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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科技合作及其今后推进的政策建议


二代L波段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在1998年抗洪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与俄——独联体科技合作,“卫星行波管研制线技术改造工程”,在空间行波管研制能力方面实现了由单一管子的研制向整个器件研制的重大的转变。在空间技术领域,通过引进、合作和自主开发,我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掌握了诸如小卫星总体设计技术及其姿态与轨道控制技术和发射以及自主导航技术,登月飞行技术和空间飞行器系统技术,载人飞船部件,空间材料技术等。我许多参与合作的部门、单位反映,通过与俄科技合作并掌握相关的先进技术,我在一些领域的应用技术水平扶摇直上,缩短了10年甚至于20年的研发时间。
  (二)促进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对俄科技合作对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一次性买断、技术入股以及联合组建合资企业等多种形式,在不少省区开始出现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或基地。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是迄今为止由俄提供银行贷款与我合作的最大项目。在第一期工程施工中,最多时有400多名俄专家和西方专家同时工作。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测,该核电站在技术参数和安全指标的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俄罗斯和我国现有的同类核电站,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浙江“巨化集团”与俄合作建立的“巨(衢州)圣(彼得堡)化工集团”(“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用短短的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需要15~20年才能完成的聚四氟乙烯等新产品从研发到中试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并且通过与俄专家共同研制又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与俄罗斯国家光学院合资建立的“巨兴集团”(“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合作研发,大大提高了我国人工晶体生产技术的档次。哈尔滨“圣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非官方渠道引进俄的专家和技术,共同研究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属磨损自修复技术(ART),已经获得一项国防专利,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山东省正在与俄合作建立“良种示范实验基地”、“育苗示范基地”、“急症研究中心”以及“粉末技术及自蔓燃技术实验室”等。这为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提高军工技术水平,增强国家防御能力
  与俄军工技术的合作,是我科技合作最重要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从俄方引进的技术和购买的武器装备,价值超过100多亿美元。其中购买了数十架苏—27歼击机及能组装200多架苏—27歼击机的生产线;数十架苏—30歼击机及若干架预警飞机;添置了数艘现代级导弹驱逐舰、潜艇和水上船只以及S—300导弹等。2000年以来,中俄两国就共同使用俄GLONAS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进行商谈并有望达成协议。2002年双方就合作生产苏—30歼击机已经达成协议,俄方同意提供发动机和零部件,联合组装200多架这种型号的飞机。通过与俄的合作,我掌握了下一代激光武器研制的关键技术;与俄合作研制的“多注宽带速调管”使我成为继俄之后第二个掌握该项雷达技术的国家。根据我有关部门的专家估计,通过与俄的军工技术合作,我在一些常规武器的研制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大约可以缩短10~15年甚至于20年。与俄的军事技术合作,打破了西方对我的军事遏制和技术封锁。我掌握的先进的武器和军工制造技术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有力手段。
  四、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俄经贸关系和科技合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这与两国的大国地位、不断提升的政治关系还很不相称。同与西方大国的科技合作相比,我对俄科技合作的定位较模糊,合作规模还不够大,运作方式也不太规范,战略性大项目偏少,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环节比较薄弱,许多具有深远开发价值的项目因资金短缺和部门分割而搁浅。此外,俄官方在转让技术中对我往往存有戒心,关键技术的转让日益困难。中俄两国科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两国社会经济转轨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就我方而言,这里既有思想观念因素,又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的因素。
  (一)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外科技合作的错位
  中央领导早就多次强调指出:“俄罗斯的科技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巨大”,“中俄两国的科技合作有着远大的前景”。“高科技合作不要只把眼睛盯住西方,某些方面与俄合作具有潜力,不可忽视”。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学术界和管理部门中,依然存在着一种贬低俄科技实力而盲目推崇西方的错误倾向。近年来,这种错误倾向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得到扭转,迄今仍在起着消极的导向作用。我实业界和一些领导部门的少数管理人员总是不加分析地认为,俄总体科技水平大大落后于西方,俄的设备和技术“傻大黑粗”。在他们眼中,对外开放似乎就是对西方开放。只有西方的先进科技成果才值得引进。在确定对外科技合作伙伴时,一些部门总是自觉和不自觉地把美、欧、日放在优先地位,而对俄却往往不予重视。这既不符合实际,又使我付出巨大的代价。美国虽是世界公认第一科技强国,但长期以来霸权主义作祟。它不仅在高新技术领域对我实行严密封锁,还控制和阻碍别国向我转让先进技术。中美之间的科技合作迄

今仍然局限在环保、气象、地质等公共性领域和基础学科领域。欧盟虽是我开展技术贸易的主要地区,但其对以市场换技术的要求很高,在高新技术领域,也对我严加戒备与防范。我与日本的科技合作大都集中在基础学科和一般传统工业领域,很难在高科技领域打开缺口。一些案例表明,在我从西方高价购买的技术和设备中,就有他们从俄低价购买转手倒卖过来的。
  (二)部门分割造成的壁垒和机制方面的障碍
  中俄科技合作是在两国实行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进行的。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管理真空”和利益摩擦必然对双方科技合作产生消极影响。自1997年设立中俄科技合作分委员会以来,两国政府虽然逐渐地加强科技合作中的领导与协调。但是,两国部门分割的局面尚未打破,政府的管理职能尚未彻底转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研究——研制——产业化”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2000年初,俄将科技部与工业部合并为统一的工业科技部,加强了对外合作的协调工作。而我对俄科技合作迄今仍然在较大程度上处于各自为政,多头领导、分段管理的状况。科技部、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和其他产业部门之间,以及省市一级的科技厅、外经贸厅和其他委局之间,在引进俄科技项目方面缺乏正常的沟通机制和专门的协调机构。两国间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特别是联合攻关项目不能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跨部门运作。  (三)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影响对俄合作的积极性
  我一些部门和企业,迄今不愿意积极参与对俄科技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现行规章制度不适应对俄科技合作的需要。比如,在引进俄军工技术和设备上,采购部门往往过多考虑价格而贻误时机;军备使用单位往往态度积极,而研制部门则往往因为保编制、包研制经费而态度消极、行动怠慢。此外,现行财务制度对我赴俄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及俄来华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规定的待遇标准偏低,缺少对购买和引进俄技术而大量节约国家资金行为实行奖励的机制。因此,在个人实惠和自身经济受益的驱动下,一些部门和管理人员中便出现了不愿低价去购买俄先进技术设备,而宁愿高价去采购西方同类技术设备的“怪现象”。
  (四)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面临断档危机
  在对俄科技合作中,语言的沟通和技术交流起着关键性作用。一些省区的实践表明,在对俄技术交流中,一个既精通俄语又掌握技术的人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双边技术合作和引进项目的成败。但是,当前一个十分忧虑的问题是,全国普遍缺少这类复合人才。目前,上个世纪50~60年代培养的精通俄语的技术人才已经进入老年,真正能够工作的已经为数不多。长期以来,在“留学——西方、研究——西方、采购——西方、旅游——西方”……思想的误导下,许多高等外语院校俄语专业招生人数锐减,理工院校几乎都不把俄语作为第一外语。从俄留学回国的人员在学位学衔承认和住房等方面往往不能享受与到西方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使得高等院校涉及高技术专业的学生大都不愿到俄留学当“洋插队”;研究院所一些对俄学术交流及人员进修计划的名额也往往闲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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