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科技合作及其今后推进的政策建议
等,已经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实践表明,通过“民间引进”渠道要比“官方引进”渠道更加方便、更为有效。但是,遇到的突出问题是,由于人单力薄,在早期操作过程中,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难以运作一些大项目,特别是军工技术项目。鉴于俄政府近年来越来越严格地控制“技术外流”,我引进俄尖端技术成果的难度增大,建议在对俄科技合作中,我在拓宽“官方引进”渠道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建立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机制,加大对“民间引进”渠道支持的力度。
(九)尽快建立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
我国的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处于不发达和不成熟的状况,尤其是缺乏引进、推广应用俄技术的中介市场。据悉,我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一些专家、学者掌握着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但是,由于缺乏沟通技术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至今得不到评估,难以实现技术商品的转让和交易。为了加快对俄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建议采取政府(科技部)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层次的、高效率和专业化的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组织熟悉俄技术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对从俄引进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为俄技术成果的转化服务。
(十)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全国对俄科技信息网络系统,是实现两国间科技合作项目供需双方快捷沟通、有效对接的途径。目前,这种先进的媒介手段尚未得到普及应用。大多数应用性合作项目多是通过熟知俄技术的专家学者的推介实行对接的。我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虽各自都收集了有关信息并且制作了网页,但彼此缺乏联系,难以做到资源共享及项目快速对接。一些有钱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好项目;而一些有前景的项目往往由于信息不通找不到合作者。为了加快对俄科技合作及其产业化的步伐,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鉴于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以及哈尔滨市等地已各自建立了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这些网站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中心网,把全国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以及在建的5个对俄科技合作创新中心的信息网联成一体。然后,把我对俄科技合作信息网与俄对华科技合作信息网实现联网对接。
(十一)善待俄国专家,加大引智力度
据俄有关部门的人士透露,俄罗斯在对外技术合作方面,比较愿意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工作,而不希望他们流向西方。他们认为,派到中国的专家仍会回国,能够保存俄自身科技实力。而派到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专家往往一去不返,造成人才流失。这就为我引进俄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机会。从总体上说,对俄科技合作取得实效的地方和企业,一般都能注意在感情上与俄专家沟通,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在华期间,俄专家一般都比较满意。但是,从长远看,也存在一个普遍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在华俄专家的待遇往往低于在华西方专家的水平。一旦俄专家了解到国际市场行
(十二)加紧培养和充分利用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
为了解决我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断挡”的问题,建议中央制定相应政策,扩大和增派留俄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及黑龙江大学等具有俄语教学优势的院校增设双学位教育;在对俄科技合作具有优势的地区的高等院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增设“俄语+技术(贸易)”或“技术(贸易)+俄语”的“复合专业”并扩大其招生额度;在一些对俄科技合作开展好的地区,还可以创造条件开设各种短期的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培训班和训练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潜在的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复合人才,特别是聘请早年留学苏联和俄罗斯的老专家、老学者继续发挥“余热”,或直接从事对俄科技合作工作,或参与对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人才的培养。
(十三)在加强对俄合作的同时,重视与独联体其他科技大国的合作
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大约继承了前苏联30%的科技实力。这些国家在许多领域,比如航天航空、造船、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焊接技术以及农业领域的科技水平与俄罗斯各具优势并互相补充。这些国家与我国既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心理障碍。在美、俄的施压下,它们想借重对华合作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它们对华科技合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主动。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山东济南先后建立了“中国—白俄罗斯高科技园”(2000年11月)和“中国—乌克兰高科技合作园”(2002年5月)。2002年11月19日乌克兰总统库奇马在访华期间,还专程到济南参加“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开园典礼。山东省科学院与白俄罗斯科学院还拟在济南联合组建“生防微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干燥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别重点研究微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和压力喷雾技术等基础课题。在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也都有与这些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山东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技术从俄罗斯引进来比较难,而从白俄罗斯或乌克兰却比较容易引进来。为此建议,在加大对俄科技合作力度的同时,也要引导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重视对独联体其他重要科技大国的合作,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对这种合作实行倾斜。
(十四)加强领导,避免多头对外,防止恶性竞争
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11月中央召开对俄经贸工作会议和2002年3月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重视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但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俄科研部门往往以同一个项目招引中方多个单位角逐;据我驻俄使馆反映,目前多数访俄的科技团组盲目性很大,事先不做充分准备,也没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和明确的意图,就由官员匆匆率队访俄;还有的为了“赶浪潮”,追求“轰轰烈烈”的感觉,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这既浪费国家大量的钱财,又引起俄方的反感。另外,在引进俄应用科技项目中,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的现象。政界和学界有识之士开始担心,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毁誉性贸易”有可能会在双方的科技合作中重演。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区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并采取措施对出访团组严格审批,杜绝不带具体合作项目的团组出访。浙江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学院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对俄合作中,实行“事先网上沟通信息、实行项目对接,然后形成共识、达成合作意向,最后出访或来访签约”的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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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尽快建立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
