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两国间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园区推广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园区管理方面的交流,形成在高科技领域的双边合作机制。    (三)产业化及技术创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迄今)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俄加快本国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以及技术产品出口的进程,两国科技合作进入了产业化和技术创新的新阶段。1998年12月,在俄方的倡议下,“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在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启动。1999年在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了“中俄创新联合工作小组”。同年,两国总理在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中俄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分配协定书》,为解决两国间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11月两国商定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与俄罗斯联邦科技部关于在创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两国政府的协议,中国将在俄建立“中俄科技园区”。2001年在双方的努力下,在哈尔滨建立了“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在衢州建立了“浙江中俄科技合作园”。双方还商定,各自选出5个地方(中方为:北京丰台、无锡、西安、哈尔滨和上海;俄方为:莫斯科2家、圣彼得堡2家、新西伯利亚1家)作为“孵化器”(科技合作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对口科技合作的产品。
  经过10年的探索和发展,中俄两国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科技合作:中央政府间的合作;相应部门及地区间的合作以及科研单位及企业间的合作。在两国总理会晤机制框架下设立的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双方通过官方的渠道各自提出合作项目(20世纪90年代每年大约30~40个,2000年大约20个)。经过讨论和商定,双方签订合作议定书,各自进行项目的落实。
  在两国的科技合作中,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和俄罗斯联邦基础科学基金会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协议,两国的科技界(主要是两国的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院所)以国际学科发展前沿为方向,以合作研究为主要形式,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实行优势互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两国基金会赞助的项目中,化学项目约占50%,数理项目约占1/3以上,材料项目居于第三位。
  在两国的科技合作中,两国科技部所属的“中俄科学和高技术中心协会”,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双方的协会互相提供科技合作信息

,为各自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可以合作的项目清单,推动双方科技合作成果实现产业化。
  近年来,中俄相应部门和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以及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间的科技合作进展较快。在全国许多省、市、区,初步形成了“官产学研”为一体的、有效的对俄合作方式。目前,在全国5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39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都有与俄科技合作的项目。
  三、对俄科技合作的成效
  最近10年来,由于贯彻执行了“官民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以‘双引(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为重点”的指导方针,我对俄科技合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大约引进上万名专家,2000多个技术项目,其中仅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就有400多项。通过对俄科技合作,我已经获得了从西方难以得到或需要用高昂的代价才能买到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创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从俄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有的解决了我技术攻关的难题,缩短了研制开发周期;有的填补我科研和技术的空白。这些技术和设备,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经济跨越式发展都起到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与俄的军工技术合作,我打破了西方的军事遏制和技术封锁,在一些常规武器的研制方面大大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
  (一)缩短研制开发周期,填补科研和技术空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与俄合作的科技项目大约70%已经得到执行并获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仅以我863计划项目为例,1995年底,在863计划实施10周年之际,我国评选出的10项重大科技成果奖中就有4项得益于同俄罗斯的合作。这就是:6000米水下机器人、合成孔径雷达、转基因羊和大功率激光器。通过与俄合作开展6000米水下机器人项目的研究,我不仅掌握了全部关键技术,而且提前10年完成了863国家计划中对水下机器人所规定的任务,使我国水下机器人的研制能力跻身于世界前列。我从俄引进受控热核聚变超导托卡马克装置T—7并成功地进行了改建,在短短几年内使我成为世界上继俄、法、日之后第四个拥有大型托卡马克装置的国家。与俄合作研制成功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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