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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家族性商社治理过程及其经验教训


  (7)上市公司资产超过2万亿韩元的上市公司必须要有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3、依靠股东积极主义,监督家族性商社治理
  韩国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股东积极主义代表是人民团结与民主参与联盟(PSPD)中的参与经济委员会(PEC)。PEC于1997年金融危机期间由韩国大学姜河松教授发起,主要通过法律及舆论手段对家族性商社施加影响以改变其不适当的管理政策。他率领一小群激进股东,迫使家族性商社改进公司治理,其赢得的胜利包括:让SK电信以及三星电子首次指派外部人士进入公司董事会(刘圣芬,2002)以及掀起了对包括现代重工、LG半导体、大宇汽车等主要家族性商社的治理监督运动(PSPD,2001)。
  PSPD最大的成功在于阻止了SK电信的内部交易,SK电信是一家盈利丰厚的公司,但其财务报告并没有显示,其原因在于:SK电信将巨额利润转移到SK会长崔泰源个人持股94.6%的Sunkyung公司以及崔泰源儿子与女婿100%控股的Daehan电信公司。PSPD通过总部设在伦敦的《金融时报》予以揭露,并通过报纸广告以及电台电视节目发起阻击Sk电信不正当交易的运动,这场运动于1998年3月以SK电信董事屈服而结束(Dyck  &  Zingales,2002)。
    三、韩国家族性商社治理的经验教训
  由于家族性商社在韩国经济中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使得对其的治理成为韩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Black教授为组长的世界银行资助的一个顾问团(2000)向韩国法务部提交了一份旨在强化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改革的建议报告(以下简称Black报告)。Black报告预测若能在市场力量的基础上加上合适的法律改革可以使得韩国在未来10-20年来可以建立世界一流的公司治理制度,但若仅凭市场力量,时间则推迟到50年。由此可见韩国家族性商社的治理难度。
  韩国政府在治理家族性商社中出现了一些失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低估了家族性商社对公司治理改革的难度
  由于韩国家族企业的发展与亚洲其他国家明显不同的地方在于,韩国家族企业的主要力量在于最大30家商社,而这30家商社又垄断了韩国的经济命脉。因此任何治理必须要充分评估家族性商社的抵抗情绪。在Black报告提交法务部之后,由家族性商社组成的韩国产业联盟(FKI)要求政府取消制定新的商社治理政策,指出针对家族性商社的公司治理改革是盲动的做法,因为政府目前的政策改革要以“市场友善型”为根本,而不是直接干预(Yoo,2000)。对于IMF推进的改革批评也是不绝于耳,当然IMF也有失误,如对韩国现行预算政策的改革,因为韩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治理,而不是像墨西哥那样是预算问题,IMF明显的失

误开始成为家族性商社攻击的口实。由此可以看出,韩国商社以市场自由化来反击当今世界积极鼓吹经济自由化的世界银行与IMF,可以说是“以毒攻毒”,由此也可以看出家族性商社对公司治理改革的抵抗强度。
    (二)韩国政府“走过场”式的改革只能导致治理表面化
  表2 1997年12月IMF介入韩国金融危机前后韩国经济部分指标对比  
        IMF介入前   IMF介入中    IMF介入后
        1997年6月   1998年12月  1999年12月
GDP增长率      7.0%      -5.8%    10.3%
失业率      2.1%        8.6%      6.3%
利率        11.45%       31.32%     4.74%
外汇汇率      888.10     1964.80   1145.40
证券市场指数    765.20       280.00     984.50
外汇储备    333亿美元   39亿美元   714亿美元

  
  韩国政府在低估家族性商社的抵抗情绪的同时,本身的改革又是用“一刀切”的官僚化方法,家族性商社立即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直接予以还击。
  1、2000年韩国最大30家商社家族直接持股的比率在政府“大刀阔斧”的改革下,由1997年的9.3%大幅下降到2000年4.5%的水平,成绩不可谓不显著,但是这些家族性商社交叉持股的比例却在上升,2000年家族直接与间接持股的比重还是保持在43.4%,甚至比危机前1994年42.7%的水平还要高。这说明了政府对家族性商社交叉持股的治理几乎是失效的(图2);
  2、政府“八项措施”之一就是打击家族性商社的频繁且巨大的集团内部交易,但是按照政府在2000年8月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16家家族性商社集团内交易额占集团总销售额的平均比重仍然超过30%,尤其是最大的四家现代、三星、LG与SK内部交易分别高达38.1%、41.7%、38.0%与36.1%,这无疑给了政府“八项措施”有力的还击;
  3、政府规定韩国最大四家家族性商社债权与股权比率在2000年底必须下降到200%以下。四大家族性商社也马上“很配合地”拿出了政府满意的成绩单,现代、三星、LG、SK四大家族性商社的债权与股权比率随之下降为平均172.9%,而一年以前该比率还居于300%以上。实际上这是家族性商社陪政府玩的一个“数字游戏”:1999年底现代、三星、LG、SK四大家族性商社所有子公司债权与股权比率分别为296%、444%、358%、255%,但是若除去金融性分支机构,则债权与股权比率分别下降为223%、194%、273%、228%。该比率快速下降的原因还在于四大家族性商社采用所谓“循环投资策略”的机关,所谓“循环投资策略”,是指集团内公司A投资公司B、公司B投资公司C、公司C投资公司D、公司D投资公司A,因此没有实际的资本投资发生,但是每个公司的帐面资本是在增加,这样债权股权比率便“大幅”下降,而且这种策略还可以“免费”增强财团会长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如果是上市公司家族性商社还可以通过这个过程剥削少数股东权益而获利。
  总之,韩国经过一年的危机又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的新阶段,1999年12月股票指数、外汇储备已大幅超过1997年6月水平,GDP增长率已从1998年的-5.8%飞升至1999年的10.3%,韩国经济总体上恢复到1997年前的水平,部分指标甚至超过危机前水平(表2)。
  PSPD的姜河松将家族性商社的上述造假蒙骗行为称之为“伪装的诅咒”,事实上整个韩国的整体经济是不是这种的“伪装的诅咒”?这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是1999年底韩国的利率又恢复到4.74%的低位上,而一年以前IMF为韩国设置的利率水平高达31.32%,即使是IMF干预前的1997年6月,利率也高达11.45%(表4),而本文的研究表明低利率是韩国家族性商社赖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三)政府启动的公共基金注入政策延缓了商社治理的时机
  在韩国金融危机爆发时,韩国金融机构的坏帐约为1100亿美元,这相当于当年韩国财政预算额的1.3倍,政府随后发行了64万亿韩元的政府债券以消除坏帐并重组金融机构。但政府实际注入的公共基金远远政府发行的公债,达到107万亿韩元。韩国政府热衷通过注入公共基金的方式治理经济危机,而不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重组韩国企业,大宇财团的倒闭证明了政府公共基金注入政策的短视性。政府并没有在危机过程中及时解散大宇财团,政府继续靠向金融机构注入公共基金维持了大宇两年的生命,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是政府最终纵容了大宇破产的灾难,并丧失了改革的最佳契机。随着1999年大宇的破产,大宇的实际债务高达800亿美元,全韩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卷入其中,导致以前靠政府公共基金注入的金融机构再次出现坏帐,这也就意味着韩国相对于再一次面临危机的冲击,只不过规模小一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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