我国的技术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处于不发达和不成熟的状况,尤其是缺乏引进、推广应用俄技术的中介市场。据悉,我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一些专家、学者掌握着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但是,由于缺乏沟通技术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俄许多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清单至今得不到评估,难以实现技术商品的转让和交易。为了加快对俄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建议采取政府(科技部)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层次的、高效率和专业化的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机构和咨询评估机构,组织熟悉俄技术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对从俄引进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为俄技术成果的转化服务。
(十)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全国对俄科技信息网络系统,是实现两国间科技合作项目供需双方快捷沟通、有效对接的途径。目前,这种先进的媒介手段尚未得到普及应用。大多数应用性合作项目多是通过熟知俄技术的专家学者的推介实行对接的。我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虽各自都收集了有关信息并且制作了网页,但彼此缺乏联系,难以做到资源共享及项目快速对接。一些有钱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好项目;而一些有前景的项目往往由于信息不通找不到合作者。为了加快对俄科技合作及其产业化的步伐,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鉴于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以及哈尔滨市等地已各自建立了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这些网站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中心网,把全国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高开区”、“经开区”以及在建的5个对俄科技合作创新中心的信息网联成一体。然后,把我对俄科技合作信息网与俄对华科技合作信息网实现联网对接。
(十一)善待俄国专家,加大引智力度
据俄有关部门的人士透露,俄罗斯在对外技术合作方面,比较愿意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来华工作,而不希望他们流向西方。他们认为,派到中国的专家仍会回国,能够保存俄自身科技实力。而派到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专家往往一去不返,造成人才流失。这就为我引进俄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机会。从总体上说,对俄科技合作取得实效的地方和企业,一般都能注意在感情上与俄专家沟通,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在华期间,俄专家一般都比较满意。但是,从长远看,也存在一个普遍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在华俄专家的待遇往往低于在华西方专家的水平。一旦俄专家了解到国际市场行
情,增强了市场意识,就会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最终无益于双方的合作。鉴于俄正在采取措施控制高技术人才外流,我引智难度也在加大,为了吸引和留住俄高技术专家,建议有关部门相应提高他们的待遇。对于以技术入股的俄专家要切实兑现承诺。国家专家局要参照国际惯例,加紧制定统一的外国专家待遇政策,规范人才引进市场。
(十二)加紧培养和充分利用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
为了解决我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断挡”的问题,建议中央制定相应政策,扩大和增派留俄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及黑龙江大学等具有俄语教学优势的院校增设双学位教育;在对俄科技合作具有优势的地区的高等院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增设“俄语+技术(贸易)”或“技术(贸易)+俄语”的“复合专业”并扩大其招生额度;在一些对俄科技合作开展好的地区,还可以创造条件开设各种短期的对俄科技合作复合人才培训班和训练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潜在的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复合人才,特别是聘请早年留学苏联和俄罗斯的老专家、老学者继续发挥“余热”,或直接从事对俄科技合作工作,或参与对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人才的培养。
(十三)在加强对俄合作的同时,重视与独联体其他科技大国的合作
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大约继承了前苏联30%的科技实力。这些国家在许多领域,比如航天航空、造船、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焊接技术以及农业领域的科技水平与俄罗斯各具优势并互相补充。这些国家与我国既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心理障碍。在美、俄的施压下,它们想借重对华合作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它们对华科技合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主动。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山东济南先后建立了“中国—白俄罗斯高科技园”(2000年11月)和“中国—乌克兰高科技合作园”(2002年5月)。2002年11月19日乌克兰总统库奇马在访华期间,还专程到济南参加“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开园典礼。山东省科学院与白俄罗斯科学院还拟在济南联合组建“生防微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干燥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别重点研究微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和压力喷雾技术等基础课题。在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也都有与这些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山东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技术从俄罗斯引进来比较难,而从白俄罗斯或乌克兰却比较容易引进来。为此建议,在加大对俄科技合作力度的同时,也要引导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重视对独联体其他重要科技大国的合作,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对这种合作实行倾斜。
(十四)加强领导,避免多头对外,防止恶性竞争
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11月中央召开对俄经贸工作会议和2002年3月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重视对俄经贸和科技合作。但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俄科研部门往往以同一个项目招引中方多个单位角逐;据我驻俄使馆反映,目前多数访俄的科技团组盲目性很大,事先不做充分准备,也没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和明确的意图,就由官员匆匆率队访俄;还有的为了“赶浪潮”,追求“轰轰烈烈”的感觉,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这既浪费国家大量的钱财,又引起俄方的反感。另外,在引进俄应用科技项目中,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的现象。政界和学界有识之士开始担心,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毁誉性贸易”有可能会在双方的科技合作中重演。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区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并采取措施对出访团组严格审批,杜绝不带具体合作项目的团组出访。浙江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学院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对俄合作中,实行“事先网上沟通信息、实行项目对接,然后形成共识、达成合作意向,最后出访或来访签约”的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