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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跨国政党网络


洲议会总席位的66.5%才能行使欧洲议会的权力。对由保守党组成的欧洲民主党团来说,它不愿意看到欧洲人民党和欧洲社会党两大党团的垄断得以维持,但也不愿意看到由于欧洲人民党的削弱和保守党的边缘化而使欧洲的法律和政策更加受到左翼的影响。这就导致了1993年1月欧洲人民党团和欧洲民主党团的合并。如今,除了社会党党团外,其余党团的组成都受到欧洲议会规则的影响不再由单一类型的政党代表构成。欧洲议会党团的内生型发展趋势说明它和跨国政党联盟的关系并不是国家政党体系中议会党团和议会外政党的关系。
  (二)跨国政党联盟。它成立之后并没有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首先,在起草共同的欧洲选举纲领方面遇到了麻烦。就欧洲人民党而言,德国党强调建立反社会党人的阵线,而比、荷和意三国的党则认为这会破坏其国内政治舞台上基督教民主党与社会党人的联盟,因为在这些国家这种联盟不仅平常,而且已经成为国内政党体系稳定的基础。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联盟的纲领由于其规定各部分都对成员党有约束力而被认为是联盟主义倾向最浓的纲领。但由于多数成员党要求保留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所谓有约束力的部分不过是各成员党在多元主义、人权和民主等问题上普遍的认同而已。欧洲社会党联盟在第一次欧洲议会选举时因意见分歧不得不放弃起草共同纲领,只达成了一个含糊的政治声明。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各跨国政党联盟成员党之间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人们在欧洲议会选举中几乎看不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影子。另外,跨国政党联盟的财政资源非常有限,组织机构也很不完备,专职办公人员则只有几个。
  但随着欧洲联合的进展,跨国政党联盟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进入80年代欧共体各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进行了谈判,特别是围绕《马约》而进行的谈判和批准过程,对跨国政党联盟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于进行条约谈判的政府间会议的政治性强(即为欧洲政治和经济联盟做准备),与会者都希望以意识形态为界寻求同盟者,而不是单纯地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会议的议程由欧盟首脑会议确定,因而每次首脑会议之前的跨国政党联盟政党领导人会议就成了制定共同政策的一个场所。政党领导人会议的参加者是政党联盟成员党的领导人,执政的成员党的政府总理,政党联盟的主席和副主席、该政党联盟欧洲议会党团的领导人以及在欧盟委员会中的委员,并且由于该会议的部分与会者将参加紧接着召开的欧洲理事会,该会议对欧盟政治进程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政党领导人会议的作用增强并得以制度化,这是90年代以来跨国政党联盟发展的一大特点。实践证明,各国党需要跨国政党联盟这样一个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对各国的反对党来说更是这样。由于反对党不能参加政府间会议,它们只能通过跨国政党联盟对政府间会议施加影响。如果一国反对党的建议得到跨国政党联盟的采纳,该跨国政党联盟中作为执政党的他国政府首脑则在政府间会议上予以支持。
  1992年签署的《马约》包括了一个所谓的政党条款,为此,三个主要的跨国政党联盟联合提出了一个文件,号召制定一个欧洲政党法案。1992年11月,欧洲社会党联盟更名为欧洲社会党;1993年6月,绿党协调解散,成立了绿党欧洲联盟;1993年12月,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联盟更名为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欧洲人民党的名称也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欧洲人民党——欧共体基督教民主联盟”更名为“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去掉了“联盟”两字。
  (三)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区域委员会是由《马约》确定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和区域当局在欧盟表达其利益的要求。如果说理事会代表了国家的利益,欧洲议会代表了欧洲公民的利益,那么区域委员会则代表了地方或区域当局的利益。区域委员会有222个成员和同等数量的候补成员。[14]
  和欧洲议会一样,区域委员会成立之后不久就成立了党团。目前共有4个,分别是欧洲人民党党团、欧洲社会党党团、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党团和欧洲联盟党团。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的产生是欧洲跨国政党体系的又一重大发展。
      三、制度化
  政党的制度化是指“从可耗尽的组织向一种制度过渡。该组织失去了它作为工具的特点,它本身就变得有价值了,它的目标同它自身是不可分离不可区分的。这样它存在的本身就成为它的大部分支持者的目标。”[15](P.53)欧盟跨国政党的制度化就是指其从可“耗尽的”组织,从基本上是国内政党的工具变为欧盟政治的一部分,国内和欧洲的政治家离开它就不能对欧盟施加影响。
  欧洲议会党团的制度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欧洲议会党团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构成了欧盟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欧洲议会规则第29条对欧洲议会党团的存在作了正式的规定。从前文的分析来看,尽管党团的变动比较大,但党团主体(三个主流党团)仍是基本稳定,党团的数量也大致稳定在8~11个。各党团的组织结构也都大致相似。在经济方面,欧洲议会有专门的党团预算开支,这笔开支要占到欧洲议会预算的10%以上。在政治方面,根据欧洲议会程序规则,任命议会委员会委员,议会内部的领导职位,发言时间的分配都是根据党团规模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而向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口头质询的权利、就重大紧急议题要求辩论的权利,要有党团或委员会或29名议员一起才能获得,党团的优势非常明显。[13]为了获得这种优势,欧洲议员都尽量参加某个党团,党团的稳定性因而有了保证。其次,党团已经成为欧洲议会重要的决策和组织机构。主要表现在:(1)党团在欧洲议会内部的人事安排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欧洲议会中最重要的官员均由选举产生,而选举中党团的作用是很大的。以党团的名义推选的候选人更容易为其它党团接受,党团之间也往往会达成某种交易。(2)包括核心机构在内的议会各个机构基本上是由各党团的代表组成的。议长会议由议长、副议长和党团的主席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也是按党团的比例组成的,其领导人的设置也体现了党团的比例。欧洲议会的司务署和秘书处的各总司的官员也来自不同的党派。全体大会是议会的最高决策机关,也是以党团为基本单位的。因此,可以说欧洲议会的活动主要表现为欧洲议会党团的活动。
  跨国政党联盟并不是欧盟的一个机构,因此对跨国政党联盟制

