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从何而来——中国经济现状与趋势的分析
了也白捞”。
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现行体制会有什么特点呢?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国家已经不再扮演万能的计划者的角色,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自动退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动,政府用非计划手段完全可以实施和过去相似的干预活动。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对经济进行调节或管理,这种调节有些是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使正常职能,而有些则主要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但不一定以提高经济效率或维持社会公平为目标。由上一节探讨的国有部门的资源“汲取”现象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销售计划后,商品市场可以迅速形成,但是这个市场化过程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化过程;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状态完全可能与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并存,构成一种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一定也是资源配置争夺中的优胜者;由于国有部门“汲取”了本来可由市场机制配置给非国有部门的资源,使得低效率的部门得以维系、而高效率的部门失去了利用更多资源的机会,这种过程当然不是资源利用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地谈市场化进程可能会掩盖上述资源配置反市场化的现实? ?nbsp;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九十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若仅靠财政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这些机构普遍展开了有组织地或个人单独地“创收”活动,这既是不得已之举,也是利益驱使之必然。其最便捷的做法就是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搞“有偿新闻”,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出卖文凭,中小学卖“学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型交换扩展到了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样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寻租”活动的空间,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但可能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还会把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在财政支付能力日益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并未随着相应缩编的情况下,这类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在短期内起到稳定社会? 淖饔茫?馐侵醒胝??源讼窒蟆把劭?郾铡钡脑?颍坏??贝死嗷疃?执蟠蟮厝怕伊司?蒙缁峄疃?挠τ兄刃颍?黾恿嘶炻遥??被雇呓饬说赖卤曜迹??戳松缁幔??沧懦ぴ兜纳缁嵛榷ā?nbsp;
当此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创收”;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实际上,一旦行政事业机构这类有组织的活动广泛存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互相连通、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在这样的秩序混乱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辩护,而对别人类似的损害自己的行为,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行政性干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市场机制真正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而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违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利益,这类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加以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污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此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只有对这种体制进行“手术治疗”才能“手到病除”,而用“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运动”打击惩处,必然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
这种“双轨制”在相当长时期内都可能存在,因为一方面它具有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功能,产生了激励机制,也为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提供了市场规则,保证了计划经济消失后经济活动的活跃;另一方面,它不但承认和保留原有的权力结构,而且为原有的权力结构注入了新的经济利益,从而巩固了这个权力结构的基础,使它免遭发育中的市场机制的冲击、而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六、通向“小康”社会之路:繁华的城市与萧条的农村
中国城市居民的大多数都从九十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繁荣中获得很大利益,对不少家庭来说,“小康”生活似乎已经实现。当城市居民走上了通向“小康”之路时,占中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居民景况如何呢?如果今天中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受市场机制左右,那么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力增强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居民应该得益更多。但是,中国的现实正好与此相反,尽管城市里国有部门效率低、亏损严重,其员工的收入福利却象“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农村居民则未能获得应得的经济收益。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改革带来了压力、创造了条件,因此有一种形象的说法——中国的改革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用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农村来推动体制落后的城市改革。但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却表明,国有部门集中、体制落后的城市反而有更大的能力去支配资源。国有部门所“汲取”的是谁的资源呢?国民经济是由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组成的,国有部门要“汲取”资源,只能是从非国有部门“汲取”。如果从非国有部门中排除准国有的城镇集体企业,则非国有部门包括全部农村劳动力和1/7的城镇劳动力,那么,从非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从农村“汲取”经济资源,被“汲取”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也就是说,中国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结果。为什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道路反而产生出一个“城市包围农村”的分配结果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早就在一项研究中指出,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快于城市,但农民得不到多少好处,因为农村资金被城市抽走了。该研究机构发现,在1978年到1984年之间,农村的改革使得一共约600亿资金通过金融、财政渠道从城市净流入农村;而在1985年到1994年之间,情况则相反,有4000亿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全国经济增长中农村的贡献占3/4,但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却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因为,仅1994年城市就从农村中抽走了1340多亿元的资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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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现行体制会有什么特点呢?