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与工会的维权工作
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与工会的维权工作
【英文标题】Employment and the Work of Safeguarding Workers' Rights by Chinese TradeUnions
in the Transition of Reform and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1]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工会作为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合法代表,维护职工就业权是首要的任务。面对客观的劳动就业局势,工会应当密切关注劳动就业的发展态势,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并在劳动就业方面提出并实施合理可行的相关主张。
一、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党和政府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目标看,我国在劳动就业方面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是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劳动就业市场化的进程在日益加快。
第一,就业方针及时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就业和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1980年8月,政府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调整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为了适应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需要,1998年,政府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第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1978年—2002年,中国人口总量增长了33.4%,同期城乡就业的总量从40152万人增长为73740万人。劳动就业总量增长了83.7%,24年总计增加就业人口33588万,其中城镇增加了15266万人[2],充分显示了中国经济稳定增长,持续地创造劳动就业岗位的显著成就。与此同时,城乡就业结构、三大产业就业结构、城镇就业人员的所有制单位分布结构等均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就业特征。从三大产业就业结构看,已经从70.5∶17.3∶12.2转变为50.0∶22.3∶27.7。
第三,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20世纪90年代后期,“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成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催化剂,逐步确立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独立地位,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岗位。市场工资率逐步成为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价格信号。劳动力市场服务中介日益规范化。在就业市场化趋势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干,以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法人实体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基金、保障制度日益规范化、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998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两个确保”的措施,即确保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1998—2001年,累计为2400万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800多亿元,同时累计发放养老金6700多亿元[3]。为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有序性。
二、就业环境变化对工会工作的挑战
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中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加入WTO后,在劳动领域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从劳动就业环境以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看,目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日趋明显。劳动力供给量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量,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运行中的首要问题。根据预测,仅在“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达到4000万人。[4]也就是说,“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有1600万新增就业人口。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民经济增量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呈下降态势。根据统计资料计算,1980—1989年的就业弹性系数平均为0.35404,而1990—1999年已下降为0.16912(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有关资料计算所得。)。同时,由于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减弱,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亦不断下降:1998年为50%,1999年为42%,2000年为35.4%,2001年为30.6%[5]。受人口增长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克服,因而劳动力供给一方在劳动关系中基本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入世”后,我国将大幅度削减关税,大范围开放国内市场,中国的民族产业将受到巨大冲击。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将会进一步强化劳动力供给方的弱势地位,劳动力供求双方实力不均衡的现象日趋严重。在此背景下,正在形成中国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并有加剧趋势,更加需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特别是代表其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严重,弱势劳工群体问题凸显。虽然建国后我国劳动力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整体的文化技术水平仍然很低。目前,劳动力总量过剩与劳动力局部有效供应不足同时并存,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明显。一方面,由于劳动者的择业愿望、职业素质与社会需求不一致,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岗位空缺,训练有素的技术人才难以寻觅;另一方面,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求职困难。与之同时,一些传统行业和苦、累、脏的工种出现招工难,为维持正常生产,企业不得不大量雇佣农民工,城里人失业和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劳动力供求结构性失调的局面。
一部分年龄偏大、素质较低、技能落后的职工,包括农民工成为劳动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面对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他们往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迫切需要工会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这方面,值得工会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的问题是,面对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后对城镇造成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廉价的农民工对在业劳动者就业岗位的冲击,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由于农民工具有“工资要求低,吃苦耐劳”等特点,企业遵循“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化”的原则,在同一层次的劳动力中会首选农民工,因此,劳工群体内部的这一“向下竞争”的现实迫切需要中国工会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
第三,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动关系安全性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社会开放度的日益扩大,我国跨区域的劳动力迁移规模亦有明显增长。21世纪初期,我国将加快经济重组速度,快速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劳动力的流动规模,其中包括劳动力流动的地域范围、劳动力流动的人员结构组成、劳动力流动总量、劳动力流动的企业类别、劳动力流动频率等等,都将发生明显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2亿,其中,从乡村流出的占73%,流入城镇的有74%[6]。在城镇经济中,劳动者的流向明显地表现出从国有经济单位流向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特征。根据统计资料,1998—2001年,城镇就业总量增长了2324万人,然而,同期国有经济单位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就业者数量下降了2090万人,其他经济类型吸收就业者的数量增加了4414万人,其中仅私营企业的就业者数量就增长了55 《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与工会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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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Employment and the Work of Safeguarding Workers' Rights by Chinese TradeUnions
