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混合型”私有化与企业重建
p;1999.)。
另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则先转变为国家独资的商业性公司,然后再通过“资本私有化”和“大众私有化”改造成股份制企业或其他私有企业。“资本私有化”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拍卖或直接谈判向外部的战略投资者出售;二是通过国家投资基金实行大众私有化;三是债务转变为资产。这部分企业的资本私有化进行得并不顺利。到1994年9月,656家原国有企业已经转型为国家的独资公司(公司化或“商业化”了),即已完成了实际私有化的第一步。其中,只有123家的50%或更多的股份出售给了国内或外国投资者。大约450家国有公司进入了国家投资基金计划。其余的公司根据1993年2月3日通过的银行和企业融资重建法实行债务转变资本式的私有化。
1990年波兰共有8441家国有企业,其中工业企业2860家。根据私有化部的数据,到1994年年末,2862家国有企业已经改变了所有制,401家破产,281家变成社会财产。大约21%的企业仍为国有企业,8%的企业处于破产程序中(注:Marek Belka,Anna Krajewska,and Stefen Krajewski,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land,Eastern European Economics,vol.37,no.1,January-February 1999.)。这是大众私有化正式实行前的状况。
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种种困难,波兰的大众私有化推迟到1994年才正式实施。波兰第一个大众私有化计划是在1992年由所有制改革部提出的,但被当时的议会否决。经过政治上的反复讨价还价,议会于1993年4月30日最终通过了关于国家投资基金及其私有化法令。大众私有化从1994年11月开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国有企业商业化;第二,用股份公司形式建立15家国家投资基金;第三,分配给每个波兰成年公民一份国家投资基金的所有权证,约有2700万波兰人向国家投资基金支付20新兹罗提(约合18美元)注册费用后即可获得一份所有权证书。到1997年年末,大众私有化全部完成。
二 私有化途径的主要特点
波兰与捷克、匈牙利等其他中东欧国家比较,私有化途径的多样性是其明显的特点,而且私有化的速度也较慢。捷克的私有化以大众性的证券私有化为主;匈牙利则实行有偿的直接出售,没有在公民中进行无偿的国有资产分配;而波兰几乎实施了转轨国家所有的私有化方法,各种方法的作用也比较均衡,因此,有的经济学家把波兰的私有化称为“混合型”私有化。从私有化途径与随后的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关系来考察,波兰私有化途径还有以下一些特点:转轨初期私有成分的“增量改革”作用较大;国有企业改变经营机制与私有化并进;职工在私有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私有化进程中比较注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以后的公司治理;试图与资本市场进行配套改革,等等。正是由于强调私有化以后的经济效果,波兰私有化的准备阶段比上述两个国家长,因此进度较慢。
(一)转轨初期私有成分的“增量改革”
前面提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波兰已经开始经济活动的自由化。早在经济转轨正式开始前的1989年,波兰已有将近100万小型的个体经济。90年代前期,新成立的私人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私人经济成分迅速发展。1994年秋,200多万个非农业私人单位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其中170万家为个人所有,其余30万家为各种合伙企业(注:Marek Belka,Anna Krajewska,and Stefen Krajewski,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land,Eastern European Economics,vol.37,no.1,January-February 1999.)。
转轨初期迅速增加的私人经济,对缓和90年代初期的经济危机和使波兰经济走出谷底趋于回升,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波兰经济下降11.6%,而该年公有经济下降20.1%,私人经济却增长了8.5%;1991年波兰经济继续下降7.0%,其中公有经济下降26.0%,私人经济增长33.0%。私人经济对全国经济下滑的缓冲作用十分明显。1992年波兰经济开始回升,当年恢复性增长速度为2.6%;以后连年回升。而公有经济的危机性下降一直延续到1994年(该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大众私有化正式开始),可见,私人经济增量性改革对波兰90年代前期的经济恢复起了重要作用。
私人经济,特别是小企业的重要性,实际上要大于上述官方数字。因为有许多新建立的小企业没有正式注册,处于“灰色地区”。直至90年代中期这部分产值约占波兰国内总产值的1/3。1996年以后,灰色经济开始相对收缩,但到90年代末,仍占国内总产值的15%~25%。“灰色经济”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灰色经济主要为非熟练工人提供了就业机会。1995年,至少有88万就业人员将非正式工作作为他们惟一的收入来源。其次,灰色经济虽然有损于国库收入,但对转轨初期的资本积累和投资却有重要作用。1990~1993年的非正式经济投资成为随后1994~1997年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最后,非正式经济还对增加出口起了积极作用。1994年,非正式企业的出口达
Edward Elgar,pp.148~150.)。
(二)国有企业的商业化、公司化与私有化
1989年10月,以当时的财政部长巴尔采罗维奇为首提出的政府激进改革计划,重点不在私有化上,因为当局认为,当时的主要问题是预算赤字、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赤字,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休克疗法加以解决;而私有化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私有化正式实施前,大中型企业首先实行“商业化”或“公司化”,即对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约束,迫使它们按效率原则从事经济活动,在私有化以前就经受市场竞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波兰转轨比较成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注:Poland into the New Millennium,Edited by George Blazyca and Ryszard Rapacki,
Edward Elgar,p.152.)。