度化的考察要从它们内部运作机制发展情况及其与欧盟机构的联系及来看。
  首先,就内部运作机制来看,跨国政党联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基本上被视为国内政党组织在欧洲层次上的延伸,而不是某种议会外政党。[16](P.142)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它们的决策权极为弱小。例如1993年之前社会党联盟执行局和代表大会仅能以多数原则通过一些对成员党没有约束力的建议,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必须要执行局全体一致和代表大会的2/3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即便如此,欧洲社会党联盟仍没有执行这些决定的手段,因为它即不能开除也不能处罚任何政党。《马约》签署之后,这些政党联盟试图发挥传统政党那样的功能。例如,1995年通过的欧洲社会党章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在联盟和整个欧洲范围内加强改良运动,在各国政党、各国议会党团和欧洲议会党团之间发展更紧密的合作,制定共同的欧洲政策,增强同欧洲贸易联盟和专业协会的接触,采取共同的欧洲议会选举纲领等。这些目标类似于传统政党的目标:为政党代表谋求政治职位,通过制度化的体系制定政策,为各层次政党官员的合作和交流提供渠道,同传统市民社会团体建立联系。同时,每个跨国政党联盟在欧洲层次上都有常设的一系列办公室和机关,都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它们由各国政党的代表(通常是国际书记)和欧洲议会党团的代表共同组成,每年开6次会;每个政党联盟都有一个主席和若干副主席,主席通常是国内政党领导人,副主席有国内政党的高级官员和欧盟机构中的高级官员;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各有一个特别的领导委员会来管理跨国政党联盟的日常运营。主席、执行委员会和领导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受到政党联盟秘书处的帮助。政党领导人会议成为新的决策机构。从1974年开始,各跨国政党联盟就举行非正式的领导人会议。90年代初,除绿党外的三个跨国政党联盟的章程都把政党领导人会议视为最高决策机关。
  其次,与欧盟机构的联系也得以深化。90年代之前,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机构联系的渠道是欧洲议会党团,但欧洲议会党团并不承认自己是相应跨国政党联盟在欧洲议会中的代表。而政党联盟对欧共体机构内的政党成员的影响几乎不存在。90年代之后,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机

《欧盟的跨国政党网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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