in the Transition of Reform and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1]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工会作为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合法代表,维护职工就业权是首要的任务。面对客观的劳动就业局势,工会应当密切关注劳动就业的发展态势,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并在劳动就业方面提出并实施合理可行的相关主张。
一、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党和政府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目标看,我国在劳动就业方面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是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劳动就业市场化的进程在日益加快。
第一,就业方针及时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就业和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1980年8月,政府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调整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为了适应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需要,1998年,政府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第二,就业规模不断扩大。1978年—2002年,中国人口总量增长了33.4%,同期城乡就业的总量从40152万人增长为73740万人。劳动就业总量增长了83.7%,24年总计增加就业人口33588万,其中城镇增加了15266万人[2],充分显示了中国经济稳定增长,持续地创造劳动就业岗位的显著成就。与此同时,城乡就业结构、三大产业就业结构、城镇就业人员的所有制单位分布结构等均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就业特征。从三大产业就业结构看,已经从70.5∶17.3∶12.2转变为50.0∶22.3∶27.7。
第三,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20世纪90年代后期,“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成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催化剂,逐步确立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独立地位,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岗位。市场工资率逐步成为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价格信号。劳动力市场服务中介日益规范化。在就业市场化趋势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干,以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法人实体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基金、保障制度日益规范化、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998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两个确保”的措施,即确保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1998—2001年,累计为2400万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800多亿元,同时累计发放养老金6700多亿元[3]。为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有序性。
二、就业环境变化对工会工作的挑战
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中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加入WTO后,在劳动领域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从劳动就业环境以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看,目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日趋明显。劳动力供给量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量,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运行中的首要问题。根据预测,仅在“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达到4000万人。[4]也就是说,“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有1600万新增就业人口。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民经济增量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呈下降态势。根据统计资料计算,1980—1989年的就业弹性系数平均为0.35404,而1990—1999年已下降为0.16912(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有关资料计算所得。)。同时,由于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减弱,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亦不断下降:1998年为50%,1999年为42%,2000年为35.4%,2001年为30.6%[5]。受人口增长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克服,因而劳动力供给一方在劳动关系中基本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入世”后,我国将大幅度削减关税,大范围开放国内市场,中国的民族产业将受到巨大冲击。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将会进一步强化劳动力供给方的弱势地位,劳动力供求双方实力不均衡的现象日趋严重。在此背景下,正在形成中国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并有加剧趋势,更加需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特别是代表其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严重,弱势劳工群体问题凸显。虽然建国后我国劳动力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整体的文化技术水平仍然很低。目前,劳动力总量过剩与劳动力局部有效供应不足同时并存,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明显。一方面,由于劳动者的择业愿望、职业素质与社会需求不一致,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岗位空缺,训练有素的技术人才难以寻觅;另一方面,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求职困难。与之同时,一些传统行业和苦、累、脏的工种出现招工难,为维持正常生产,企业不得不大量雇佣农民工,城里人失业和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劳动力供求结构性失调的局面。
一部分年龄偏大、素质较低、技能落后的职工,包括农民工成为劳动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面对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他们往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迫切需要工会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这方面,值得工会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的问题是,面对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后对城镇造成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廉价的农民工对在业劳动者就业岗位的冲击,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由于农民工具有“工资要求低,吃苦耐劳”等特点,企业遵循“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化”的原则,在同一层次的劳动力中会首选农民工,因此,劳工群体内部的这一“向下竞争”的现实迫切需要中国工会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
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加快工会组建的步伐,从而增强有组织的行动,更好地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动关系安全性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社会开放度的日益扩大,我国跨区域的劳动力迁移规模亦有明显增长。21世纪初期,我国将加快经济重组速度,快速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劳动力的流动规模,其中包括劳动力流动的地域范围、劳动力流动的人员结构组成、劳动力流动总量、劳动力流动的企业类别、劳动力流动频率等等,都将发生明显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2亿,其中,从乡村流出的占73%,流入城镇的有74%[6]。在城镇经济中,劳动者的流向明显地表现出从国有经济单位流向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特征。根据统计资料,1998—2001年,城镇就业总量增长了2324万人,然而,同期国有经济单位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就业者数量下降了2090万人,其他经济类型吸收就业者的数量增加了4414万人,其中仅私营企业的就业者数量就增长了55 《改革发展中的劳动就业与工会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