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孔融让梨我不让”对不对
。 《三字经》中就有“融四岁,能让梨。弟(悌)于长,宜先知”,后世常常用这个故事教育孩子,凡事要懂得谦让。但孔融让梨的故事的核心真的是谦让吗?对于为什么拿小梨,4岁的孔融的回答是: “我小儿,法当取小者。”按照人的天性,尤其是4岁小朋友的天性,不取大梨怎么都说不过去。但小孔融确实依“法”拿小梨,这个“法”,其实就是大人制定的规矩,就是儒家推崇的“忠义孝悌”的道德规范。
儒家道德的基础,是建立在长幼尊卑有序的“忠义孝悌”上的。因为你是我生的,所以你要对我孝,因为我生得比你早,所以你要对我悌。在家庭成员之间,并没有人格和权利的平等,只有尽孝尽悌的义务。与其说是谦让使得孔融不要大梨,不如说是儒教使然。让梨是家长和成人喜闻乐见的事情,很难想象在这种伦理道德压力下,有谁会问: “到底凭什么,我要把大梨让给哥哥?”
“孔融让梨”的故事流传多年,在提倡谦让的教化上一直都很有市场。提倡谦让,当然没问题,在任何社会里,都应有公共秩序和良善习俗。礼待他人、尊老爱幼,等等,都是值得嘉许的有道德的行为。谦让也一样,出于善心、亲情或爱心,把大梨让给哥哥,没有任何问题,有人自发受到道德感召学习也可以。但是因为谦让是一种道德行为,而将不谦让这种“道德色彩”没那么高的行为判定为错,则是矫枉过正。
提倡谦让不意味着“不谦让就是错”
把道德水平高低与是非对错挂钩,常常引发一些可怕的后果。 《艺文类聚》引三国吴秦菁的《秦子》,孔融做北海相的时候,有一天在路上看见一个人在坟墓边哭亡父,就停下来仔细观察,发现这人哭是哭了,面容却一点都不憔悴。按照儒家的经义,父母死时应该悲伤,但不能过度到损害身体的地步。然而在后汉,所有自以为正直的知识分子,都以悲伤到哀毁骨立为荣,孔融也曾经靠这个搏出位,哪能容忍有人和自己背道而驰,当即把这人抓到官府,以“不孝”的罪名杀了。
人们有不让梨的权利吗
后人往往对孔融让梨给予高度评价,并排斥不让梨的行为。然而,既然梨是孔融的,可以随便挑,产权上没有问题,挑大与挑小完全是个人权利与自由,与对错有何关系?既然有这么多梨可以挑,挑选最大的对于个人而言无疑是最优选择,而且也是正当行为。而从个人自主的角度说,孔融有个人意志,只要没有越界(比如在一人一个梨的前提下拿走所有梨),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无需顾虑他人的眼光。
然而当让梨被许以“道德优越”的意味之后,不让梨就不被认可了。很多时候,有些人会打着“让梨”的旗号去侵犯个人财产权利,以高尚的名义,把公民应有的权利剥夺和抹杀。这时,人们让梨就是被迫让梨,而非自由选择。可以拿宗教作类比,人人都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与权利,也可以认为自己宗教里的神就是唯一的真神,却不能因为个人信仰而剥夺他人不信教、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觉得耶稣就是救世主,而去砸烂佛像。
让梨与否是个人道德判断
一种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与其动机有关。假如一个人做好事只是渴望奖赏或者惧怕惩罚,或者只是遵从权威,那么就谈不上有什么道德意义了。著名美籍德裔思想家弗洛姆在《为自己的人》中区分了“权威主义良心”和“人道主义良心”。前者的规定,往往不是由人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的,而只是由权威所明确的戒律决定的。弗洛姆说, “权威主义良心”可能是良心发展的初级阶段,小孩缺乏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所以要求其服从父母和老师的权威。
当人长大,心智成熟以后, 自主的道德观念要求我们不再听从权威,而是听从自己,权威主义良心就转化成为人道主义良心。在被问道“你为什么写不会让梨”时,小学生说自己并非恶作剧,而是坚信只有4岁的孔融是不会这样做的,孩子的家长也称小孩并不自私懂得分享。然而,无论是我们的教育,还是传统的道德教化,都以父母老师自居,觉得人人都是孩子,需要听话。
人人让梨,没人吃大梨
“孔融让梨”既是谦让,也是利他。然而中国历史上一味推崇的都是利他主义,都是舍己为人,在“牺牲自己”的鼓吹上不遗余力;与之相反,在尊重个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的价值观上,既没有经典故事可循,也不见相关教育举措。为什么?一般而言,一种社会制度往往与一种道德体系相适应。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推崇的都是“国家至上” “社会至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利他主义,个人权利不可剥夺、财产私有的观念被铲除得几乎一干二净。
“别把自己当人” “无条件服从和利他”,这种种的宣传,表面上披着儒教道德的外衣,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为专制制度服务。当所有人都默认“利他”为理所应当的价值观,谁能保证不会有一个变节者,偏偏只“利己”,窃取了所有革命果实?一个人人都毫不利己专门顾人的“君子国”里,恰恰是最适宜“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在正常社会里鼓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人趋利君子国将被小人国所替代。然而在层级固化的专制社会里,小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拿到大梨,君子们却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啃着小梨,并为自己浑身散发出的道德光芒而感动 《小学生“孔融让梨我不让”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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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德的基础,是建立在长幼尊卑有序的“忠义孝悌”上的。因为你是我生的,所以你要对我孝,因为我生得比你早,所以你要对我悌。在家庭成员之间,并没有人格和权利的平等,只有尽孝尽悌的义务。与其说是谦让使得孔融不要大梨,不如说是儒教使然。让梨是家长和成人喜闻乐见的事情,很难想象在这种伦理道德压力下,有谁会问: “到底凭什么,我要把大梨让给哥哥?”