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国家已经不再扮演万能的计划者的角色,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自动退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动,政府用非计划手段完全可以实施和过去相似的干预活动。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对经济进行调节或管理,这种调节有些是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使正常职能,而有些则主要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但不一定以提高经济效率或维持社会公平为目标。由上一节探讨的国有部门的资源“汲取”现象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销售计划后,商品市场可以迅速形成,但是这个市场化过程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化过程;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状态完全可能与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并存,构成一种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一定也是资源配置争夺中的优胜者;由于国有部门“汲取”了本来可由市场机制配置给非国有部门的资源,使得低效率的部门得以维系、而高效率的部门失去了利用更多资源的机会,这种过程当然不是资源利用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地谈市场化进程可能会掩盖上述资源配置反市场化的现实? ?nbsp;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九十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若仅靠财政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这些机构普遍展开了有组织地或个人单独地“创收”活动,这既是不得已之举,也是利益驱使之必然。其最便捷的做法就是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搞“有偿新闻”,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出卖文凭,中小学卖“学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型交换扩展到了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样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寻租”活动的空间,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但可能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还会把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在财政支付能力日益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并未随着相应缩编的情况下,这类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在短期内起到稳定社会? 淖饔茫?馐侵醒胝??源讼窒蟆把劭?郾铡钡脑?颍坏??贝死嗷疃?执蟠蟮厝怕伊司?蒙缁峄疃?挠τ兄刃颍?黾恿嘶炻遥??被雇呓饬说赖卤曜迹??戳松缁幔??沧懦ぴ兜纳缁嵛榷ā?nbsp;
当此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创收”;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实际上,一旦行政事业机构这类有组织的活动广泛存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互相连通、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在这样的秩序混乱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辩护,而对别人类似的损害自己的行为,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行政性干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市场机制真正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而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违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利益,这类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加以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污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此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只有对这种体制进行“手术治疗”才能“手到病除”,而用“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运动”打击惩处,必然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
这种“双轨制”在相当长时期内都可能存在,因为一方面它具有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功能,产生了激励机制,也为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提供了市场规则,保证了计划经济消失后经济活动的活跃;另一方面,它不但承认和保留原有的权力结构,而且为原有的权力结构注入了新的经济利益,从而巩固了这个权力结构的基础,使它免遭发育中的市场机制的冲击、而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六、通向“小康”社会之路:繁华的城市与萧条的农村
中国城市居民的大多数都从九十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繁荣中获得很大利益,对不少家庭来说,“小康”生活似乎已经实现。当城市居民走上了通向“小康”之路时,占中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居民景况如何呢?如果今天中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受市场机制左右,那么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力增强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居民应该得益更多。但是,中国的现实正好与此相反,尽管城市里国有部门效率低、亏损严重,其员工的收入福利却象“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农村居民则未能获得应得的经济收益。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改革带来了压力、创造了条件,因此有一种形象的说法——中国的改革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用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农村来推动体制落后的城市改革。但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却表明,国有部门集中、体制落后的城市反而有更大的能力去支配资源。国有部门所“汲取”的是谁的资源呢?国民经济是由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组成的,国有部门要“汲取”资源,只能是从非国有部门“汲取”。如果从非国有部门中排除准国有的城镇集体企业,则非国有部门包括全部农村劳动力和1/7的城镇劳动力,那么,从非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从农村“汲取”经济资源,被“汲取”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也就是说,中国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结果。为什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道路反而产生出一个“城市包围农村”的分配结果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早就在一项研究中指出,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快于城市,但农民得不到多少好处,因为农村资金被城市抽走了。该研究机构发现,在1978年到1984年之间,农村的改革使得一共约600亿资金通过金融、财政渠道从城市净流入农村;而在1985年到1994年之间,情况则相反,有4000亿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全国经济增长中农村的贡献占3/4,但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却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因为,仅1994年城市就从农村中抽走了1340多亿元的资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