根据波兰官方统计,到1996年,在已经转变为国家独资公司的所有原国有企业中,只有183家通过出售形式的资本私有化完成了私有化任务;另外512家公司进入了大众私有化的程序。但是,不管是否实行私有化,它们都被要求进行经营机制改革(注:Privatizat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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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则先转变为国家独资的商业性公司,然后再通过“资本私有化”和“大众私有化”改造成股份制企业或其他私有企业。“资本私有化”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拍卖或直接谈判向外部的战略投资者出售;二是通过国家投资基金实行大众私有化;三是债务转变为资产。这部分企业的资本私有化进行得并不顺利。到1994年9月,656家原国有企业已经转型为国家的独资公司(公司化或“商业化”了),即已完成了实际私有化的第一步。其中,只有123家的50%或更多的股份出售给了国内或外国投资者。大约450家国有公司进入了国家投资基金计划。其余的公司根据1993年2月3日通过的银行和企业融资重建法实行债务转变资本式的私有化。
1990年波兰共有8441家国有企业,其中工业企业2860家。根据私有化部的数据,到1994年年末,2862家国有企业已经改变了所有制,401家破产,281家变成社会财产。大约21%的企业仍为国有企业,8%的企业处于破产程序中(注:Marek Belka,Anna Krajewska,and Stefen Krajewski,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land,Eastern European Economics,vol.37,no.1,January-February 1999.)。这是大众私有化正式实行前的状况。
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种种困难,波兰的大众私有化推迟到1994年才正式实施。波兰第一个大众私有化计划是在1992年由所有制改革部提出的,但被当时的议会否决。经过政治上的反复讨价还价,议会于1993年4月30日最终通过了关于国家投资基金及其私有化法令。大众私有化从1994年11月开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国有企业商业化;第二,用股份公司形式建立15家国家投资基金;第三,分配给每个波兰成年公民一份国家投资基金的所有权证,约有2700万波兰人向国家投资基金支付20新兹罗提(约合18美元)注册费用后即可获得一份所有权证书。到1997年年末,大众私有化全部完成。
二 私有化途径的主要特点
波兰与捷克、匈牙利等其他中东欧国家比较,私有化途径的多样性是其明显的特点,而且私有化的速度也较慢。捷克的私有化以大众性的证券私有化为主;匈牙利则实行有偿的直接出售,没有在公民中进行无偿的国有资产分配;而波兰几乎实施了转轨国家所有的私有化方法,各种方法的作用也比较均衡,因此,有的经济学家把波兰的私有化称为“混合型”私有化。从私有化途径与随后的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关系来考察,波兰私有化途径还有以下一些特点:转轨初期私有成分的“增量改革”作用较大;国有企业改变经营机制与私有化并进;职工在私有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私有化进程中比较注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以后的公司治理;试图与资本市场进行配套改革,等等。正是由于强调私有化以后的经济效果,波兰私有化的准备阶段比上述两个国家长,因此进度较慢。
(一)转轨初期私有成分的“增量改革”
前面提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波兰已经开始经济活动的自由化。早在经济转轨正式开始前的1989年,波兰已有将近100万小型的个体经济。90年代前期,新成立的私人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私人经济成分迅速发展。1994年秋,200多万个非农业私人单位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其中170万家为个人所有,其余30万家为各种合伙企业(注:Marek Belka,Anna Krajewska,and Stefen Krajewski,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Poland,Eastern European Economics,vol.37,no.1,January-February 1999.)。
转轨初期迅速增加的私人经济,对缓和90年代初期的经济危机和使波兰经济走出谷底趋于回升,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波兰经济下降11.6%,而该年公有经济下降20.1%,私人经济却增长了8.5%;1991年波兰经济继续下降7.0%,其中公有经济下降26.0%,私人经济增长33.0%。私人经济对全国经济下滑的缓冲作用十分明显。1992年波兰经济开始回升,当年恢复性增长速度为2.6%;以后连年回升。而公有经济的危机性下降一直延续到1994年(该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大众私有化正式开始),可见,私人经济增量性改革对波兰90年代前期的经济恢复起了重要作用。
私人经济,特别是小企业的重要性,实际上要大于上述官方数字。因为有许多新建立的小企业没有正式注册,处于“灰色地区”。直至90年代中期这部分产值约占波兰国内总产值的1/3。1996年以后,灰色经济开始相对收缩,但到90年代末,仍占国内总产值的15%~25%。“灰色经济”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灰色经济主要为非熟练工人提供了就业机会。1995年,至少有88万就业人员将非正式工作作为他们惟一的收入来源。其次,灰色经济虽然有损于国库收入,但对转轨初期的资本积累和投资却有重要作用。1990~1993年的非正式经济投资成为随后1994~1997年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最后,非正式经济还对增加出口起了积极作用。1994年,非正式企业的出口达
2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6%。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没有早期的私有经济的增量改革,波兰有可能像俄罗斯等其他转轨国家那样,在90年代遭受更多的混乱和经济困难(注:Poland into the New Millennium,Edited by George Blazyca and Ryszard Rapacki,
Edward Elgar,pp.148~150.)。
(二)国有企业的商业化、公司化与私有化
1989年10月,以当时的财政部长巴尔采罗维奇为首提出的政府激进改革计划,重点不在私有化上,因为当局认为,当时的主要问题是预算赤字、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赤字,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休克疗法加以解决;而私有化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私有化正式实施前,大中型企业首先实行“商业化”或“公司化”,即对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约束,迫使它们按效率原则从事经济活动,在私有化以前就经受市场竞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波兰转轨比较成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注:Poland into the New Millennium,Edited by George Blazyca and Ryszard Rapacki,
Edward Elgar,p.152.)。
根据波兰官方统计,到1996年,在已经转变为国家独资公司的所有原国有企业中,只有183家通过出售形式的资本私有化完成了私有化任务;另外512家公司进入了大众私有化的程序。但是,不管是否实行私有化,它们都被要求进行经营机制改革(注:Privatization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