“孔融让梨”的故事流传多年,在提倡谦让的教化上一直都很有市场。提倡谦让,当然没问题,在任何社会里,都应有公共秩序和良善习俗。礼待他人、尊老爱幼,等等,都是值得嘉许的有道德的行为。谦让也一样,出于善心、亲情或爱心,把大梨让给哥哥,没有任何问题,有人自发受到道德感召学习也可以。但是因为谦让是一种道德行为,而将不谦让这种“道德色彩”没那么高的行为判定为错,则是矫枉过正。
提倡谦让不意味着“不谦让就是错”
把道德水平高低与是非对错挂钩,常常引发一些可怕的后果。 《艺文类聚》引三国吴秦菁的《秦子》,孔融做北海相的时候,有一天在路上看见一个人在坟墓边哭亡父,就停下来仔细观察,发现这人哭是哭了,面容却一点都不憔悴。按照儒家的经义,父母死时应该悲伤,但不能过度到损害身体的地步。然而在后汉,所有自以为正直的知识分子,都以悲伤到哀毁骨立为荣,孔融也曾经靠这个搏出位,哪能容忍有人和自己背道而驰,当即把这人抓到官府,以“不孝”的罪名杀了。
人们有不让梨的权利吗
后人往往对孔融让梨给予高度评价,并排斥不让梨的行为。然而,既然梨是孔融的,可以随便挑,产权上没有问题,挑大与挑小完全是个人权利与自由,与对错有何关系?既然有这么多梨可以挑,挑选最大的对于个人而言无疑是最优选择,而且也是正当行为。而从个人自主的角度说,孔融有个人意志,只要没有越界(比如在一人一个梨的前提下拿走所有梨),他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无需顾虑他人的眼光。
然而当让梨被许以“道德优越”的意味之后,不让梨就不被认可了。很多时候,有些人会打着“让梨”的旗号去侵犯个人财产权利,以高尚的名义,把公民应有的权利剥夺和抹杀。这时,人们让梨就是被迫让梨,而非自由选择。可以拿宗教作类比,人人都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与权利,也可以认为自己宗教里的神就是唯一的真神,却不能因为个人信仰而剥夺他人不信教、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觉得耶稣就是救世主,而去砸烂佛像。
让梨与否是个人道德判断
一种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与其动机有关。假如一个人做好事只是渴望奖赏或者惧怕惩罚,或者只是遵从权威,那么就谈不上有什么道德意义了。著名美籍德裔思想家弗洛姆在《为自己的人》中区分了“权威主义良心”和“人道主义良心”。前者的规定,往往不是由人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的,而只是由权威所明确的戒律决定的。弗洛姆说, “权威主义良心”可能是良心发展的初级阶段,小孩缺乏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所以要求其服从父母和老师的权威。
当人长大,心智成熟以后, 自主的道德观念要求我们不再听从权威,而是听从自己,权威主义良心就转化成为人道主义良心。在被问道“你为什么写不会让梨”时,小学生说自己并非恶作剧,而是坚信只有4岁的孔融是不会这样做的,孩子的家长也称小孩并不自私懂得分享。然而,无论是我们的教育,还是传统的道德教化,都以父母老师自居,觉得人人都是孩子,需要听话。
人人让梨,没人吃大梨
“孔融让梨”既是谦让,也是利他。然而中国历史上一味推崇的都是利他主义,都是舍己为人,在“牺牲自己”的鼓吹上不遗余力;与之相反,在尊重个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的价值观上,既没有经典故事可循,也不见相关教育举措。为什么?一般而言,一种社会制度往往与一种道德体系相适应。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推崇的都是“国家至上” “社会至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利他主义,个人权利不可剥夺、财产私有的观念被铲除得几乎一干二净。
“别把自己当人” “无条件服从和利他”,这种种的宣传,表面上披着儒教道德的外衣,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为专制制度服务。当所有人都默认“利他”为理所应当的价值观,谁能保证不会有一个变节者,偏偏只“利己”,窃取了所有革命果实?一个人人都毫不利己专门顾人的“君子国”里,恰恰是最适宜“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的环境。在正常社会里鼓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人趋利君子国将被小人国所替代。然而在层级固化的专制社会里,小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拿到大梨,君子们却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啃着小梨,并为自己浑身散发出的道德光芒而感动 《小学生“孔融让梨我不让”对不对》