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的前在预设
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认为,在古代东方,掌握了政治权力的“社会公仆”正是在从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为“东方暴君或总督”的。(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关于权力腐败,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说过一段这样的话:腐败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将如此。马克思主义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有限制的对象。马克思主义由于相信阶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始终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第157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韦尔热关于腐败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是有警策意义的。但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把腐败现象只划定在私有制社会的论断,显然不符合事实。当然,迪韦尔热关于以“制度机制”“阻止”腐败的见解,是有参考价值的。)
“寻租”预设揭示的事实是,寻租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行为的伴生物。恩格斯曾把政治权力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概括为三种情况,其中特别指出:“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3页。)这一论述,非常恰当地描述出寻租活动对社会经济形成的危害。
在权力界,抑止腐败的“圣贤道德”路径和各种非制度化路径都已难以走通。比较现实致效的路径,是通过创设并且健全各种规则体系予以设防、整肃与规范。这一点,与以上各项预设的逻辑结论是相一致的。这是一种消极的政治观,然而只有持以这种消极的政治观,才能寻求到积极的政治成果。
上述关于制度设计、制定安排的理论预设,包蕴了人类丰富的政治生活的经验,从多方面回答了社会公共生活对规则体系的内在需求(制度创制价值)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创制这一重大问题。它们从各个角度表明:由宪法、法律、制度构成的规则体系以及演绎这些规则体系的法治(rule of law),乃是人类智能所能拥有的保持公共领域实现正义的最有效率的工具,是人类公共生活难以避免的技术选择。这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人类状态》一书中指出的:“为了防止行动的破坏性,需要对它进行限制和引导。政治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行动的破坏性设定一个边界。国家、法律以及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此。”(注:参阅[美]汉娜·阿伦特《人类状态》一书。)
《制度设计的前在预设(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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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预设揭示的事实是,寻租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行为的伴生物。恩格斯曾把政治权力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概括为三种情况,其中特别指出:“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3页。)这一论述,非常恰当地描述出寻租活动对社会经济形成的危害。
在权力界,抑止腐败的“圣贤道德”路径和各种非制度化路径都已难以走通。比较现实致效的路径,是通过创设并且健全各种规则体系予以设防、整肃与规范。这一点,与以上各项预设的逻辑结论是相一致的。这是一种消极的政治观,然而只有持以这种消极的政治观,才能寻求到积极的政治成果。
上述关于制度设计、制定安排的理论预设,包蕴了人类丰富的政治生活的经验,从多方面回答了社会公共生活对规则体系的内在需求(制度创制价值)以及如何进行制度创制这一重大问题。它们从各个角度表明:由宪法、法律、制度构成的规则体系以及演绎这些规则体系的法治(rule of law),乃是人类智能所能拥有的保持公共领域实现正义的最有效率的工具,是人类公共生活难以避免的技术选择。这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人类状态》一书中指出的:“为了防止行动的破坏性,需要对它进行限制和引导。政治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行动的破坏性设定一个边界。国家、法律以及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此。”(注:参阅[美]汉娜·阿伦特《人类状态》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