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与国际比较
IEA成员国的石油储备体系都是由政府和民间储备组成的,政府战略储备只是石油储备的一部分。政府战略储备管理体制大同小异,企业储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差别较大。
美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政府和民间储备体系相对独立,企业储备完全市场化运作。
日本、德国和法国的石油储备体系不同于美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政府储备、法定企业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法定企业储备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储备任务,政府对法定储备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德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分三个层次:政府战略储备、政府参与的企业储备联盟,以及企业储备。法律规定了政府和储备联盟的储备义务。政府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承担17天储量。储备联盟是德国石油储备的主体,由大型炼油企业、石油进口、销售公司和使用石油发电厂组成,承担90天的储备义务。储备联盟根据联邦政府的指令投放石油,储备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另外,德国的法律还规定石油炼厂要保持15天的储备,石油进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发电厂保持30天的储备量,政府不干预企业储备的投放,费用也由企业自己承担。
日本的石油储备分三个层次:国家石油储备、法定企业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有关法律就规定了企业的石油储备义务。1974年日本加入IEA,建立了政府石油储备。政府建立石油专门帐户,通过征收石油税筹集储备资金。根据日本石油储备法,一定规模以上的炼厂、销售商和进口商都要按规定比例承担石油储备任务,企业向市场投放储备石油时要经过通产省批准。政府为法定企业储备提供低息贷款、加速折旧等政策。法律规定以外的企业商业性储备由企业自理。
法国是最早建立企业石油储备制度的国家,以法定企业储备为主。早在1925年,法国的石油法就规定,在发放进口原油、石油副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时,要求经营者有前12个月经营量的储备能力。1993年实施的新石油法规定,每个石油经营者都要承担应急石油储备义务,并维持上一年原油和油品消费量26%的储量,相当于95天的储备量。法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专业委员会(简称CPSSP)代表政府负责制定储备政策和战略储备地区分布计划,向石油公司征收建立和维护石油储备的费用等,并代理一部分企业的石油储备任务。1998年CPSSP管理和支配950万吨战略石油储备,占全国储备义务的58%。CPSSP并不具体运行和管理石油储备站点,而是委托石油公司和安全储备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管理。
综上所述,各国分配法定企业储备义务的主要方式,一是按经营石油企业的规模分配储备义务,如,日本。二是根据销售额或消费额按比例分摊储备义务,如,德国和法国。法定企业储备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有三种。日本模式:政府规划指导下,规模以上企业分散储备。德国模式:企业组成联盟,统一规划和布点,集中筹集资金和运行管理。法国模式:政府授权专门机构代理部分法定企业储备。
(二)石油储备规模与一次能源结构和石油进口依存度有关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研究和规定,成员国应该保持相当于90天进口石油量的储备(包括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储备)。但是,实际上各国的石油储备总量都超过了90天。各国的石油储备模式与一次能源结构、石油资源分布和进口依存度有密切关系。总的来看,一次能源中石油比例越高、石油进口依存度越大,石油储备的规模就越大。
首先,石油储备规模直接与进口依存度挂钩。美国的石油消费量约占世界供应量的1/3,进口依存度为60%左右,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进口量挂钩。日、德、法的石油进口依存度在98%以上,石油储备规模与消费量挂钩,见下表。
美日德法石油储备
注:①德国石油储备联盟为储备主体,拥有90天的储备。
②法国战略石油储备专业委员会代理和支配的数量
资料来源:日德法的数据根据内部研究报告整理,美国的数据是美国能源部提供的2001年的数据。
其次,石油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越高储备天数越多。如表所示,日本的石油消费占一次能源的52%,而且国内几乎没有石油资源,石油中断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失最大,因此,日本的石油储备天数最多,政府储备的比例也较大。
再次,石油储备集中程度与石油储备条件、大用户的集中程度有关。美国具有得天独厚的石油储备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石化产业带,在靠近石化产业带的墨西哥湾附近两个州境内集中分布着大量盐穹。因此,联邦政府集中建设了4个储油基地。日本的石油主要靠进口,国土又是狭长岛屿,炼厂分散在沿海地区,因此,采取分散储备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